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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注射类器械新规:2027年3月起须完成MDACS表列

📅 2026年09月14日 📂 行业洞察 ✍️ Grzan

2026年9月9日,香港卫生署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公室发布通知,更新《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633章)下持牌私营医疗机构(包括私家医院、日间医疗中心、持牌诊所)使用注射式和输注式产品的监管要求。

自2027年3月1日起,所有在持牌私营医疗机构内使用的注射式和输注式医疗器械,必须完成香港医疗器械行政管理制度(MDACS)表列。

原文链接:

https://www.orphf.gov.hk/files/letter/Use_of_Injectable_and_Infusible_Products.pdf

一、三类产品分别适用不同监管要求

持牌私营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注射式和输注式产品,必须符合以下三类情形之一:

医疗器械企业首先需要根据产品的成分、作用机制和预期用途,确认产品在香港属于医疗器械、药剂制品还是人体组织相关产品,避免因产品属性判断不准确而选择错误的合规路径。

二、注射及输注医疗器械须完成MDACS表列

此前,香港MDACS主要实行自愿表列,注射类医疗器械未完成表列,并不影响其进口和市场销售。自2027年3月1日起,相关要求进一步收紧:所有在持牌私营医疗机构内使用的注射式和输注式医疗器械,均须完成MDACS表列。

适用产品明确包括:

  • 注射式皮下填充剂;
  • 注射式黏膜填充剂;
  • 其他注射式和输注式医疗器械。

对于相关企业而言,MDACS表列将由市场认可和采购优势,进一步转变为产品进入持牌私营医疗机构使用的重要条件。

三、对医疗器械行业的影响

总体来看,新要求直接规范持牌私营医疗机构的产品使用,也将间接影响相关医疗器械的注册、采购和供应。企业应利用过渡期尽早完成合规准备。

国瑞中安自营香港本地公司GRZAN GROUP LIMITED,可提供香港医疗器械表列注册、本地负责人等一站式服务。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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