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分级 A、B、C、D:四类风险与”取高”原则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尼日利亚的器械分级写在 S.I. No. 42 of 2024 第 3 条:

第 3(1) 条——器械及相关产品的分类依附表(First Schedule)并按风险等级划分:

  • (a) A 类:低风险(low risk);
  • (b) B 类:低至中度风险(low to moderate risk);
  • (c) C 类:中至高度风险(moderate to high risk);
  • (d) D 类:高风险(high risk);
  • (e) 官方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类别(any other class as the Agency may deem fit)。

第 3(2) 条——若器械或相关产品同时属于一个以上类别,适用代表较高风险的类别。

第 4(1)(b) 条进一步要求:注册申请须载明器械的类别(class),以及属于系统、试剂盒、器械组、器械族或器械组族时的识别信息。

二、法规依据

法规名称文号/编号公布日期条款号
NAFDAC Medical Devices and Related Products (Registration, Labelling and Advertisement) Regulations, 2024S.I. No. 42 of 20242024 年 10 月 16 日第 3(1)(a)–(e) 条、第 3(2) 条、第 4(1)(b)(iii)–(v) 条;First Schedule
Guidelines for Registr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Including IVDs and Related ProductsVBM-R&RA-GDL-001-012025 年 4 月 10 日生效§2.1(分级与取高)、§3.1(中高风险需档案筛查许可)
NAFDAC Medical Devices, including In-vitro Diagnostics and Related Products Regulations, 2025(草案,尚未刊宪)2025 草案2025 年 7 月 23 日发布§32(Classification)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四个等级的定义是”区间式”,不是”最高等级式”。

A 是”低”,B 是”低到中”,C 是”中到高”,D 是”高”。注意 B 与 C 的定义有重叠区间(B 含”中”、C 含”中”)。这意味着当一个器械的风险落在”中度”附近时,分类结果取决于附表中具体规则的表述,而不是四等级的名称本身。企业自评必须回到 First Schedule 逐条规则。

看点二:第 3(1)(e) 条给了官方一个”兜底类别”权力。

“any other class as the Agency may deem fit”——官方可自行设定其他类别。这条在实务上意味着:分类的最终决定权在 NAFDAC,企业自评只是起点。国瑞中安在申报前会通过正式沟通争取分类共识,而不是赌自评结果。

看点三:”取高”原则与坦桑尼亚(GN. No. 315 第 5(2) 条)一致,但触发后果不同。

同样是”多重规则取最高”,尼日利亚的后果链条是:类别 → 是否需档案筛查许可(中高风险:是)→ 是否需 GMP 检查与实验室分析 → 是否进入 FDRC 批准会议。因此 A 类与 C 类不只是”文件多少”的差别,而是流程节点数的差别。

看点四:IVD 与非 IVD 的分类维度不同,不能共用一张表。

第 3 条与 First Schedule 处理的是器械与相关产品;IVD 的分类另按个体风险与公共健康风险双轴(指南 §2.2),详见第 05 篇。用非 IVD 的规则给 IVD 定级,是尼日利亚申报中最常见的低级错误之一。

看点五:2025 草案保留了分类条款,但整体框架会重排。

2025 草案 §32 Classification 仍在 Part 4(注册)之下,与现行第 3 条对应;草案同时新增了新型器械(§39)、持有人义务(§43)等条款。草案尚未刊宪,不得作为现行义务引用。

四、实务建议

  1. 自评时先查 First Schedule 的具体规则,再回写 A/B/C/D,不要凭经验直接定级。
  2. 把”取高”写成内部判定记录:列明所有可能适用的规则及各自结论,取最高者并说明理由。
  3. 中高风险(C、D 类)提前启动档案筛查许可(指南 §3.1),这是注册流程的前置门。
  4. 分类有争议时以书面方式向 NAFDAC 求证,保留往来记录;第 3(1)(e) 条给了官方兜底权。
  5. IVD 与非 IVD 用不同维度定级,不得交叉套用。

五、核验清单

  • □ 已按 First Schedule 的具体规则完成分类自评,而非仅凭经验。
  • □ 已适用第 3(2) 条”多重规则取最高”并记录判定过程。
  • □ 申请材料中已载明器械类别(第 4(1)(b)(iii) 条)。
  • □ 若为系统/试剂盒/组/族,已按第 4(1)(b)(v) 条提供识别信息。
  • □ C/D 类已启动档案筛查许可流程。
  • □ IVD 已按个体风险 + 公共健康风险双轴另行定级。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本文件所引条文均比对 NAFDAC 官网公布的条例文本(S.I. No. 42 of 2024 第 3、4 条与 First Schedule)与注册指南(VBM-R&RA-GDL-001-01 §2.1、§3.1);2025 年条例草案截至核验日尚未刊宪。

  • 尼日利亚本地资源:可协调本地持牌进口主体与授权代表资源,覆盖 NAPAMS 线上递交、档案筛查许可对接、进口许可、样品递送与实验室分析配合。
  • 服务能力:分类判定、注册路径选择、技术文档(IMDRF ToC)编写、CMFS 与公证认证办理、GMP 与境外检查准备、广告许可、警戒与 PMS 报告、变更管理与续证。
  • 联系方式:hito.lin@grzan.cn;官网 www.grzan.cn。

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规信息整理与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亦不替代 NAFDAC 的个案答复或书面确认。具体产品的分类、路径与资料要求,以 NAFDAC 现行有效文本及其出具的正式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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