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器械:性能评价研究是硬性前置

更新时间:2026-10-31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尼日利亚对新型器械(novel devices)的处理方式很明确:第 5 条规定新型器械的注册以获得满意的性能评价研究(satisfactory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tudy)为条件。这不是”补充资料”,而是前置条件——研究不满意,注册不成。

配套的两条同样关键:第 7 条就此研究所涉及的信息设保密义务;第 47(2)(c) 条把”性能评价研究“明确列为可以申请进口许可的六种用途之一——因为第 47(1) 条禁止未注册器械的制造、进口、出口、分销、广告、销售与使用,没有这一条,做研究的样品进不了境。

三条合起来构成一条完整链条:先拿研究用进口许可 → 做出满意的研究 → 再谈注册,且研究过程中的信息受保密保护。

二、法规依据

法规名称文号/编号公布日期条款号
NAFDAC Medical Devices and Related Products (Registration, Labelling and Advertisement) Regulations, 2024S.I. No. 42 of 20242024 年 10 月 16 日第 5 条(新型器械以性能评价研究为条件)、第 7 条(保密)、第 47(1)–(3) 条(未注册器械禁止与许可用途)、第 4(10) 条(拒绝理由)
NAFDAC Guidelines for Registr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Including In Vitro Diagnostics (IVDs) and Related ProductsVBM-R&RA-GDL-001-012025 年 4 月 10 日生效§3.1(档案筛查许可)、§11.6(90 天自动关闭)、§11.7(最长 240 个工作日)、§11.8(合规指令停表)
NAFDAC Regulatory Directive on Regulatory RelianceNAFDAC-RDRR-005-042025 年 10 月 11 日生效§2.1.1–§2.1.9(九类依赖来源)、§3.1.4(非对等)、§3.1.5(保留国家决定权)
NAFDAC Medical Devices, including In-vitro Diagnostics and Related Products Regulations, 2025(草案)无(草案,未刊宪)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布§39(新型器械)、§3–§16(临床调查,草案)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新型”在尼日利亚是注册条件问题,不是分类问题。

条例未给”新型器械”下一个封闭式定义,但把它的法律效果写得很清楚:以满意的性能评价研究为注册条件。实务判断上,我们建议从三个角度自评:一是尼日利亚境内有无同品种已注册先例;二是作用机理或技术路径是否为新;三是预期用途是否超出已有已注册产品的范围。任一为”是”,就应按新型器械准备。

看点二:第 47(2) 条的六种用途,是新型器械落地的唯一合法通道。

第 47(1) 条禁止未注册器械的制造、进口、出口、分销、广告、销售与使用——注意覆盖到”使用“。第 47(2) 条给出六种可申请许可的用途:(a) 注册;(b) 维修器械;(c) 性能评价研究;(d) 研究;(e) 紧急情况下使用;(f) 人道主义干预捐赠。新型器械的研究样品走 (c);纯科研合作走 (d);紧急公共卫生需求走 (e)。选错用途类别,许可申请会被退回。

看点三:第 47(3) 条要求遵守许可条件——许可不是免责牌。

拿到许可后仍须遵守其上载明的条件。且第 47(4) 条:除非按条例要求加贴标签,任何人不得处置该器械;第 47(5) 条:不得展示其广告。也就是说,研究阶段的器械可以进境、可以使用,但不能做推广。

看点四:第 7 条的保密义务是”双向信号”。

一方面,企业提交给 NAFDAC 的性能评价研究信息受保密约束,不用担心技术细节外泄;另一方面,这也意味着这部分信息不会成为公开可检索的先例——你不能靠”查别人的注册档案”来推断新型器械的审评尺度,只能逐案沟通。这正是本地授权代表价值最高的环节。

看点五:2025 草案把”新型器械”单列为 §39,但草案未刊宪。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布的草案在 Part 4 注册编中设有 §39 Novel devices,并有 §42 专家咨询委员会(Expert Advisory Committee)等配套。但草案尚未刊宪,不具现行法律效力——我们只把它作为监管方向的信号:尼日利亚正在把新型器械、临床调查、专家委员会制度化。当前申报仍以 S.I. No. 42 of 2024 第 5 条为准。

四、实务建议

  1. 立项阶段先做新型性自评,三个维度(境内先例、技术路径、预期用途)逐一留档。
  2. 研究用样品走第 47(2)(c) 条进口许可,并在申请文件中写明研究方案与样本量。
  3. 严格遵守许可条件,研究阶段器械不得展示广告(第 47(5) 条)。
  4. 研究方案按 IMDRF 结构编写,与研究目的、统计方法、判定标准一一对应,避免”只报结论不报数据”。
  5. 通过本地授权代表逐案沟通审评尺度,不依赖公开先例(第 7 条保密)。
  6. 同步跟踪 2025 草案 §39 与 §42 的刊宪进展,提前准备专家咨询可能需要的材料。

五、核验清单

  • □ 已完成新型性自评并留档(境内先例/技术路径/预期用途)。
  • □ 研究用样品已按第 47(2)(c) 条取得进口许可。
  • □ 许可条件清单已知悉并落实到内部 SOP。
  • □ 研究阶段器械未展示任何广告(第 47(5) 条)。
  • □ 研究用器械已按条例要求加贴标签(第 47(4) 条)。
  • □ 性能研究报告包含实际结果而非仅”通过/不通过”结论。
  • □ 已建立 2025 草案 §39/§42 刊宪跟踪机制。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本文件所引内容均比对 NAFDAC 官方条例文本(S.I. No. 42 of 2024 第 4(10)、5、7、47 条)、VBM-R&RA-GDL-001-01(§3.1、§11.6–§11.8)与 NAFDAC-RDRR-005-04(§2.1、§3.1.4–§3.1.5);2025 草案(§39、§42、§3–§16)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布、尚未刊宪,仅作监管方向参考,不具现行法律效力。

  • 尼日利亚本地资源:可协调本地持牌进口主体与授权代表资源,覆盖 NAPAMS 线上递交、档案筛查许可对接、进口许可、样品递送与实验室分析配合。
  • 服务能力:分类判定、注册路径选择、技术文档(IMDRF ToC)编写、CMFS 与公证认证办理、GMP 与境外检查准备、广告许可、警戒与 PMS 报告、变更管理与续证。
  • 联系方式:hito.lin@grzan.cn;官网 www.grzan.cn。

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规信息整理与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亦不替代 NAFDAC 的个案答复或书面确认。具体产品的分类、路径与资料要求,以 NAFDAC 现行有效文本及其出具的正式意见为准。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是一家专注于医疗器械全球法规注册与授权代表服务的专业机构,业务覆盖中国 NMPA、欧盟 EU MDR/IVDR、美国 FDA、中国香港 MDACS、中国澳门 ISAF、南非 SAHPRA、埃塞俄比亚 EFDA、埃及 EDA、肯尼亚 PPB、坦桑尼亚 TMDA、尼日利亚 NAFDAC、东南亚及中东等多个市场,为国内外医疗器械制造商提供从产品分类、技术文档编写、上市申报到本地授权代表、上市后警戒与合规维护的全链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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