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医疗器械注册20问|干货收藏版
摩洛哥是北非最容易被低估的医疗器械市场之一,也是中国企业最容易”用欧洲经验误判”的市场之一。真正的门槛不在CE证书,而在三件事:注册证发给谁、卷宗由谁签字、变更与警戒如何持续。以下20个问答,国瑞中安法规部门全部以摩洛哥现行法规原文与AMMPS(摩洛哥药品与健康产品局)现行受理清单为依据,标注条文号与清单版次,便于逐条核对。一、监管框架与”谁持证”
Q1|摩洛哥医疗器械由谁监管?法规体系分几层?
主管机构是摩洛哥药品与健康产品局(AMMPS),依第10-22号法设立(Dahir n° 1-23-54,2023年7月12日),承接原药品与药房司(DMP)的职能。体系分四层:
① 法律——第84-12号医疗器械法(Dahir n° 1-13-90,2013年8月30日;BO n° 6188,2013年9月19日);② 法令——第2-14-607号应用法令(2014年9月18日;BO n° 6292 bis,2014年9月19日);③ 部令——2015年8月4日第2853-15、2854-15、2855-15、2856-15号;④ 操作性文件——AMMPS现行清单与表格(均带编号、版次与适用日期)。
▎提示:旧部令文本里仍写”药品与药房司”,判断文件是否现行,看发布主体与清单版次,不看抬头。
Q2|注册证发给谁?境外制造商能自己持证吗?
不能。第84-12号法第12条规定:器械上市须事先取得登记证;登记证”依申请,发给任何已按第7条正规申报的医疗器械生产场所或进口场所”,并须经国家医疗器械咨询委员会(第36条)出具意见。
这意味着:申请主体与责任主体都是摩洛哥境内的场所,不是境外制造商。第16条把持续评估临床数据、书面通报变更的义务直接压在持证人身上;第26条的风险处置、第29条的召回执行,同样由持证人完成。
▎结论:选持证人不是选一个”能签字的地址”,而是选择一段法律责任的承担方。
Q3|摩洛哥有欧盟式的”授权代表”吗?
没有这种独立法律身份。摩洛哥不设”授权代表”登记册,替代机制是两层:
① 本地场所先完成第7条场所申报,才有资格递交产品注册;② 制造商出具”关联证明”——由生产场所或其受托人出具、说明制造商与申请场所关系的文件,原件或经认证副本(注册清单第3项)。
同时,注册卷宗的全部行政件须由摩洛哥场所法定代表人签注日期、签名并盖章(注册清单页脚说明)。
▎实务含义:不是”把文件寄过去盖章”,而是制造商出内容、本地出签章权。两侧签字人的级别,要在立项时就定下来。
Q4|本地场所申报要准备什么?多久能下来?
第7条要求生产、进口、出口、分销、维护场所在开业前申报并附卷宗;第8条给主管机关90天,用于要求补充信息、查看场所并告知整改意见;90天届满未答复,视为默示接受。
现行《场所申报清单》(编号DE RD-IS-PS/04,第01版,适用日2026年5月11日)要求:申报表、由建筑师或测绘工程师签章的平面图(地下层不得用于开展申报活动)、人员名单、组织架构图、生产/仓储场所说明、文件真实性宣誓、商号登记证明(Modèle 7)、法人身份证明、载明申报经营范围的公司章程、指定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等。
变更:第2-14-607号法令第2条要求在变更后1个月内重新申报。
▎注意顺序:场所申报回执是产品注册的必备件(注册清单第17项)。先有场所,后有产品。二、分类、豁免与IVD
Q5|摩洛哥怎么分类?分几档?
第84-12号法第4条按使用时长、侵入性、是否手术用、是否有源、是否作用于要害部位(循环系统、中枢神经)划分,设四档:I类(潜在风险低)、IIA类(中等)、IIB类(较高)、III类(临界),并明确按”危险程度”分档。
AMMPS现行注册清单在I类下设Is(无菌)、Im(带测量功能)两个亚类,分类逻辑与欧盟MDD一致。
▎分类决定的不只是资料多少,而是”要不要境外上市证明、要不要ISO 13485、要不要设计证书”(见Q9、Q10)。
Q6|哪些器械不需要注册?
