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器械要走注册、哪些只要分类确认函:现行范围的实务边界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格鲁吉亚并非所有医疗器械都需要注册。按行业通行做法(实务口径),需要按药品路径注册的品类集中在牙科材料、测试系统(按病种)、过敏原、临床生化与临床化学试剂、血清、机械避孕器具等;其余器械在进口与上市前需向主管部门取得分类确认函,确认产品不属于药品、无需注册。
二、法规依据
- 《格鲁吉亚药品与制药活动法》,第 1586 号法律,2009 年 8 月 10 日:第 11⁴ 条(两种注册制度)、第 1¹ 条(医疗用品定义)。
- 《格鲁吉亚产品安全与自由流通法典》,第 6157-Iს 号法律,2012 年 5 月 8 日:第 3 条第 2 款(技术法规未规定具体安全要求时适用第二、三章一般要求)。
- 《格鲁吉亚卫生保健法》,第 6000 号法律,2008 年 3 月 21 日:第 67 条第 1 款(部委制定标准)。
- 格鲁吉亚政府 DCFTA 实施报告(2025 年第二季度)目标 3.1.2:MDR/IVDR 对齐技术法规与《医疗器械法》草案状态。
- 实务口径声明:强制注册品类清单、分类确认函流程与周期未见官方法条明文,来源于行业通行做法与申报经验,须以主管部门个案确认为准。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强制范围窄,是格鲁吉亚市场最大的结构性特征。 与欧盟按风险等级全面覆盖不同,格鲁吉亚把强制注册集中在少数品类上,其余器械通过分类确认函放行。这大幅降低了大量中低风险器械的准入门槛,也意味着”要不要注册”这个问题在格鲁吉亚的答案往往是”不要”。
看点二:分类确认函是行政确认,不是许可。 它的作用是确认产品不属于药品、无需走注册程序,本身不赋予销售权利;销售合法性还要回到《产品安全与自由流通法典》第 3 条的一般要求与标签语言要求上。把确认函当成”免死金牌”是常见误读。
看点三:这个格局是过渡性的。 政府报告目标 3.1.2 显示 MDR/IVDR 对齐的技术法规与《医疗器械法》草案正在推进。一旦落地,按风险等级全面注册的欧盟式格局将取代当前的窄范围注册,分类确认函的适用空间会被大幅压缩。当前按确认函放行的产品,届时需要重新评估。
四、实务建议
- 立项时先做品类判定,把产品归入”需注册””需确认函”两类,判定结论留档。
- 走确认函路径的产品,同步准备 CE 或等同安全证据,应对可能的口径收紧。
- 确认函上注明产品型号与制造商,型号扩展时重新申请,不要沿用。
- 每 6 个月复检一次立法进度,一旦专门法出台立即启动注册评估。
五、核验清单
- □ 已完成品类判定并归入需注册/需确认函
- □ 判定结论与依据已留档
- □ 确认函已覆盖全部在售型号
- □ CE 或等同安全证据已备齐
- □ 立法进度复检机制已设定为每 6 个月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公开可查的格鲁吉亚官方法源整理,仅供合规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格鲁吉亚医疗器械立法处于调整期,具体项目请以监管局最新要求与项目确认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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