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ss A 路径:第 48(10) 条与无菌 A 类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Class A 非无菌是 IVDR 下唯一不需要公告机构介入的路径:制造商在编制附件 II、III 技术文档后,依第 17 条签发 EU 符合性声明即可加贴 CE 标志(第 48(10) 条)。Class A 无菌则须适用附件 IX 或附件 XI,且公告机构的介入仅限于无菌条件的建立、保证与维持相关方面。
二、法规依据
| 法规/文件 | 条款号 | 日期 | 出处 |
|---|---|---|---|
| Regulation (EU) 2017/746(IVDR) | 第 48(10) 条(Class A:签发 EU DoC;无菌时适用附件 IX 或 XI,介入限于无菌方面);第 48(11) 条(性能研究用器械适用第 57–77 条) | 通过 2017-04-05;适用 2022-05-26 | EUR-Lex |
| 同上 | 附件 VIII 第 2 节规则 5(Class A 三类对象) | 2017-04-05 | EUR-Lex |
| 同上 | 第 17 条(EU 符合性声明);第 5(5) 条(性能研究器械的例外表述) | 2017-04-05 | EUR-Lex |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自我声明不等于「没有义务」。
第 48(10) 条免除的是公告机构介入,不是制造商义务。Class A 非无菌产品仍须履行:附件 II、III 技术文档(第 10(4) 条)、GSPR 符合性(第 5(2) 条)、性能评价(第 5(3)、56 条)、QMS(第 10(8) 条)、UDI 赋码与 UDI 数据库报送(第 24(3)、25 条)、器械注册(第 26 条)与经济营运者注册(第 28 条)、上市后监督(第 78–80 条)。
看点二:Class A 的范围比直觉更窄。
附件 VIII 规则 5 只列三类:一般实验室用产品、无关键特性的附件、缓冲液、洗涤液、一般培养基与组织学染色液(制造商使其适用于特定检查);制造商专门预期用于 IVD 程序的仪器;样本容器。一旦产品带有特定分析物的检测宣称,通常即落入规则 6 的 Class B。
看点三:无菌 A 类的介入范围必须写清楚。
第 48(10) 条第二小段限定「Involvement of the notified body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aspects relating to establishing, securing and maintaining sterile conditions」。在合同中把评审范围写宽,会让企业为无菌之外的内容额外付费;写窄则可能被公告机构以范围不清为由拒收。
看点四:UDI 载体对 Class A 的时点最晚,但不能后置到「不做了」。
第 113(3)(e) 条规定第 24(4) 条(UDI 载体上标签与包装)对 Class A 自 2027-05-26 起适用。赋码与 UDI 数据库报送(第 24(3) 条)本身在投放市场前即须完成,两者不可混为一谈。
四、实务建议
- 对每一条 Class A 条目出具规则 5 适用论证,避免与 Class B 混淆。
- 自我声明产品仍按附件 II、III 建立完整技术文档,并保留第 10(7) 条的 10 年期证据。
- 无菌 A 类在合同中明确公告机构评审范围仅限无菌条件,并约定证书形式与监督安排。
- 按第 24(3) 条完成 Basic UDI-DI 与 UDI-DI 赋码,并按第 113(3)(e) 条排定 2027-05-26 的载体上线节点。
- 完成第 28 条 SRN 与第 26 条器械注册后,方可投放市场。
五、核验清单
- □ 已按附件 VIII 规则 5 完成 Class A 适用论证
- □ 无菌 / 非无菌状态已明确,路径选择(自我声明/附件 IX/XI)已记录
- □ 附件 II、III 技术文档已编制并保持更新(第 10(4) 条)
- □ 已按第 17 条签发 EU 符合性声明(非无菌路径)
- □ 无菌 A 类已与公告机构书面确认介入范围限于无菌条件
- □ 已排定 UDI 载体上线节点(Class A 2027-05-26,第 113(3)(e) 条)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承诺。所引法规为 Regulation (EU) 2017/746(OJ L 117, 5.5.2017, p. 176;通过 2017-04-05,适用 2022-05-26)第 5(2)(3) 条、第 10(4)(7)(8) 条、第 17 条、第 24(3)(4) 条、第 48(10)(11) 条、第 56 条、第 78–80 条、第 113(3)(e) 条及附件 VIII 规则 5。以 EUR-Lex 最新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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