第13条列了六类豁免:① 用于生物医学研究的实验性器械;② 未在摩洛哥上市、为特定患者处方使用的器械;③ 进口用于翻新后再出口的旧器械;④ 定制器械;⑤ 用于注册评价的样品;⑥ 用于展会、学术会议展示的样品(须设置明显标识,说明未注册前不得上市或投入使用)。
但豁免不等于免管:上述器械仍须取得主管机关的特定授权,条件与程序由第2-14-607号法令第8条规定,AMMPS对每一类都发布了对应清单。另设应急通道——第21条允许在公共卫生需要且紧急时,由卫生主管机关例外批准上市与使用。
Q7|体外诊断试剂(IVD)走同一套流程吗?
不是。IVD适用第11-08号《体外诊断试剂法》及其应用法令第2-12-149号,与第84-12号法并行。第10-22号法第2条把两者都归入”健康产品”,但注册路径、卷宗清单、收费标准各自独立。
收费差异可直接核对:AMMPS现行收费标准中,医疗器械注册证书1,000迪拉姆(含税),IVD注册证书500迪拉姆。
▎常见错误:把IVD当作器械的一个类别,套用器械清单。立项第一步应先判定产品落入84-12还是11-08。三、卷宗、证据与时限
Q8|注册卷宗到底要交什么?
以现行《医疗器械注册清单》(编号DE ER DM/01,第9版,适用日2025年1月30日)为准,共17项:
① 申请函(产品名称、商品名、医学价值)×3份;② 概况表×3份;③ 制造商关联证明;④ CE证书/FDA证明/原产国上市许可(CVL)或等效文件;⑤ ISO 13485或等效证书;⑥ 制造商符合基本要求的符合性声明;⑦ 标签草案;⑧ 说明书草案(如适用);⑨ 销售样机或原型+彩色照片(医疗设备免);⑩ 含”基本要求符合性核查表”的技术文档;⑪ 医疗设备描述说明(附件VI模板);⑫ 使用手册(设备);⑬ 按第2855-15号部令第5条编制的技术文档(设备);⑭ 彩色目录(设备及器械家族);⑮ 良好生产规范证明;⑯ 按第2855-15号部令附件II填写的登记证表格;⑰ 摩洛哥场所申报回执副本。
提交形式:纸质3份+CD-ROM(文件须由AMMPS提供的自动化模块生成、编号清晰)+缴费收据。分档适用:第④项对应IIA、IIB、III类及I类的Is、Im亚类;第⑤项对应IIA、IIB、III类;第⑮项主要对应本地生产与半成品情形。
Q9|境外上市证明怎么用?有CE就够吗?
第④项是三选一逻辑:CE标志证书、FDA证明、原产国主管机关上市许可(CVL)或等效文件,任一即可,但必须与申报型号对应。
两个易错点:① III类除CE质量体系证书外,还需CE设计证书(Design certificate),注册清单脚注明确;② 若样品上带有标志,须同时提交对应证明文件。
▎CE不是通行证,它只是注册的必要支撑之一,不能替代摩洛哥登记证。
Q10|什么时候必须交ISO 13485?
IIA、IIB、III类必须提交ISO 13485或等效证书(清单第⑤项);I类(含Is、Im)不在此列,但仍需符合性声明(第⑥项)与基本要求符合性核查(第⑩项)。
Q11|临床证据要求到什么程度?
第15条给出两条路径,二选一:① 按现行法规开展的临床试验;② 基于已有科学文献的临床数据评价,但申请人须证明申报器械与该文献对应器械具有”经证实的等同性”。评价结果须载入注册卷宗(第15条第3款)。
进口器械有一个实质减负条款:注册清单脚注明确,进口器械的技术文档不是强制项,但III类须提供临床数据。
若需在摩洛哥境内开展临床试验,还须遵循第28-13号法(生物医学研究受试者保护)及AMMPS的机构认可规则;AMMPS已于2026年2月25日以第50/SDG/AMMPS/26号决定更新临床试验机构认可要求。
Q12|官方审评要多久?
