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降解与淘汰器械的处置:第 13 条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尼日利亚对过期(expired)、降解(degraded)或淘汰(obsolete)器械的处置要求写在第 13 条:注册证持有人与使用者须按主管机构(competent authority)的规定,且在 NAFDAC 监督下进行处置。

三个关键词决定了这条的执行难度:“持有人与使用者”(双主体)、“按主管机构规定”(规则在别处)、“在 NAFDAC 监督下”(不是自行销毁)。

二、法规依据

法规名称文号/编号公布日期条款号
NAFDAC Medical Devices and Related Products (Registration, Labelling and Advertisement) Regulations, 2024S.I. No. 42 of 20242024 年 10 月 16 日第 13 条(过期、降解、淘汰器械的处置)、第 17 条(失效日期标签)、第 12(2) 条(PMS 的”反应”环节)
NAFDAC Recall of Defective Medical Products(缺陷医疗器械召回指南)PMS-GDL-020-002024 年 9 月 30 日生效§4–§6(分级、沟通、进度监测)
NAFDAC 医疗器械 GMP 指南 2024DER-GDL-025-002024 年 11 月 11 日生效§11.3–§11.4(不合格品控制)、§13.1(f)(投诉记录保存期限)
NAFDAC Medical Devices, including In-vitro Diagnostics and Related Products Regulations, 2025(草案)无(草案,未刊宪)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布Part 8(警戒)、§79–§90(储存与分销,草案)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第 13 条的义务主体是”持有人与使用者”。

与第 12(3) 款(制造商与进口商)一样,第 13 条用的是并列连接——注册证持有人与使用者都要负责。对境外制造商而言,这意味着医院、诊所、实验室这些终端使用者也有法定处置义务,而他们的实际能力往往有限。授权代表的价值就在于把这条义务接过来、流程化。

看点二:三种状态——过期、降解、淘汰——对应三种触发场景。

过期看失效日期(第 17 条标签);降解看储存条件是否失守(第 11 条、第 22 条);淘汰则可能是技术迭代或注册证状态变化(第 8 条暂停/取消)。三种状态的识别机制不同:过期靠效期台账,降解靠储存与投诉监测,淘汰靠产品与注册状态管理。

看点三:”在 NAFDAC 监督下”意味着不能自行销毁。

第 13 条要求处置须在 NAFDAC 监督下进行。实务含义是:销毁前须报备,销毁过程须可验证,销毁后须有凭证。自行拉去填埋或焚烧,即便实际操作合规,也因缺少监督环节而无法满足第 13 条。

看点四:处置与召回会被同时触发,预案要放在一起写。

一次召回往往同时产生三类待处置品:已召回的缺陷品、过期库存、降级库存。因此处置预案应与召回预案合并编制,共用同一套清点、封存、报备、销毁、取证流程。分开写会出现”召回完成了但处置没凭证”的缺口。

看点五:GMP 的不合格品控制条款是内部依据,第 13 条是外部程序。

DER-GDL-025-00 §11.3–§11.4 规范不合格品的识别、隔离与处置记录(内部);第 13 条规范在官方监督下的最终处置(外部)。先内部隔离建账,再走外部监督销毁,是唯一合规的顺序。

四、实务建议

  1. 把处置预案与召回预案合并编制,共用清点、封存、报备、销毁、取证流程。
  2. 在授权代表协议中明确第 13 条义务的承接,覆盖终端使用者的协同。
  3. 建立三类状态的识别机制:效期台账(过期)、储存与投诉监测(降解)、产品与注册状态管理(淘汰)。
  4. 销毁前报备、过程留证、事后取证,形成完整闭环凭证。
  5. 内部不合格品先按 GMP §11.3–§11.4 隔离建账,再走外部监督程序。
  6. 处置记录保存期限与投诉记录一致(GMP §13.1(f):有效期后不少于 1 年,或不早于投诉处理后 1 年,取较长者)。

五、核验清单

  • □ 处置预案已与召回预案合并编制(第 13 条)。
  • □ 授权代表协议已明确第 13 条义务承接与终端协同。
  • □ 过期、降解、淘汰三类状态各有识别机制与台账。
  • □ 销毁流程包含报备、过程留证、事后取证三环节(NAFDAC 监督下)。
  • □ 内部不合格品已按 GMP §11.3–§11.4 隔离建账。
  • □ 处置记录保存期限符合 GMP §13.1(f)。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本文件所引内容均比对 NAFDAC 官方条例文本(S.I. No. 42 of 2024 第 11、12(2)、13、17、22 条)、召回指南(PMS-GDL-020-00,2024 年 9 月 30 日生效)与 GMP 指南(DER-GDL-025-00 §11.3–§11.4、§13.1(f));”主管机构规定”的具体内容以该主管机构现行文本为准,本轮未取得其原件,按实务口径处理。

  • 尼日利亚本地资源:可协调本地持牌进口主体与授权代表资源,覆盖 NAPAMS 线上递交、档案筛查许可对接、进口许可、样品递送与实验室分析配合。
  • 服务能力:分类判定、注册路径选择、技术文档(IMDRF ToC)编写、CMFS 与公证认证办理、GMP 与境外检查准备、广告许可、警戒与 PMS 报告、变更管理与续证。
  • 联系方式:hito.lin@grzan.cn;官网 www.grzan.cn。

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规信息整理与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亦不替代 NAFDAC 的个案答复或书面确认。具体产品的分类、路径与资料要求,以 NAFDAC 现行有效文本及其出具的正式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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