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医疗器械的「双轨现实」:机构许可已强制,产品注册待征召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南非医疗器械监管是两条轨道异步推进的结构。轨道一(机构许可)已经强制:任何在南非制造、进口、出口、分销或批发医疗器械的主体,必须依《药品及相关物质法》第 22C(1)(b) 条取得 SAHPRA 医疗器械机构许可(MDEL),无有效许可不得制造、分销、进口、出口或销售。轨道二(产品注册)尚未启动:依同法第 14 条,只有在 SAHPRA 就特定器械或类别发出征召公告(Call-Up Notice)后,未注册器械才被禁止销售;截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SAHPRA 未发出任何产品注册征召公告,因此南非市场目前不存在 SAHPRA 产品注册号。企业的动作优先级由此确定:先拿机构许可,再备注册卷宗。

二、法规依据

法规名称文号/编号公布日期条款号
《药品及相关物质法》(Medicines and Related Substances Act)Act No. 101 of 19651965 年制定并公布,历经修订;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Section 14(未注册器械的禁售与征召公告机制);Section 22C(1)(b)(机构许可);Section 22D(许可续期);Section 35(1)(xxvii)(授权制定器械法规)
《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法规》Government Gazette No. 40480, Notice No. 15152016 年 12 月 9 日刊登Regulation 5(机构许可);Regulation 11(2)(器械须依征召公告注册后方可销售或使用);Regulation 8(注册申请)
SAHPRA 医疗器械部门说明(Medical Devices)SAHPRA 官方网站公布现行版本,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Licensing of Medical Device Establishments」段;「Registration of Medical Devices」段
SAHPRA《医疗器械注册自愿可行性研究意向征集》Communication to Industry2024 年 5 月 17 日全文(可行性研究非注册、不产生注册号的说明)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第 14 条是「条件式禁售」,不是「绝对禁售」。 法条的结构是「若 SAHPRA 已发出要求注册的声明,则该器械未注册不得销售」。这意味着「未注册」本身在今天的南非并不违法——违法的是「无证经营」。国瑞中安在服务国内厂商时最常纠正的误解,就是把南非想象成「必须先拿产品注册证」的市场;实际上,当前唯一的强制准入文件是机构许可。

看点二:