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门槛:Section 14 与征召公告——为何至今没有产品注册号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南非产品注册的强制力来自《药品及相关物质法》第 14 条:该条禁止销售尚未注册的医疗器械,但适用前提是 SAHPRA 已就该器械或其类别发出要求注册的声明(即「征召公告」/ Call-Up Notice)。配套法规 Notice 1515 Regulation 11(2) 亦规定器械须依征召公告注册后方可销售或使用。截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SAHPRA 未发出任何产品注册征召公告,SAHPRA 官方页面亦明示「注册流程仍在开发中,注册征召计划(Registration Call-Up Plan)将公布分阶段征召的类型与类别」。结论是:南非当前没有 SAHPRA 产品注册号这一事物。

二、法规依据

法规名称文号/编号公布日期条款号
《药品及相关物质法》Act No. 101 of 19651965 年制定并公布,历经修订;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Section 14(未注册器械的禁售,以 SAHPRA 已发出注册声明为前提)
《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法规》Government Gazette No. 40480, Notice No. 15152016 年 12 月 9 日刊登Regulation 11(2)(除定制式器械外,器械与 IVD 须依征召公告注册后方可销售或使用)
SAHPRA 医疗器械部门页SAHPRA 官方网站公布现行版本,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Registration of Medical Devices」段(注册流程开发中;注册征召计划待公布)
SAHPRA《医疗器械注册可行性研究报告》Report2026 年 3 月 31 日报告全文(可行性研究为注册实施的前置验证)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第 14 条是一个「开关」,而开关尚未按下。 法条结构是条件式的——先有征召公告,才有禁售后果。这与澳门「2026-07-01 起未完成注册不得流通」、欧盟「无 CE 标志不得上市」的绝对式表述完全不同。误读这一点会导致两种错误行为:一是以为产品必须先拿注册号才能进南非而放弃市场;二是以为南非永远不会有产品注册而完全不做准备。

看点二:Regulation 11(2) 与第 14 条互相印证,说明通道已预留。 两处文件都用「call up notices」这一措辞。这证明立法者从 2016 年起就为分阶段征召预留了法律接口,征召不是修法问题,而是行政决定问题——理论上 SAHPRA 可以在任何时候发出公告,这构成了时间上的不确定性。

看点三:可行性研究是「公告前的公告」。 2024 年 5 月启动的注册自愿可行性研究,Phase 1 聚焦 HIV/TB 相关 IVD 与非 IVD,目标 32 个产品、实收约 22 个;2026 年 3 月 31 日发布研究报告;Phase 2(2026 年)转向肿瘤(乳腺、前列腺、肺癌),以 Class C 与 Class D 为主,研究预计延续至 2027 年年底。可行性研究不产生注册号,但它是判断「哪一类产品会被优先征召」的最直接信号——第一批被征召的,大概率就是可行性研究覆盖的品类。

看点四:依赖路径的设计先于征召落地。 《医疗器械依赖指南》(SAHPGL-MD-22 v1,2026 年 2 月 25 日)已在许可、注册、临床试验、ISO 13485 审计、上市后与市场监督等环节确立依赖原则,并明确认可 FDA、欧盟、澳大利亚 TGA、日本 PMDA、加拿大 Health Canada、巴西 ANVISA 以及 IVD 的 WHO 预认证。监管机构先把评审方法定好,再启动征召——这个顺序说明征召的技术准备已基本就绪。

看点五:无注册号不等于无合规义务。 机构许可、ISO 13485、警戒报告、年度留存费、ASOCI 年度合规信息、标签与说明书要求均已生效。一家产品无注册号的企业,其上市后义务同样是完整的。「等注册制度落地再说」是当下最危险的策略。

四、实务建议

  1. 把「征召公告」设为一级监测事件:跟踪《政府公报》与 SAHPRA 通讯。
  2. 按可行性研究覆盖品类预判优先级:HIV/TB、肿瘤相关 Class C/D 最可能先行。
  3. 公告前完成卷宗骨架:分类、GMDN、基本原则、技术文档先做。
  4. 并行履行已生效义务:许可、ISO 13485、警戒、年度留存费不因无注册号而豁免。
  5. 对外口径严格把关:一律不宣称持有「南非注册证」。
  6. 评估参与可行性研究:这是公告前唯一能压测卷宗的合法通道。

五、核验清单

  • □ 已确认 Section 14 为条件式禁售,前提是征召公告已发布
  • □ 已确认 Regulation 11(2) 的「call up notices」机制
  • □ 已确认截至核验日 SAHPRA 未发出任何产品注册征召公告
  • □ 已订阅《政府公报》与 SAHPRA 通讯以监测公告
  • □ 已按可行性研究覆盖品类预判征召优先级
  • □ 已确认无注册号状态下各项已生效义务仍适用
  • □ 对外宣传口径已统一,不使用「南非注册证」表述
  • □ 已评估参与可行性研究的可行性(须先持有机构许可)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本文所述法规、指引与生效日期,均以上文「法规依据」所列官方来源在该日的公布内容为限;官方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公布版本为准。

  • 南非本地资源:国瑞中安可协助内地及境外厂商对接南非卫生产品监管局(SAHPRA)的医疗器械机构许可(MDEL)申请与产品注册准备,包括授权代表(AR)方案设计、ISO 13485 认证路径规划与 CAB 选择、GMDN 编码与分类判定、技术文档编制,以及警戒与不良事件通报机制搭建。
  • 服务能力:产品属性判定与风险分级(Class A/B/C/D)、机构许可申请与续期、依赖路径论证、技术文档与基本原则符合性论证、标签与说明书本地化(英文)、上市后警戒与年度合规信息提交支持。
  • 联系方式:hito.lin@grzan.cn;官网 www.grzan.cn。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公开官方法规文件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投资建议或具体申报承诺。征召公告机制与注册制度进展以 Act No. 101 of 1965 Section 14、Notice No. 1515 及南非卫生产品监管局(SAHPRA)的现行公布为准;涉及商业决策的,建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咨询具备南非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是一家专注于医疗器械全球法规注册与合规服务的专业机构,业务覆盖中国 NMPA、欧盟 EU MDR/IVDR、美国 FDA、中国香港 MDACS、中国澳门 ISAF、南非 SAHPRA、东南亚及中东等多个市场,为国内器械厂商提供从产品分类判定、技术文档编制、临床评价、体系辅导到上市后警戒的全链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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