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6 号法律下的器械定义、专用软件与体外诊断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吉尔吉斯斯坦对医疗器械的定义写在2023 年 12 月 29 日第 216 号法律《医疗器械流通法》中。三个要点值得先记:专用软件被明确写入器械定义,不是附属品;体外诊断器械有独立定义,与治疗类器械并列;判定器械的核心在于”功能作用不通过药理学、免疫学、遗传学或代谢作用实现”。这部法律自 2024 年 1 月 12 日起取代了 2017 年 8 月 2 日第 166 号法律。
二、法规依据
- 吉尔吉斯共和国《医疗器械流通法》,2023 年 12 月 29 日第 216 号法律——器械定义、体外诊断定义、国家注册(第 14 条)、注册证属性(第 15 条)、免注册情形(第 16 条)、检查(第 18 条)、进口与禁止进口(第 29–31 条)。
- 该法第 34 条第 3 部分:2017 年 8 月 2 日第 166 号法律《医疗产品流通法》自 2024 年 1 月 12 日起失效。
- 内阁第 513 号决议,2024 年 8 月 27 日,附件 1第 2 条——定义「医疗器械型别」「型号」「附件(accessory)」「生产场地」等概念。
- 主管机构官网公开口径:免注册器械由第 216 号法律第 16 条确定。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定义里的”包括专用软件”六个字,价值极高。
第 216 号法律在器械定义中明确写入”包括专用软件”(включая специальное программное обеспечение)。这意味着独立软件(SaMD)在吉尔吉斯斯坦不需要额外论证其是否属于器械——法律已给出答案。对企业而言,真正的难点后移到两处:一是软件版本号在注册档案中如何界定与变更,二是算法更新触发的是”变更”还是”新注册”。我们在第 29 篇专门展开这一点。
看点二:外沿边界由”功能实现方式”划定,而不是由产品名称划定。
法律规定的器械外沿,核心判断是功能作用不通过药理学、免疫学、遗传学或代谢作用实现。这条与欧盟、国际协调组织的口径一致。实践中,含药器械、含生物源材料的组合产品最容易卡在这里——一旦作用机制包含药理或代谢途径,就可能被划出器械范围,转而按药品路径办理。组合产品的属性认定,务必在立项阶段完成,不要等到受理后再补救。
看点三:体外诊断有独立定义,覆盖范围比常规理解更宽。
第 216 号法律对体外诊断器械单独给出定义,覆盖器械、装置、设备、材料、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及其他产品,包括专门用于体外检测的专用软件,以及关于生理或病理状态、先天病理、对特定临床状态或疾病的易感性、组织相容性的信息。也就是说,试剂、校准品、质控品与配套软件是一个整体,不能只注册仪器而漏掉试剂,也不能只注册试剂而漏掉软件。
看点四:内阁第 513 号决议补充的三组概念,直接决定一个档案能装多少个型号。
附件 1 第 2 条定义了「医疗器械型别」(具有相同或相近用途与/或结构的一组器械)、「型号」(基于主产品在结构特征上开发、用于改进、扩展或专门化应用的产品种类)与「附件」(本身不是器械、但由生产者指定与一个或多个器械配合使用的产品)。这三组概念决定了一个注册档案能否容纳多个型号,以及附件是否需要单独注册。我们在第 23 篇结合 GMDN 命名展开档案容量的判断方法。
四、实务建议
第一,软件类产品按器械立项,不留模糊空间。 独立软件在吉尔吉斯斯坦属于器械,须走国家注册。我们建议在技术文件中固定软件版本号、算法版本与预期用途三要素的表述方式,为后续变更留好接口。
第二,组合产品先做属性认定,再定注册路径。 含药、含生物源材料、含人体来源成分的产品,应在立项前向受理部门书面求证属性归属,取得书面答复后归档。属性判断错误的代价是整条路径推倒重来。
第三,IVD 系统按”整套”编制档案。 仪器、试剂、校准品、质控品与软件应当在同一份注册档案中整体呈现,明确各组成部分的注册状态与组合关系。分拆递件容易造成部分组件未注册即上市。
第四,附件与备件要区分对待。 第 216 号法律第 16 条对”此前已进口器械的备件、组件与附件”设有免注册情形,但该情形有严格前提(见第 07 篇)。生产者指定的附件(accessory)与售后备件在法规上的定位不同,档案编制时不应混为一谈。
五、核验清单
- □ 取得第 216 号法律现行有效文本(司法部法规库现行版本日期 2025 年 11 月 3 日),逐条核对器械定义与 IVD 定义;
- □ 确认产品功能实现方式不依赖药理学、免疫学、遗传学或代谢作用;组合产品已完成属性认定;
- □ 软件类产品:确认版本号、算法版本与预期用途的表述已固定;
- □ IVD 产品:确认仪器、试剂、校准品、质控品与软件均已纳入档案,无遗漏组件;
- □ 确认拟注册产品组合中型别、型号与附件的划分方式;
- □ 确认第 166 号法律(2017-08-02)已失效,不再引用其条款。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我们的服务涵盖:上市前路径选型与可行性评估、注册档案编制与递交、授权代表安排、本地检测与临床试验组织、生产现场检查协调、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性辅导、上市后监测与器械警戒体系搭建、进口与流通合规、规费测算与项目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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