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ss B 路径:附件 IX 第一、三章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Class B 器械(性能研究用器械除外)须适用附件 IX 第 I 章与第 III 章,并包含按附件 IX 第 4.4–4.8 节对每一器械类别至少 1 件代表性器械的技术文档评审(第 48(9) 条)。自测与近患者检测的 Class B 器械,还须按附件 IX 第 5.1 节额外走技术文档评审程序。
二、法规依据
| 法规/文件 | 条款号 | 日期 | 出处 |
|---|---|---|---|
| Regulation (EU) 2017/746(IVDR) | 第 48(9) 条(Class B:附件 IX 第 I、III 章 + 每类别至少 1 件代表性器械按 4.4–4.8 节评审;自测/近患者检测加第 5.1 节) | 通过 2017-04-05;适用 2022-05-26 | EUR-Lex |
| 同上 | 附件 IX 第 I 章(质量管理体系)、第 III 章(监督)、第 4.4–4.8 节(技术文档评审)、第 5.1 节(自测与近患者检测) | 2017-04-05 | EUR-Lex |
| 同上 | 第 48(13) 条(委员会可用实施条例细化抽样频次与突击审核) | 2017-04-05 | EUR-Lex |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Class B 的 QMS 与 Class C、D 的要求强度不同。
第 48(9) 条对 Class B 只要求附件 IX 第 I、III 章;Class C 同样只要求第 I、III 章(第 48(7) 条);Class D 则要求第 I、II 章(第 5 节除外)与第 III 章(第 48(3) 条)。第 II 章对应的是技术文档评审的通用要求,Class B/C 通过 4.4–4.8 节的抽样评审实现。
看点二:「器械类别」的划分直接决定评审台数与费用。
第 48(9) 条以「category of devices」为抽样单位。定义过窄(每个型号一类)会导致台数与费用成倍上升;定义过宽可能被公告机构认定不足以覆盖差异。做法是按预期用途、技术原理、关键性能特性三项维度论证同类性,并取得公告机构书面确认。
看点三:自测与近患者检测的 Class B 产品会被单独加审。
自测器械依第 2(5) 条指预期由非专业人员使用;近患者检测依第 2(6) 条指由卫生专业人员在实验室外使用。两者在 Class B 下均须按附件 IX 第 5.1 节额外评审技术文档,重点通常在说明书可读性与非专业用户的错误使用风险。
看点四:Class B 是多数原 IVDD 自我声明产品的落点。
附件 VIII 规则 6 规定未被前述规则覆盖的器械归 Class B。原在 IVDD 下自我声明的常规诊断试剂大量落入此类,因此 Class B 是过渡期存量转化中数量最大、公告机构排队压力最集中的等级。
四、实务建议
- 用「预期用途—技术原理—关键性能」三维表定义器械类别,并与公告机构书面确认。
- 按附件 IX 第 4.4–4.8 节组织代表性器械的文档包,避免整族文档一次性提交造成评审阻塞。
- 自测与近患者检测产品单独准备第 5.1 节文档,含可读性验证与用户理解测试。
- 按附件 IX 第 III 章安排监督周期,把监督审核与变更管理流程联动。
- 把第 48(13) 条可能出台的实施条例(抽样频次、突击审核最低频次)列入法规跟踪清单。
五、核验清单
- □ 已按第 48(9) 条确认适用附件 IX 第 I、III 章
- □ 已定义「器械类别」并确定每类别至少 1 件代表性器械
- □ 代表性器械文档已按附件 IX 第 4.4–4.8 节组织
- □ 自测/近患者检测产品已按附件 IX 第 5.1 节补充文档
- □ 已就抽样方案取得公告机构书面确认
- □ 监督审核(附件 IX 第 III 章)与变更管理已联动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承诺。所引法规为 Regulation (EU) 2017/746(OJ L 117, 5.5.2017, p. 176;通过 2017-04-05,适用 2022-05-26)第 2(5)(6) 条、第 48(9)(13) 条及附件 IX 第 I、III 章、第 4.4–4.8 节、第 5.1 节。以 EUR-Lex 最新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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