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SP基本安全与性能原则:第三附表附录1逐条解读
更新时间:2026-10-22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Q:EPSP是什么? A:基本安全与性能原则(Essential Principles of Safety and Performance),规定于MDR 2012第三附表附录1,是马来西亚对器械安全有效的底线要求;Act 737第4(a)条要求制造商确保器械符合规定的EPSP。
Q:EPSP涵盖哪些方面? A:十一个原则组:① 化学、物理与生物性质;② 感染与微生物污染;③ 制造与环境性质;④ 具备诊断/测量功能的器械;⑤ 辐射防护;⑥ 连接或配备能源的器械;⑦ 机械风险防护;⑧ 供应能量或物质给患者带来的风险防护;⑨ 自测/自用器械的特殊防护;⑩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⑪ 性能评价(含适当时的临床评价)。
Q:如何在CSDT中呈现符合性? A:按原则逐条映射:每条EPSP列出适用性判断(适用/不适用+理由)、对应证据(测试报告、标准、风险管理输出、临床数据)与结论。不适用项也要写理由,不能留空。
Q:和中国企业熟悉的GB/YY标准体系怎么衔接? A:IEC/ISO体系标准(如IEC 60601系列、ISO 10993系列)的证据可复用,但须映射到EPSP条目;国标行标报告通常需附标准对照说明,证明其覆盖EPSP的对应方面。
Q:CAB审评时最关注哪几条? A:②(微生物/灭菌)、④(测量准确性)、⑩(标签与说明书信息充分性)、⑪(临床/性能证据)——这四项是补料高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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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国瑞中安(GRZAN)基于公开法规整理,数据核验截至 2026年10月19日,仅供行业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法规以 MDA 当期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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