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登记册:格鲁吉亚注册结果的公示载体与查询方法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格鲁吉亚医疗器械注册的最终法律效果是录入部门登记册(departmental registry),依据是《药品与制药活动法》第 1586 号法律(2009 年 8 月 10 日)第 11⁶ 条。登记册由监管局维护,其格式与保存程序由第 3 条第 2 款 c 项规定由部委批准。投标、清关、渠道准入三类场景的举证,最终都指向登记册记录而非证书纸面。
二、法规依据
- 《格鲁吉亚药品与制药活动法》,第 1586 号法律,2009 年 8 月 10 日:第 1¹ 条”部门登记册”定义。
- 第 3 条第 2 款 c 项:国家批准部门登记册的格式与保存程序。
- 第 3 条第 3 款 c 项:机构维护部门登记册。
- 第 11⁶ 条(Article 116)第 4 款:依承认制度,产品可主动或经行政审查后录入部门登记册。
- 第 11⁶ 条第 5 款:依国家制度完成第 11¹¹ 条程序后录入部门登记册。
- 第 11¹⁰ 条(Article 1110)第 6 款:机构可撤销注册并将产品从部门登记册移除。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登记册是”结果”,不是”环节”。 第 11⁶ 条第 4、5 款分别规定承认制度与国家制度下的录入条件,说明录入是审评通过后的结果动作。企业拿到的是注册文件,真正对第三方产生公示效力的是登记册记录,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登记册为准。
看点二:第 11⁶ 条第 4 款给了承认制度”主动录入”的空间。 该款表述为”可主动或经行政审查后录入”,意味着承认制度下存在不经完整行政审查即录入的可能。这是承认制度周期显著短于国家制度的制度根源,也是企业应当优先争取的通道。
看点三:撤销与移除是一体的。 第 11¹⁰ 条第 6 款规定机构撤销注册时应将产品从部门登记册移除。这意味着上市后违规的后果不只是罚款,而是登记状态的丧失,直接影响在售产品的合法性。企业做上市后合规时,应以”保住登记册记录”为底线目标。
四、实务建议
- 获证后立即核对登记册记录与证书信息的一致性(名称、型号、制造商、有效期),发现偏差即时申请更正。
- 投标与渠道准入文件包中同时准备证书扫描件与登记册查询截图,并标注查询日期。
- 建立登记状态月度自查机制,防止因遗漏年报或变更申报被撤销。
- 发生主体变更时,按第 11⁶ 条同步办理登记册信息更新,不要只更新商业登记。
五、核验清单
- □ 已核对登记册记录与证书信息一致
- □ 已留存登记册查询截图与查询日期
- □ 已建立登记状态月度自查机制
- □ 主体变更已同步办理登记册更新
- □ 已取得第 11⁶ 条原文并归档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公开可查的格鲁吉亚官方法源整理,仅供合规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格鲁吉亚医疗器械立法处于调整期,具体项目请以监管局最新要求与项目确认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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