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45 号规则怎么读:13 个部分的结构导航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第 345 号决议所附《药品、药物物质与医疗器械国家注册、纳入国家注册簿与国家注册簿维护规则》共 13 个部分:总则、基本概念、药品与药物物质的申请、器械的申请、驳回事由、药品与药物物质发证、器械发证、证书有效期、使用说明书的确认、国家注册簿的维护、注册中止事由、注册撤销事由、信息保密,另附 6 个附件。器械的主战场是第 4、7、9、10、11、12 部分,第 3、6 部分只管药品与药物物质。

对器械从业者最省力的读法是”倒着读”:先看第 8.1 条(有效期 5 年)与第 7.1 条(7 个工作日发证)确定时间轴,再看第 4.2 条(11 项卷宗)与第 4.3 条(豁免)确定文件量,最后看第 5 部分(驳回)与第 11、12 部分(中止、撤销)确定风险边界。

二、法规依据

  • 阿塞拜疆共和国内阁 2024 年 7 月 18 日第 345 号决议《药品、药物物质与医疗器械国家注册、纳入国家注册簿与国家注册簿维护规则》(2024 年 7 月 19 日生效;《Xalq qəzeti》2024 年 7 月 20 日第 151 期;《立法汇编》2024 年第 7 号第 906 条;自 2024 年 7 月 20 日起废止 2007 年 7 月 13 日第 108 号决议):第 1 部分(1.1–1.7)、第 2 部分(2.1.1–2.1.4)、第 3 部分(药品与药物物质申请)、第 4 部分(器械申请,4.1–4.5)、第 5 部分(驳回事由,5.1–5.2)、第 6 部分(药品与药物物质发证)、第 7 部分(器械发证,7.1–7.12)、第 8 部分(有效期,8.1)、第 9 部分(使用说明书,9.1–9.2)、第 10 部分(注册簿,10.1–10.7)、第 11 部分(中止,11.1–11.4)、第 12 部分(撤销,12.1–12.3)、第 13 部分(保密,13.1)、附件 1 至附件 6。
  • 阿塞拜疆共和国内阁 2025 年 4 月 25 日第 140 号决议(修订第 345 号决议所附规则,将“注册证书(qeydiyyat vəsiqəsi)”统一改为“证书(vəsiqə)”;《Xalq qəzeti》2025 年 4 月 30 日第 86 期;《立法汇编》2025 年第 4 号第 II 册第 426 条)(术语修订,不改变结构)。
  • 阿塞拜疆共和国内阁 2024 年 7 月 18 日第 345 号决议《药品、药物物质与医疗器械国家注册、纳入国家注册簿与国家注册簿维护规则》(2024 年 7 月 19 日生效;《Xalq qəzeti》2024 年 7 月 20 日第 151 期;《立法汇编》2024 年第 7 号第 906 条;自 2024 年 7 月 20 日起废止 2007 年 7 月 13 日第 108 号决议):第 1.1 条(规则依据《药品法》第 6.8 条第一句,并考虑第 1.0.8、6.1 第二款、6.5、6.13、6-2.15、6-2.17、6-2.19 条)。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 1:第 1.2 条是适用范围的总开关。 第 1.2.1 条列药品、第 1.2.2 条列药物物质、第 1.2.3 条列”风险等级更高、高与(或)中等的医疗器械”。这一句决定了后面所有条款对谁生效——低风险器械不在这份规则的射程内。

看点 2:第 1.5 条是一条极易被漏掉的”穿透条款”。 它规定:已注册产品的第 3、4 部分所列文件信息发生任何变更,该变更也须办理国家注册。这意味着变更不是”通知”而是”注册”,且同样走发证流程、同样缴规费。

看点 3:第 1.7 条给了一条药品专属的快捷通道。 依内阁 2023 年 12 月 26 日第 480 号决议所列国家或国际组织已注册并获准销售的药品,可按《药品法》第 6-2 条走外国(国际)注册认可。器械不适用这条——第 1-1 条把第 6-2 条列入了对器械不适用的清单。境外已上市不等于阿塞拜疆免注册。

看点 4:第 13 部分是给申请人的一条”安慰条款”,但边界很窄。 第 13.1 条要求卫生部与机构对注册、重新注册及变更登记提交的信息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也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依据《信息、信息化与信息保护法》《获取信息法》与《商业秘密法》执行。它保护的是提交信息,不保护注册簿上依法公开的字段。

看点 5:附件编号与用途要记牢。 附件 1 是申请表(三类产品通用);附件 2A/2B、3A/3B、4A/4B 是药品与药物物质证书格式;附件 5 是器械证书格式、附件 6 是器械变更登记证书格式。看附件编号就能判断条款说的是药品还是器械。

四、实务建议

  1. 用”倒读法”做首次检索:第 8.1 条(有效期)→ 第 7.1 条(发证)→ 第 4.2/4.3 条(卷宗与豁免)→ 第 5、11、12 部分(风险)。
  2. 把第 1.2.3 条作为项目启动的第一道闸:确认风险等级不属”低”,再往下做预算。
  3. 变更一律按第 1.5 条当作”新的国家注册”立项,不做备案处理。
  4. 不要引用第 1.7 条为器械争取快捷通道;器械无外国注册认可路径。
  5. 引用附件时写全编号(附件 5 器械证书、附件 6 器械变更证书),避免与药品附件混用。
  6. 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单独成册并在递交函中指明,援引第 13.1 条。

五、核验清单

  • □ 已确认规则为 13 部分 + 6 附件结构,并标注器械适用的 6 个部分。
  • □ 已按第 1.2.3 条确认产品风险等级属于需注册区间。
  • □ 已将第 1.5 条变更即注册写入内部变更管理规程。
  • □ 已排除第 1.7 条外国注册认可路径对器械的适用。
  • □ 已确认附件 5(器械证书)与附件 6(器械变更证书)的字段清单。
  • □ 已按第 13.1 条为敏感技术资料单独成册并标注。

本篇相关阅读

  • 《第 01 篇 阿塞拜疆器械由谁管:卫生部发证、AEC 做鉴定》:https://www.grzanglobal.com/azerbaijan-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who-regulates-medical-devices-in-azerbaijan/
  • 《第 02 篇 从「器械等同药品」到强制注册:2023 年修法与 2024 年新规》:https://www.grzanglobal.com/azerbaijan-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device-equated-with-medicine-mandatory-registration/
  • 《第 13 篇 卷宗 11 项逐项拆解:4.2.1 至 4.2.11》:https://www.grzanglobal.com/azerbaijan-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dossier-11-items-breakdown/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依据阿塞拜疆官方公布的法规与主管机构公告整理,仅供合规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阿塞拜疆卫生部与分析鉴定中心(AEC)可能发布新的决议、决定或通知,具体项目请以递交时 AEC 的最新要求与缴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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