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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讲清泰国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费

📅 2026年09月11日 📂 行业洞察 ✍️ Grzan

泰国医疗器械注册过程中,Class 2-4产品是否产生技术审评费,要看产品采用的技术资料审评方式,以及申请是否需要转交泰国FDA认可的外部专家或机构进行评价。

概念

一、注册路径及官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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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泰国FDA医疗器械官方费用页》https://medical.fda.moph.go.th/non-ivd-head/general-expense?utm_source
  • 《泰国FDA医疗器械IVD官方费用页面》https://medical.fda.moph.go.th/ivd-head/ivd-06-01?utm_source

二、审评渠道(技术资料审评方式)

泰国FDA官方页面列出的CSDT资料注册路径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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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评主体

提交申请后,技术资料可能由以下主体评价:

  • 泰国FDA内部审评人员;
  • 泰国FDA列名或认可的外部专家、专家机构或评审组织。

需外部专家审评的情况,将产生技术评审费

一、外部专家审评适用情形清单

根据泰国FDA公布的判断标准,以下产品原则上需要提交完整资料,并交由外部专家评估产品的性能和安全性,将产生技术审评费:

1.采用新技术的医疗器械

例如泰国此前未出现的创新产品、人工智能(AI)医疗器械。

2.由医院专业使用转为家庭使用的医疗器械

即使用场所由医院变更为家庭,使用者由医疗专业人员变更为普通公众,例如:

  • 促进头发生长的激光产品
  • 用于减少皱纹的红光LED产品
  • 其他光疗产品(用于治疗痤疮的蓝光产品除外)。

3.经专家认定需要进一步评价性能和安全性的医疗器械

例如:

  • 不含透明质酸、用于修复皮肤缺陷的产品;
  • 用于提升皮肤的聚对二氧环己酮线(PDO线)、金线等;
  • 用于采集人体细胞并重新注入人体的产品,如富血小板血浆(PRP)、干细胞相关产品等。

4.存在严重安全风险记录的产品

包括:

  • 曾发生严重不良事件(Serious Adverse Event);
  • 或者存在可能导致医疗器械严重不良反应的产品缺陷或性能(Device Deficiencies)的产品。

5.受泰国卫生部专项公告管制的产品

上述产品如符合内部审评条件,或已获得泰国FDA认可参考机构的批准并满足相关适用要求,即使需要提交完整技术资料,原则上也无需送交外部专家审评,因此不产生技术审评费。

来源:

《需要提交外部专家评估医疗器械安全性及性能资料的情形》

https://medical.fda.moph.go.th/product/category/criteria-expert-pre

二、获证后的重大变更

产品获证后,如预期用途、关键设计、性能、材料、灭菌方式或制造场所等发生变化,并被认定为需要重新评价安全性、性能或合规性的重大变更(Major Change),将产生技术审评费,具体仍需结合变更内容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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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外部专家审评的情况,不产生技术评审费

一、指定由内部审评人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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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类产品已被指定由泰国FDA内部审评人员评价,原则上不需要送外部专家。

但如果内部审评过程中对产品安全性或性能存在疑问,仍可进一步转交外部专家,将产生技术审评费。

二、符合认可参考机构及适用条件

1.认可参考机构:

  • 澳大利亚TGA;
  • 加拿大Health Canada;
  • 欧盟公告机构;
  • 日本厚生劳动省;
  • 美国FDA;
  • 世界卫生组织WHO体外诊断产品预认证;
  • 泰国FDA—新加坡HSA监管依赖程序。

2.认可参考机构批准的适用条件

产品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 批准经过安全性和性能评价,不属于豁免审评形式;
  • 除新加坡HSA监管依赖程序外,获批时间应满1年;
  • 泰国申报产品与境外获批产品的预期用途、适应症、标签、说明书及包装保持一致。

其中,如果产品已在新加坡HSA完成注册,且新加坡注册人能够出具同意书,授权泰国FDA调取HSA出具的技术审评报告,则可申请适用监管依赖审评程序。

符合以上相应条件的产品,可以申请简化审评,免交部分资料、减少重复审查,即不产生技术评审费。

但官方说明显示,如果对医疗器械的质量标准、性能或安全性存在疑问,工作人员将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资料,以确保医疗器械审批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来源:

  • 《泰国FDA简化审评说明》https://medical.fda.moph.go.th/press-release/enewslettervol6
  • 《泰国FDA关于认可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场所检查、认证结果的境外机构名单公告(B.E. 2567)》:https://medical.fda.moph.go.th/relevant-laws-and-standards/list-of-foreign-agencies/?utm_source

三、符合原注册资料引用(Refer) 

泰国FDA于2024年发布《医疗器械生产或进口许可、详细申报申请中,原资料引用、资料转移及其他无需送交FDA列名评审主体进行技术评价情形指南(B.E. 2567)》,规定满足以下三类情形可引用已经获批的主档案,不需要再次送交FDA认可的外部专家或评审机构审评,即不产生技术评审费。

1.引用原注册资料申请新品牌

已获批产品以新品牌名称申请注册时,可以引用原注册资料,但需满足:

  • 被引用资料必须是完整的主档案;
  • 取得原证书持有人同意;
  • 提交产品安全声明及一致性声明;
  • 新旧产品的预期用途、生产工艺、组成、性能及控制标准等保持一致;
  • 进口产品应由同一制造商生产并属于同一产品所有人;
  • 原注册证、经营场所登记等均处于有效状态。

2.因进口商变更进行资料转移

原进口商将注册资料转移给新进口商时,需要满足:

  • 被转移的注册档案资料完整;
  • 如原档案曾获部分资料豁免,应先补齐资料;
  • 取得原进口商的资料转移同意;
  • 提交安全声明和一致性声明;
  • 产品名称、型号、产品代码、预期用途、生产工艺、组成、性能及控制标准等保持一致;
  • 制造场所和产品所有人保持不变;
  • 原进口注册证仍处于有效状态。

3.因泰国本地制造商变更进行资料转移

泰国境内制造企业的注册主体发生变化时,需要满足:

  • 原注册档案资料完整;
  • 如原档案存在资料豁免,应先补齐相关资料;
  • 原制造企业同意将资料转移给新制造企业;
  • 提交安全声明和一致性声明;
  • 产品名称、型号、产品代码、预期用途、生产工艺、组成、性能及控制标准等保持一致;
  • 实际生产地址保持不变;
  • 原产品注册证仍处于有效状态。

即使申请符合资料引用或转移条件,如产品曾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存在可能导致严重不良事件的性能异常或缺陷,或其质量、性能及安全性存在合理疑问,相关申请可能被转交外部专家进一步评价,继而产生技术审评费。

来源:

《医疗器械生产或进口许可、详细申报申请中,原资料引用、资料转移及其他无需送交FDA列名评审主体进行技术评价情形指南(B.E. 2567)》

https://medical.fda.moph.go.th/product/refer-page?utm_source

国瑞中安自营泰国分公司GRZAN Group Co., Ltd.,可提供泰国医疗器械注册、授权代表等一站式服务,助力企业高效合规进入泰国市场。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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