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后监督技术文档:附件 III 与 PMS 计划

更新时间:2026-10-31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附件 III 是技术文档中的上市后监督部分,与第 78–80 条直接对应。第 10(9) 条要求制造商按第 78 条实施并持续更新上市后监督体系;第 79 条要求编制上市后监督(PMS)计划;第 80 条要求 Class A、B 器械编制 PMS 报告并在必要时更新,供公告机构与主管机关索取。

二、法规依据

法规/文件条款号日期出处
Regulation (EU) 2017/746(IVDR)第 10(4) 条(技术文档含附件 II、III 要素);第 10(9) 条(PMS 体系);第 79 条(PMS 计划);第 80 条(Class A、B 的 PMS 报告)通过 2017-04-05;适用 2022-05-26EUR-Lex
同上附件 III(上市后监督技术文档);第 78 条(PMS 体系);第 81 条(Class C、D 的 PSUR)2017-04-05EUR-Lex
同上第 83(1) 条第二小段(PMS 计划须写明事件管理方法、统计学显著增加的判定方法与观察期)2017-04-05EUR-Lex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PMS 计划必须先写「怎么判定异常」,再谈收集。

第 83(1) 条第二小段明确要求:制造商须在 PMS 计划中写明如何管理相关事件、判定事件频率或严重程度出现统计学显著增加(或性能变化)所使用的方法,以及观察期。也就是说,阈值与统计方法是先于数据存在的文档内容,不是事后解释。

看点二:PMS 报告与 PSUR 是两套文件,适用对象不同。

第 80 条要求 Class A、B 编制 PMS 报告,在必要时更新,并按请求提供给公告机构与主管机关;第 81 条要求 Class C、D 编制定期安全更新报告(PSUR),至少每年更新,其中 Class D 须通过第 87 条电子系统提交给参与符合性评估的公告机构(详见第 42 篇)。把两者做成一份文件是常见错误。

看点三:PMS 数据要回流到性能评价与风险管理。

第 56(6) 条要求性能评价及其文件用 PMPF(附件 XIII Part B)所获数据持续更新;第 10(2) 条的风险管理体系亦需与实际数据联动。PMS 不是独立闭环,它的输出必须进入 PER、风险管理文件与变更评估。

看点四:遗留器械也要有 PMS。

按 MDCG 2022-8,IVDR 第 VII 章关于上市后监督、市场监管与警戒的要求适用于遗留器械,制造商须建立基于 PMS 计划的上市后监督体系(第 78、79 条),与上市前要求相关的部分(如 SSP 更新)不适用。

四、实务建议

  1. PMS 计划按第 79 条与附件 III 编制,明确数据源、指标、阈值、统计方法、观察期与责任人。
  2. Class A、B 建立 PMS 报告的更新触发规则;Class C、D 建立 PSUR 的年度编写日历。
  3. 建立 PMS → PER/风险管理/变更评估的单向数据流与记录模板。
  4. 警戒与趋势报告(第 82、83 条)与 PMS 共用数据源,避免两套口径。
  5. 遗留器械单独标注「适用第 VII 章」的范围,避免把上市前要求反向套用。

五、核验清单

  • □ PMS 计划已按第 79 条与附件 III 编制,含方法与观察期(第 83(1) 条)
  • □ Class A、B 已编制 PMS 报告并设定更新触发规则(第 80 条)
  • □ Class C、D 已建立 PSUR 年度机制(第 81 条)
  • □ PMS → PER/风险管理/变更评估的数据流已建立
  • □ 警戒与趋势报告与 PMS 共用数据源与口径
  • □ 遗留器械已标注「适用第 VII 章」的范围(MDCG 2022-8)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承诺。所引法规为 Regulation (EU) 2017/746(OJ L 117, 5.5.2017, p. 176;通过 2017-04-05,适用 2022-05-26)第 10(2)(4)(9) 条、第 56(6) 条、第 78–81 条、第 83(1) 条及附件 III;解释性文件 MDCG 2022-8 不具法律约束力。以 EUR-Lex 最新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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