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授权书 LOA:RDC 751/2022 第 13、14、27 条的要件核对

更新时间:2026-10-29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制造商授权书(LOA)在巴西不是某一个环节的文件:RDC 751/2022 在通知、上市许可与再验证 3 个环节都要求进口器械提交该文件,且内容要件在三处保持一致。国瑞中安的判断是,LOA 的高频失误不是没交,而是再验证时沿用了十年前的旧版本。

二、法规依据

  • 《医疗器械分类、通知与注册及标签说明书要求》——RDC nº 751/2022,2022 年 9 月 15 日决议、2023 年 3 月 1 日生效(第 67 条),第 13 条第 II 项及单款、第 14 条第 III 项及第 1 款、第 27 条第 I 项、第 10 条第 6 款、第 11 条
  • 《医疗器械分类、通知与注册及标签说明书要求》——RDC nº 751/2022,2022 年 9 月 15 日决议、2023 年 3 月 1 日生效(第 67 条),第 13 条单段、第 14 条第 1 款、第 27 条第 1 款;《良好生产规范》——RDC nº 665/2022,2022 年 5 月 2 日生效(第 138 条),第 1 条
  • 《巴西良好生产规范》——RDC nº 665/2022,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布、2022 年 5 月 2 日生效(第 138 条),第 1 条
  • 《良好生产规范证书授予与续期》——RDC nº 687/2022,2022 年 6 月 1 日生效(第 17 条),第 3 条
  • 《技术警戒》——RDC nº 67/2009,2009 年 12 月 21 日公布,第 3 条单款
  • 《基本安全与性能要求》——RDC nº 848/2024,2024 年 3 月 8 日 DOU 公布,第 85 条、第 88 条

三、专业解读看点

第 13 条第 II 项(通知)、第 14 条第 III 项(上市许可)、第 27 条第 I 项(再验证)三处表述一致:由法定制造商出具的领事认证或公证声明,以葡萄牙文、英文或西班牙文出具,授权申请企业在巴西代表并商业化其产品。第 13 条单款与第 14 条第 1 款进一步列明内容要件:法定制造商与申请企业的企业全称与完整地址;明示授权申请企业代表并商业化其产品;知悉并遵守 RDC 665/2022 健康产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确认。

国瑞中安的判断是,三处一致性既是好消息也是陷阱。好消息是只需维护一份模板;陷阱是再验证容易「沿用旧版」。上市许可有效期 10 年(第 11 条),十年间工厂名称、地址、并购主体、BGMP 版本都可能变,用首次递交时的 LOA 去做再验证,是国瑞中安在项目中见到频次最高的补正原因。

第二个坑是合规声明被当成套话。条文要求的不是泛泛承诺,而是明确指向 RDC 665/2022 所确立的健康产品良好生产规范,并保持对取代法规的前瞻效力。只写「遵守巴西 GMP 要求」的表述,在核对时会被判定指向不清。

第三个判断:LOA 里的良好生产规范(BPF)声明,I/II 类同样跑不掉。第 13 条单段、第 14 条第 1 款、第 27 条第 1 款都要求授权书载明制造商知晓并遵守 RDC 665/2022 的 BPF 要求;而按 RDC 687/2022 第 3 条,只有 III/IV 类器械的生产单元才须取得良好生产规范证书(CBPF)。国瑞中安的判断是:行业里普遍把「I/II 类不要求 CBPF」理解成「I/II 类没有体系责任」,这是错的——CBPF 是证书义务,BPF 声明是文件义务,两者不在同一层。I 类与 II 类走通知(notificação)不必提交 CBPF,但 LOA 中的 BPF 声明仍然必须写,漏了就会被发 exigência(补正)。

第四个判断:LOA 是制造商与巴西持有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凭证,也决定后续变更、警戒与现场行动的责任链条。RDC 67/2009 把注册持有人定为名下产品的法律责任主体,授权范围写得过窄,会在不良事件应答时形成责任真空。