第2-14-607号法令第4条:主管机关自完整卷宗递交之日起,最长120天作出决定;驳回须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关键在”完整”二字:120天是行政机关的决定上限,不是下证承诺。期间可要求补正(AMMPS另设补正清单)。项目排期应以”首轮受理+一轮补正”为基线,而不是拿120天倒推上市日。四、费用、有效期与变更
Q13|注册要花多少钱?还要不要报价格?
政府规费很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1,000迪拉姆/件(含税),IVD 500迪拉姆(AMMPS现行收费标准)。真正的成本在卷宗工程、翻译、样品与本地持证安排。
价格是另一条线:第10-22号法第5条规定AMMPS”建立医疗器械价格框架,并接收生产或进口场所的销售价格申报”;III类器械的价格确定方式另有2015年第4217-15号部令。是否需在注册阶段同步完成价格申报,取决于产品类别与销售渠道,建议立项时确认,避免”证下来了、价格没落地”。
Q14|证书有效期多久?续证要交什么?
第2-14-607号法令第6条:登记证有效期5年,可续;旧器械与翻新器械的有效期为该器械剩余寿命;因变更或持证人变更而更新的证书,有效期承接原证剩余期限。
续证清单(编号DE ER DM/03,第4版,适用日2025年1月30日)要求:申请函与概况表各3份、原证副本、持证人”产品无任何变更”宣誓声明(有变更须逐项说明并论证)、制造商关联证明、由生产场所出具的近5年器械警戒回顾、标签、说明书、彩色照片、设备与器械家族的彩色目录,纸质+CD-ROM+缴费收据。
▎法规未规定提前多久提交,但证书到期即失去合法上市基础。建议按到期前6个月启动。
Q15|改型号、加规格、换标签,是”更新”还是”重新注册”?
先看两类清单。可走”证书更新”的情形(更新清单DE ER DM/02第4版,A–R共18类)包括:商标/商品名、持证人名称、原产国生产场所名称、新增或删除生产场所、摩洛哥场所地址、有效期或贮存条件、内外包装、标签与说明书必需信息、kit组成删减、适应症、CE公告机构代码、新增或删除型号参考号、剂量延伸、包装规格延伸、配方微小变更等。
必须重新注册的情形:第16条第2款规定”器械性质的任何变化”须重新申请;注册清单脚注进一步列明——器械形态延伸、kit或系统因新增组成元素而改变组成、因加入活性成分而改变组成。
▎一句话:型号与规格的”增减”多属更新,”形态与构成的改变”属重新注册。判断错,前面全部重来。
Q16|换持证人怎么操作?前任不配合怎么办?
第17条:持证人变更须取得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转移授权”。转让清单(DE ER DM/04第2版)要求:受让方申请函3份、概况表3份、有效证副本、原持证人出具的让与协议、制造商关联证明(本地生产或半成品另需BPF证明)。
两个制度性事实:① 让与协议必须由原持证人出具,前任不签字,转让无法启动;② 转让后证书有效期不重新起算,只承接剩余期限(第2-14-607号法令第6条第3款)。
▎因此持证协议必须写清:期限、退出与配合转让义务、违约救济、证随货走的边界。这一条谈不好,等于把渠道命门交给对方。五、上市后、广告与红线
Q17|不良事件多久上报?风险处置怎么走?
第23条要求按风险等级执行可追溯规则;第25条要求生产、进口、出口、分销场所及使用器械的医务人员,对已知悉的任何不良事件或风险、质量缺陷,在48小时内向主管机关报告。
第26条给出处置程序:主管机关认为器械可能危害公众健康时通知持证人,持证人须在不超过15日内陈述;据此可命令立即停止分销并召回;紧急情况下可附理由暂停登记,并在暂停之日起15日内预防性撤市,最终决定不超过60日。
▎对境外制造商:报告义务落在本地持证人与进口场所,合同必须约定”制造商→持证人”的信息传递时限,否则48小时从第一天就输。
Q18|学术推广、展会和公众号宣传,需要审批吗?
