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参比实验室 EURL:第 100 条

更新时间:2026-10-31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欧盟参比实验室(EURL)由委员会以实施条例指定,承担第 100(2) 条 (a)–(j) 十项任务,核心是对 Class D 器械验证制造商宣称的性能与对适用通用规范的符合性,并对生产器械样品或批次实施检验。已指定类别经历两轮:(EU) 2023/2713(2023-12-05)指定 4 个类别、共 5 家实验室,自 2024-10-01 起承担符合性评估任务;(EU) 2025/2526(2025-12-16)新增寄生虫感染标志物与血型标志物两个类别,自 2026-05-01 起适用,且仅适用于制造商或授权代表自该日起向公告机构正式递交的申请。

二、法规依据

法规/文件条款号日期出处
Regulation (EU) 2017/746(IVDR)第 100(1)–(10) 条:(2) 十项任务、(4) 七项指定标准、(5) 网络协调、(7) 收费、(8)(b) 费用结构与水平、(9) 委员会控制通过 2017-04-05;第 113(3)(d) 条自 2020-11-25 适用EUR-Lex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3/2713首批 EURL 指定(肝炎与逆转录病毒、疱疹病毒、细菌因子、呼吸道病毒 4 类)2023-12-05;自 2024-10-01 承担任务EUR-Lex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5/2526新增寄生虫感染标志物与血型标志物类别2025-12-16;第 100(2) 条任务自 2026-05-01 适用EUR-Lex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2/944 / (EU) 2022/945EURL 任务与指定标准 / EURL 可向公告机构与成员国收取的费用2022EUR-Lex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EURL 不是「任选环节」,而是类别触发的强制步骤。

第 48(5) 条的行文是:对已依第 100 条指定了一个或多个 EURL 的器械,实施符合性评估的公告机构应当请求其中一个 EURL 通过实验室检验验证制造商宣称的性能与对适用 CS(或其他等效方案)的符合性。因此判断的起点是「我的产品类别有没有指定 EURL」。

看点二:六类已覆盖 Class D 的主要输血与感染风险品类。

按欧盟委员会官方页面,首批 4 类为肝炎与逆转录病毒、疱疹病毒、细菌因子、引起危及生命疾病的呼吸道病毒;新增 2 类为寄生虫感染标志物与血型标志物。承担机构分布在德国(PEI-IVD)、西班牙(ISCIII、SERMAS 联合体、CQS)与瑞典(RISE)。虫媒病毒等类别因无合格申请人或能力不足,尚未指定。

看点三:新类别的适用有「申请时点」切割。

(EU) 2025/2526 第 2 条第 3 款明确:新指定实验室对第 100(2)(a) 条的性能验证任务,仅适用于制造商或授权代表自 2026-05-01 起按附件 IX 第 4.3 节第一小段向公告机构正式递交符合性评估申请的器械。这条切割线对项目排期有实际价值——早递交可避开,晚递交须纳入。

看点四:EURL 收费有独立的实施条例,且并入项目成本。

第 100(7) 条允许 EURL 就公告机构或成员国请求的科学技术协助或科学意见收取费用,以全部或部分覆盖成本,条件须预先确定且透明;第 100(8)(b) 条授权委员会以实施条例规定费用结构与水平,现行细则为 (EU) 2022/945。Class D 项目预算中应单列 EURL 费用,而非并入公告机构报价。

四、实务建议

  1. 立项第一步:核对产品类别是否在 (EU) 2023/2713 与 (EU) 2025/2526 的指定范围内。
  2. 若属新类别,评估在 2026-05-01 前正式递交申请是否可行,并评估该决策对项目周期的影响。
  3. 提前与公告机构确认送样要求:样本量、批次、状态、运输条件与检验周期。
  4. 预算中单列 EURL 费用,并援引 (EU) 2022/945 核对收费口径。
  5. 跟踪委员会后续 EURL 征集(第二波申请中尚未指定的类别可能新增)。

五、核验清单

  • □ 已确认产品类别是否已有指定 EURL(6 类已指定)
  • □ 若属新类别,已评估 2026-05-01 前后递交申请的后果
  • □ 送样要求(数量、批次、状态、运输)已与公告机构确认
  • □ EURL 费用已按 (EU) 2022/945 单独列入预算
  • □ 已确认是否有适用 CS(决定验证对标的是 CS 还是等效方案)
  • □ 已建立 EURL 类别扩展的法规跟踪机制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承诺。所引法规为 Regulation (EU) 2017/746(OJ L 117, 5.5.2017, p. 176;通过 2017-04-05;第 100 条自 2020-11-25 适用)第 48(5) 条、第 100(1)–(10) 条、第 113(3)(d) 条;实施条例 (EU) 2023/2713(2023-12-05)、(EU) 2025/2526(2025-12-16)、(EU) 2022/944、(EU) 2022/945;指定类别与承担任务起始日期经欧盟委员会 EURL 官方页面核对。以 EUR-Lex 最新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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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中安(GRZAN)是医疗器械法规咨询机构,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六国设有自营主体,可为客户担任当地持证人、进口商与授权代表;欧盟市场由国瑞中安注册团队与欧洲本地持照伙伴协同交付。我们提供欧盟 IVDR 下的分类判定(附件 VIII)与符合性路径设计(第 48 条及附件 IX/X/XI)、公告机构遴选与对接、Class B/C/D 代表性器械与通用器械组抽样策略、性能评价报告(第 56 条、附件 XIII)与性能研究(第 57、58 条)、技术文档(附件 II、III)与 GSPR 符合性矩阵、Class D 通用规范((EU) 2022/1107)与欧盟参比实验室(第 100 条)衔接、质量管理体系(第 10(8) 条)与 PRRC(第 15 条)支持、UDI 与 EUDAMED 注册(SRN、UDI/DEV)、授权代表(第 11 条)委任、遗留器械过渡(第 110 条)规划、上市后监督与警戒(第 78–83 条)的全流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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