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证据与临床调查:现行要求与 2025 草案的 Part 2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尼日利亚现行有效的 S.I. No. 42 of 2024 没有设临床调查专编——六编 52 条中,与临床相关的落点是第 5 条(新型器械以性能评价研究为条件)、第 14 条(依赖机制)与第 47(2)(c)(d) 条(研究用进口许可)。临床证据的实际要求,落在 IVD 档案指南 VBM-R&RA-GDL-005-01 第 4 章(Clinical Evidence)。
变化在草案层: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布的 2025 草案用 Part 2 共 14 条(§3–§16)搭起完整的临床调查制度——GCP、伦理委员会、申办者义务、研究者、安全性报告、休眠状态、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SMB)、专家咨询委员会、保险与赔偿、GCP 检查、境外临床调查、登记、撤销。
结论很清晰:现在按”性能评价研究 + 依赖”走,但要把 2025 草案的 Part 2 当作未来 1–2 年的合规准备清单。
二、法规依据
| 法规名称 | 文号/编号 | 公布日期 | 条款号 |
|---|---|---|---|
| NAFDAC Medical Devices and Related Products (Registration, Labelling and Advertisement) Regulations, 2024 | S.I. No. 42 of 2024 | 2024 年 10 月 16 日 | 第 5 条(新型器械)、第 14 条(依赖)、第 47(2)(c)(d) 条(研究用途许可) |
| NAFDAC Guidelines for Compilation of a Product Dossier for Registration of In Vitro Diagnostics – IMDRF ToC | VBM-R&RA-GDL-005-01 | 2025 年 3 月 17 日生效 | 第 4 章(Clinical Evidence)、第 3 章(Analytical performance and other evidence) |
| NAFDAC Regulatory Directive on Regulatory Reliance | NAFDAC-RDRR-005-04 | 2025 年 10 月 11 日生效 | §2.1(九类依赖来源)、§2.2(依赖范围)、§3.1.4(非对等)、§3.1.5(保留国家决定权)、§3.2(程序) |
| NAFDAC Medical Devices, including In-vitro Diagnostics and Related Products Regulations, 2025(草案) | 无(草案,未刊宪) |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布 | Part 2 §3–§16(临床调查,共 14 条) |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现行框架下,”临床证据”是以档案章节的形式存在的,不是以”临床试验审批”的形式存在的。
VBM-R&RA-GDL-005-01 按 IMDRF ToC 把档案分为六章,其中第 4 章为 Clinical Evidence、第 3 章为分析性能与其他证据。也就是说,尼日利亚当前不是”先批临床、再做临床、再报注册”的串联结构,而是把临床证据作为注册档案的一个章节提交。这与欧盟、中国的”临床试验审批 + 注册”结构不同,中国企业最容易在这里踩坑。
看点二:第 14 条的依赖机制,是境外临床数据的主要入口。
第 14 条规定的三个触发情形之一是”已在资源充足的司法辖区启动或批准性能评价阶段“,并明确可依赖对象包括 WHO Listed Authority(WLA)或 ML3 级别的协调区域机构。NAFDAC-RDRR-005-04 §2.1 进一步列出九类依赖来源。重要的是 §3.1.4:依赖是非对等的(not mutual)——你依赖 NAFDAC,不等于 NAFDAC 承认你的监管机构;§3.1.5:NAFDAC 保留国家决定权,仍可要求可验证的证据。
看点三:2025 草案 §3–§16 的 14 条,是把”串联结构”补上。