需要区分对象。第31条:只有取得登记证的器械才能做广告。第34条:面向公众的广告须事先取得广告签证,第2-14-607号法令第14条规定60日内决定;第33条另设限制——处方器械、医保报销器械,或登记证载有公众广告限制的,不得面向公众广告。第35条:面向专业人员的推广,须事前向主管机关声明并附推广材料副本,主管机关可在收到后30日内提出反对。第32条:广告不得误导,须客观、与注册卷宗一致。
广告清单(DE ER DM/05第2版)要求:申请函、概况表、有效证副本、推广材料样本、与材料中引用文献对应的科学文件;面向公众另需按第2855-15号部令附件III填报签证表。科学数据或卷宗内容变更,须重新申请签证。
▎实务提醒:展会样品、经销商自制彩页、公众号内容,都在”推广”射程内。
Q19|二手、翻新设备能不能进?
原则上不能自由进口。第18条规定,可用于登记上市的旧器械与翻新器械的”机龄、清单、类别、性质”由法规确定;第2-14-607号法令第7条把清单交给部长决定。第6条另规定,此类器械的登记证有效期等于其剩余寿命。
2026年3月公布的第630.26号部长决定对该清单作出调整:可登记的二手机型限定在影像与放疗等特定类别(CT、MRI、PET、SPECT、介入影像、外照射放疗、近距离治疗、放射外科等),并要求同型号先在摩洛哥以新机完成注册、保持原有质量安全性能标准、预期用途不变,且已使用时长不超过制造商标称寿命的一半。具体适用范围以公报文本与AMMPS受理口径为准。
▎另有一条不冲突的通道:第13条第3项,进口旧器械用于翻新后再出口的,不适用注册义务,但须取得特定授权。
Q20|违规的代价有多大?
按第84-12号法第五章,罚则与风险等级挂钩:
① 未做场所申报、未按第16条通报影响临床数据或卷宗内容的变更、阻碍检查、违反良好实践、未经授权转让登记、委托无资质方代工:I类与IIA类罚20万–50万迪拉姆;IIB类与III类罚上一年度摩洛哥境内不含税营业额的2%–5%,且不低于50万迪拉姆(第43条)。
② 未注册即上市、违反第21/22条、未在48小时内报告不良事件、拒不执行撤市或召回:I类与IIA类罚营业额5%–7%,不低于70万迪拉姆;IIB类与III类罚7%–10%,不低于100万迪拉姆(第44条)。
③ 未按第9条申报场所构成要素变更、广告违规:6万–10万迪拉姆(第42条)。
④ 法院可并处没收、5–10年禁业;若证明使用者面临死亡风险,永久禁业(第48条)。
▎叠加第38条至第40条的巡查机制:检查发现问题先”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可移送检察官,危害公众健康的可申请法院裁定关闭场所。
写在最后
把摩洛哥当作”交资料换证”的市场,会在这四个位置翻车:持证人主体、签字权、变更分类、48小时警戒。20问里真正决定项目成败的是Q2、Q3、Q15、Q17——它们都不是资料问题,是结构问题。
附:法规依据清单
1. 第84-12号医疗器械法(Dahir n° 1-13-90,2013年8月30日;BO n° 6188,2013年9月19日)
2. 第2-14-607号应用法令(2014年9月18日;BO n° 6292 bis,2014年9月19日)
3. 2015年8月4日第2853-15、2854-15、2855-15、2856-15号部令
4. 第10-22号法(Dahir n° 1-23-54,2023年7月12日;BO n° 7462,2025年12月4日)
5. 第11-08号体外诊断试剂法;第2-12-149号应用法令
6. 第28-13号生物医学研究法;AMMPS第50/SDG/AMMPS/26号决定(2026年2月25日)
7. AMMPS清单:DE ER DM/01第9版(2025-01-30)、DE ER DM/02第4版(2025-01-30)、DE ER DM/03第4版(2025-01-30)、DE ER DM/04第2版(2025-01-30)、DE ER DM/05第2版(2025-01-30)、DE RD-IS-PS/04第01版(2026-05-11)
8. AMMPS现行收费标准(医疗器械注册证书1,000 DH/件,IVD 500 DH/件)
9. 第630.26号部长决定(2026年3月,旧/翻新器械清单)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上述公开法规与AMMPS现行清单整理,条文以法文原文为准;清单版次与受理口径可能更新,具体项目请以递交时的现行版本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