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算医疗器械:Act 101 of 1965 的定义与 IVD 归属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南非对「医疗器械」的法定定义载于《药品及相关物质法》Act No. 101 of 1965。依该定义,医疗器械指仪器、器具、器械、机器、用具、植入物、体外使用试剂(reagent for in vitro use)、软件、材料或其他类似或相关物品,包括《危险物质法,1973 年(第 15 号法)》所指的第 III 组与第 IV 组危险物质,由制造商意图单独或组合用于人类或动物的 7 类用途之一,且其首要预期作用不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手段实现(但可被此类手段辅助)。IVD 不是独立品类,而是被包含在器械定义之中。
二、法规依据
| 法规名称 | 文号/编号 | 公布日期 | 条款号 |
|---|---|---|---|
| 《药品及相关物质法》 | Act No. 101 of 1965 | 1965 年制定并公布,历经修订;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 「medical device」定义条(含 (i)–(vii) 项预期用途与「不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手段」的排除句) |
| 《危险物质法》 | Act No. 15 of 1973 | 1973 年制定并公布,历经修订 | 第 III 组与第 IV 组危险物质(Group III and IV Hazardous Substances) |
| 《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法规》 | Government Gazette No. 40480, Notice No. 1515 | 2016 年 12 月 9 日刊登 | Regulation 1(定义);Regulation 11(分类,IVD 适用独立规则) |
| SAHPRA《兽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监管要求》 | MD05-2025/2026 | 2025 年 6 月 21 日 | 第 3 段(援引法定定义全文) |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7 项预期用途是「或」关系,命中其一即可。 法定用途清单为:(i) 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测、治疗或缓解;(ii) 损伤的诊断、监测、治疗、缓解或补偿;(iii) 解剖结构或生理过程的探查、替代、调节或支持;(iv) 维持或支持生命;(v) 控制受孕;(vi) 医疗器械的消毒;(vii) 通过对人体来源标本的体外检查提供医学或诊断信息。第 (vii) 项正是 IVD 的法定落点——它不在定义之外,而在定义之内。
看点二:「不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手段」是区分器械与药品的分水岭。 定义明确排除以这些手段实现首要预期作用的产品,但允许其功能被此类手段辅助。这条边界在实践中争议最大:含药器械、含生物材料的组合产品、药物洗脱器械都需要在这一句上做论证。组合器械在注册申请表中还有专门填报项(须列明所含表列物质或生物物质的名称与数量)。
看点三:软件被明确写入定义,无需另行论证。 定义中的「software」一词使独立软件(SaMD)天然落入器械范畴。这解释了为何 SAHPRA 在 2025 年 8 月 19 日能以通讯(MD08-2025/2026)直接要求 AI/ML 器械须经授权方可上市——不需要先扩大定义,定义早已覆盖。
看点四:定义同时覆盖人类与动物。 定义表述为「用于人类或动物(for humans or animals)」。兽医器械因此同样受 SAHPRA 监管,SAHPRA 于 2025 年 6 月 21 日专门发布 MD05-2025/2026 明确其要求。做动物诊断产品的企业容易误以为不受器械法约束,这是一个代价很高的误判。
看点五:第 III、IV 组危险物质被并入器械定义。 这一安排把部分具有危险性(如放射性、毒性)的物品纳入器械轨道,与辐射控制许可制度形成衔接。发射辐射的设备因此在南非天然处于「器械许可+辐射控制许可」的双重管辖之下。
四、实务建议
- 先按 7 项预期用途判定,再看排除句:顺序不能颠倒。
- IVD 按器械管理,不另寻通道:走 Notice 1515 与 SAHPGL-MD-04 的 IVD 规则。
- 含药/组合产品单独论证:准备药理学作用机制的说明文件。
- 软件与 AI/ML 产品主动纳入:另行对照 MD08-2025/2026。
- 兽医器械同样需授权:对照 MD05-2025/2026。
- 辐射类产品预做双许可排期。
五、核验清单
- □ 已按 Act 101 of 1965 的定义逐项核对产品属性
- □ 已确认命中 7 项预期用途中的哪几项
- □ 已论证首要预期作用不通过药理学/免疫学/代谢手段实现
- □ 已确认是否属 IVD(定义第 (vii) 项)
- □ 已确认是否含软件或属独立软件
- □ 已确认是否用于动物(触发兽医器械要求)
- □ 已确认是否涉及第 III/IV 组危险物质或辐射
- □ 组合产品已准备表列物质/生物物质的名称与数量说明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本文所述法规、指引与生效日期,均以上文「法规依据」所列官方来源在该日的公布内容为限;官方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公布版本为准。
- 南非本地资源:国瑞中安可协助内地及境外厂商对接南非卫生产品监管局(SAHPRA)的医疗器械机构许可(MDEL)申请与产品注册准备,包括授权代表(AR)方案设计、ISO 13485 认证路径规划与 CAB 选择、GMDN 编码与分类判定、技术文档编制,以及警戒与不良事件通报机制搭建。
- 服务能力:产品属性判定与风险分级(Class A/B/C/D)、机构许可申请与续期、依赖路径论证、技术文档与基本原则符合性论证、标签与说明书本地化(英文)、上市后警戒与年度合规信息提交支持。
- 联系方式:hito.lin@grzan.cn;官网 www.grzan.cn。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公开官方法规文件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投资建议或具体申报承诺。器械定义与边界判定以 Act No. 101 of 1965 及南非卫生产品监管局(SAHPRA)的现行解释为准;涉及商业决策的,建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咨询具备南非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是一家专注于医疗器械全球法规注册与合规服务的专业机构,业务覆盖中国 NMPA、欧盟 EU MDR/IVDR、美国 FDA、中国香港 MDACS、中国澳门 ISAF、南非 SAHPRA、东南亚及中东等多个市场,为国内器械厂商提供从产品分类判定、技术文档编制、临床评价、体系辅导到上市后警戒的全链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