草案 Part 2 覆盖 GCP、伦理委员会、申办者义务、研究者职责、安全性报告、休眠状态、DSMB、专家咨询委员会、保险与赔偿、GCP 检查、境外临床调查、登记、撤销。这套结构与欧盟 MDR 第 62–82 条、中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同一代际的制度设计。一旦刊宪,尼日利亚的临床证据要求将从”档案章节”升级为”独立审批环节”。
看点四:草案中的”境外临床调查”条款,对中国企业是双刃剑。
一方面,明确境外临床调查的可接受路径,意味着中国境内已完成的临床试验有被采纳的通道;另一方面,这类条款通常附带GCP 符合性、伦理审查、可核查性的要求,且 NAFDAC 保留国家决定权。提前准备好 GCP 证明、伦理批件与原始数据的可核查性,是把双刃剑转为优势的关键。
看点五:时间窗要盯住。
2025 草案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布,意见反馈期为公布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至 2025 年 9 月 20 日)。意见期已结束,下一步是刊宪。我们在第 08 篇与第 28 篇都强调过:草案不是现行法,但草案是排产信号。 建议在 2026 年的合规日历中把”2025 草案刊宪跟踪”设为固定项。
四、实务建议
- 现行申报按档案章节准备临床证据(VBM-R&RA-GDL-005-01 第 4 章),不要按”先批临床”排计划。
- 境外临床数据走第 14 条依赖路径,同时备好可验证证据,接受 NAFDAC 保留决定权。
- 研究用样品按第 47(2)(c) 或 (d) 条申请进口许可,用途类别与研究目的一一对应。
- 提前整理 GCP 证明、伦理批件、原始数据可核查性材料,为草案刊宪后的境外临床调查条款做准备。
- 把”2025 草案刊宪”列入 2026 年合规日历,按月跟踪官方公报。
- 建立临床证据与 IFU 宣称的一致性核对机制,避免性能表述超出证据范围(见第 27 篇)。
五、核验清单
- □ 临床证据已按 VBM-R&RA-GDL-005-01 第 4 章成章提交。
- □ 境外数据已明确依赖来源并对应 NAFDAC-RDRR-005-04 §2.1 的九类之一。
- □ 已准备可验证证据以应对 NAFDAC 的国家决定权(§3.1.5)。
- □ 研究用样品已按第 47(2)(c)/(d) 条取得进口许可。
- □ GCP 证明与伦理批件已归档并可核查。
- □ 已建立 2025 草案 §3–§16 刊宪跟踪机制。
- □ 临床证据与 IFU 宣称已做一致性核对。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本文件所引内容均比对 NAFDAC 官方条例文本(S.I. No. 42 of 2024 第 5、14、47 条)、VBM-R&RA-GDL-005-01(第 3、4 章)与 NAFDAC-RDRR-005-04(§2.1、§2.2、§3.1.4–§3.1.5、§3.2);2025 草案 Part 2(§3–§16)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布、意见期至 2025 年 9 月 20 日,尚未刊宪,不具现行法律效力,本文仅作监管方向参考。
- 尼日利亚本地资源:可协调本地持牌进口主体与授权代表资源,覆盖 NAPAMS 线上递交、档案筛查许可对接、进口许可、样品递送与实验室分析配合。
- 服务能力:分类判定、注册路径选择、技术文档(IMDRF ToC)编写、CMFS 与公证认证办理、GMP 与境外检查准备、广告许可、警戒与 PMS 报告、变更管理与续证。
- 联系方式:hito.lin@grzan.cn;官网 www.grzan.cn。
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规信息整理与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亦不替代 NAFDAC 的个案答复或书面确认。具体产品的分类、路径与资料要求,以 NAFDAC 现行有效文本及其出具的正式意见为准。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是一家专注于医疗器械全球法规注册与授权代表服务的专业机构,业务覆盖中国 NMPA、欧盟 EU MDR/IVDR、美国 FDA、中国香港 MDACS、中国澳门 ISAF、南非 SAHPRA、埃塞俄比亚 EFDA、埃及 EDA、肯尼亚 PPB、坦桑尼亚 TMDA、尼日利亚 NAFDAC、东南亚及中东等多个市场,为国内外医疗器械制造商提供从产品分类、技术文档编写、上市申报到本地授权代表、上市后警戒与合规维护的全链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