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D 专用证据:分析性能与生物材料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体外诊断器械在通用技术文件之外,还须提交三项专用证据:第 2.6 项规范性文件(外国 IVD 提供其规范性文件,本国 IVD 提供规范性文件草案)、第 2.11 项专用与敏感性检测报告(分析性能)、第 2.12 项由生物材料制备的 IVD 中不存在感染性因子的证明。此外,第 2.19、2.20 项(标签包装彩色稿与使用说明书)明确不适用于软件,但适用于 IVD。
二、法规依据
| 法规名称 | 文号/编号 | 日期 | 条款 |
|---|---|---|---|
| 内阁决议《关于批准药品与医疗器械国家注册及注册证签发程序条例》 | 第 738 号 | 2025 年 11 月 24 日通过,2026 年 2 月 26 日生效 | 第 2.6 项:外国 IVD 的规范性文件;本国 IVD 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
| 内阁决议《关于批准药品与医疗器械国家注册及注册证签发程序条例》 | 第 738 号 | 2025 年 11 月 24 日通过,2026 年 2 月 26 日生效 | 第 2.11 项:专用与敏感性检测报告 |
| 内阁决议《关于批准药品与医疗器械国家注册及注册证签发程序条例》 | 第 738 号 | 2025 年 11 月 24 日通过,2026 年 2 月 26 日生效 | 第 2.12 项:由生物材料制备的 IVD 中不存在感染性因子的信息 |
| 内阁决议《关于批准药品与医疗器械国家注册及注册证签发程序条例》 | 第 738 号 | 2025 年 11 月 24 日通过,2026 年 2 月 26 日生效 | 第 2.19、2.20 项:标签包装彩色稿与使用说明书(不适用于软件) |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分析性能是 IVD 的技术核心,报告要覆盖完整的性能参数。 第 2.11 项要求提交”专用与敏感性检测报告”。对 IVD 而言,这意味着需要覆盖检出限、线性范围、精密度、干扰物质、交叉反应与方法学比对等参数。只提交一批样本的比对结果,无法支撑分析性能的完整论证。
看点二: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差异决定了文件来源。 第 2.6 项明确区分外国 IVD(提供其规范性文件)与本国 IVD(提供规范性文件草案)。境外厂商应当提供原产国适用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按乌兹别克斯坦本地格式起草草案——后者是境内生产方的义务。
看点三:生物材料安全性是独立于分析性能的一道关卡。 第 2.12 项要求的”不存在感染性因子”信息,指向的是由人体血液等生物材料制备的诊断工具的安全性。这项要求与分析性能无关,却是最容易被遗漏的一项——它不在常规的性能验证清单里。
看点四:IVD 与软件的豁免条目不同,需要分别核对。 第 2.19、2.20 项对软件不适用,但对 IVD 适用;而若干条目(如第 2.8 项无菌信息)对”软件与体外诊断器械”同时不适用。判断时应当看条目的具体表述,遇到”软件与体外诊断器械”连写的,才是两者都免除。
四、实务建议
- 建立 IVD 专用证据清单,把规范性文件、分析性能、生物材料安全性三栏单列。
- 分析性能报告覆盖检出限、线性、精密度、干扰、交叉反应与方法学比对。
- 外国 IVD 提供原产国规范性文件,不按本地格式起草草案。
- 由生物材料制备的 IVD 单独准备感染性因子不存在的证明。
- 逐条核对豁免表述:”软件与体外诊断器械”连写的才两者都免除。
五、核验清单
- □ 第 2.6 项规范性文件已按境内外主体差异提供正确版本
- □ 第 2.11 项分析性能报告已覆盖检出限、线性、精密度、干扰与交叉反应
- □ 第 2.12 项生物材料感染性因子不存在的证明已提交
- □ 第 2.19、2.20 项标签与说明书已按 IVD 要求提交
- □ 豁免条目已按”软件与体外诊断器械”连写表述逐条核对
- □ 分析性能证据与说明书宣称的检出能力一致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篇所引法规为内阁决议第 738 号(2025 年 11 月 24 日通过,2026 年 2 月 26 日生效,第 2.6、2.11、2.12、2.19、2.20 项)。附件 3a 的逐条编号与适用性标注以第 738 号决议当期文本为准。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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