2025年1月2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卫生署“医疗仪器科”正式易名为“医疗器械科”。“医疗器械科”是香港医疗器械主管部门,负责推行医疗器械行政管理制度,及制定长远的医疗器械法定规管架构。
香港医疗器械法规统称为“医疗器械行政管理制度”,香港政府从2004/11/26日开始实施医疗器械行政管理制度。
香港医疗器械行政管理制度由四部份内容组成:指南、技术参考文件、守则和其它文件(备注:其它文件与一般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企业无关,本文不作解读)。医疗器械想要进入香港市场,必须满足香港医疗器械行政管理制度相关要求。
下面从体系角度给大家解读,如何满足香港医疗器械行政管理制度要求。
类别 | 编号 | 行政管理制度名称 | 主要内容 | 体系层面如何满足 |
指南 | GN-00 | 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中的定义及缩写 | 介绍行政管理制度中各种术语的定义及缩写 | NA |
GN-01 | 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概览 | 行政管理制度纲领性文件,主要介绍行政管理制度特点、涵盖的范围、分级规则、本地负责人的职责、医疗器械表列等内容。 | 在质量手册中明确,质量管理体系需要满足GN-01 《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概览》相关要求。 | |
GN-02 | 第II/III/IV级一般医疗仪器表列指南 | 普通医疗器械表列(注册)指南 | 增加《香港医疗器械表列管理程序》 | |
GN-03 | 本地负责人医疗事件呈报指南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指南: · 已经引致或有机会引致公共衞生问题的医疗事件, 48小时内呈报; · 任何导致死亡或严重受伤的医疗事件,10日内报告; · 所有其他须呈报的医疗事件,30日内报告。 | 增加《香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及召回程序》 | |
GN-04 | 认证评核架构及 认证评核机构 | BSI:MD/IVD品质管理系统及型号检验 SGS:MD品质管理系统及型号检验 TUV SUD:MD品质管理系统及型号检验 | ISO13485等体系审核及产品测试只能选择这三家机构 | |
GN-06 | 第 B,C及D级体外诊断医疗仪器表列指南 | 普通医疗器械表列(注册)指南 | 增加《香港医疗器械表列管理程序》 | |
GN-07 | 医疗仪器进口商表列事宜指南 | 规定了医疗器械进口商的职责 规定了如何申报进口商表列的步骤 | 明确《医疗器械进口商职责》 · 保存所进口医疗器械记录 · 确保从合格医疗器械制造商采购 · 确认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性 · 处理、储存及交付医疗器械 · 召回及安全通知 · 管理需在香港发生的需呈报的医疗事故 · 处理投诉 · 维护保养 · 与广告有关的要求 | |
GN-09 | 医疗仪器本地制造商表列事宜指南 | 规定了医疗器械本地制造商的职责 规定了如何申报本地制造商表列的步骤 | 明确《本地制造商》职责 · 医疗器械表列 · 商业登记(生产许可) · 建立及维护ISO13485或等同体系 · 取得体系认证证书 · 申请及更新医疗器械表列 · 与广告有关的规定 · 不良事件呈报 · 变更处理 | |
GN-09 | 医疗仪器分销商表列事宜指南 | 规定了医疗器械分销商的职责 规定了如何申报分销商表列的步骤 | 明确《医疗器械分销商职责》 · 经营场所和设备 · 建立、实施和维护程序 · 保存医疗器械供应记录 · 处理、储存及交付医疗器械 · 呈报不良事件 · 处理投诉 · 维护保养 · 递交销售清单 · 变更通知 · 与广告有关的要求 | |
GN-10 | 表列医疗仪器的改动指南 | 医疗器械变更指南 | 明确《香港医疗器械变更》 ·明确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表列产品重大变更必须获批 ·变更通报 ·供应已改动的医疗器械 | |
守则 | COP-01 | 本地负责人守则 | 明确本地负责人职责权限 | 《本地负责人协议》 |
COP-02 | 认证评核机构守则 | NA | NA | |
COP-03 | 表列医疗仪器本地制造商守则 | 明确本地制造商职责权限 | 在《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明确本地制造商职责 | |
COP-04 | 表列医疗仪器进口商守则 | 明确进口商职责权限 | 《进口商协议》 | |
COP-05 | 表列医疗仪器分销商守则 | 明确分销商职责权限 | 《分销商协议》 | |
技术参考文件 | TR-01 | 医疗仪器认证评核原则 | 包括质量管理系统、推出市面后的监察系统、技术文件摘要、符合声明 及医疗仪器科实施的医疗仪器表列制度。 | QMS体系审核 表列技术资料审核 建立上市后监管系统 |
TR-02 | 证明符合医疗仪器安全及性能基本原则的技术文件摘要 | 提交表列的技术文件要求 | 准备及提交表列技术文件 | |
TR-03 | 一般医疗仪器分级 | 医疗器械分级标准 | 增加《香港医疗器械表列管理程序》 | |
TR-04 | 医疗仪器安全及性能基本原则 | 明确医疗器械通用安全基本原则 | 准备及提交表列技术文件 | |
TR-05 | 医疗仪器标签附加规定 | 明确医疗器械标签内容 | 准备及提交表列技术文件 | |
TR-07 | Software Medical Devices and Cybersecurity | 明确医疗器械软件及网络安全相关要求 | 通过设计开发文档和技术文件来满足 | |
TR-08 |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Medical Devices (AI-MD) | 明确人工智能类医疗器械相关要求 | 通过设计开发文档和技术文件来满足 |
通过对以上香港医疗器械行政管理制度相关文件的解读,我们了解到,中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管是想把医疗器械销售到香港市场,还是在香港建立本地公司,以委托研发、委托生产名义生产及销售医疗器械,都需要满足当地法规要求,都需要建立、实施及维持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我们建议,建立满足香港法规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除了需要满足ISO13485通用要求外,还需要满足香港医疗器械行政管理制度相关指南、守则及技术参考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