衔接一句:LOA 与使用说明书同属一次递交的文件包,说明书的上传义务另见 RDC 751/2022 第 33 条,本文不展开,企业排期时须把它与 LOA 的公证认证周期一并考虑。

第五个取舍:语言上允许葡文、英文或西班牙文,非这三种语言须附宣誓译本。中国企业用中文原件加葡文或英文译本的组合最稳妥。另需注意,I/II 类通知申请属例常处理、办结时限 30 天(第 10 条第 6 款),但材料不完整同样会被驳回,LOA 漏项不会因为有补正机会而被放行。

第六个判断:LOA 要与巴西持有人架构一起设计。国瑞中安在协助客户确定本地注册持有人结构时,通常同步敲定授权范围与期限条款,原因是注册所有权转移另有专门规则——RDC 903/2024 明确通知(notificação)类产品不得转让、须重新申报。I/II 类产品的授权设计因此要更靠前一步,否则架构一调整就出现授权断档。

四、实务建议

  • 一份模板覆盖三个环节,但每次递交前重新核对主体名称与地址是否与最新商业登记一致。
  • 合规声明具体写明「RDC nº 665/2022 及其取代法规」,不使用泛化表述。
  • 授权范围写明代表权、商业化权,以及配合警戒与现场行动的响应义务。
  • 按 10 年有效期倒排再验证文件更新计划,不要等到到期前才补办。
  • 提前办理领事认证或公证,并按要求准备宣誓译本。

五、核验清单

  • □ 法定制造商与申请企业的全称、完整地址是否齐全
  • □ 是否有「代表并商业化」的明示授权表述
  • □ 是否有 BGMP(RDC 665/2022)知悉与遵守确认
  • □ BPF 合规声明是否写入 LOA 正文(I/II 类通知路径同样适用,不因无 CBPF 而豁免)
  • □ 语言是否为葡文、英文或西班牙文,否则是否附宣誓译本
  • □ 公证或领事认证是否在递交前完成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巴西 ANVISA 公开法规整理,仅供合规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监管承诺。法规条款以葡萄牙文官方文本(DOU/Planalto/ANVISA 立法库)为准,中文表述如与官方文本不一致,以官方文本为准。具体项目请以递交时现行法规与 ANVISA 个案答复为准。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 Group Limited)专注于医疗器械全球市场准入与法规合规服务,业务覆盖全球 50+ 个国家与地区,累计完成 4000+ 个成功案例,认证成功率 98%。服务区域涵盖北美(美国 FDA 510(k)、De Novo,加拿大 Health Canada,墨西哥 COFEPRIS)、南美(巴西 ANVISA、秘鲁 DIGEMID 等)、欧洲(欧盟 CE MDR/IVDR、英国 MHRA/UKCA、俄罗斯 EAEU/RZN)、亚太(中国 NMPA、澳大利亚 TGA 等)、中东(沙特 SFDA、阿联酋 MOHAP、土耳其 TITCK)、东南亚(泰国 TFDA、新加坡 HSA 等)、独联体与非洲(南非 SAHPRA 等)。在巴西市场,国瑞中安提供产品注册(Cadastro/Registro)、BGMP 认证支持、技术文档编制、葡萄牙文标签与说明书、自由销售证明、临床评价、ISO 10993 与 ISO 14971 等专项服务,并协助客户确定巴西本地注册持有人结构、AFE 与进口合规路径。〔周期 8–24 个月、官费 BRL 5,000–80,000、服务费 USD 15,000–50,000 为公司披露的实务口径,实际以项目评估为准〕

与 GRZAN 携手,开启您的国际化之旅

我们期待与更多医疗器械企业合作,共同开拓全球市场。

联系我们
微信
WeChat
微信二维码
扫码添加微信
电话联系
Call
办公电话 工作日 9:00-18:00
0755-88659477
移动电话 24小时服务
+86 15815880040
邮箱联系
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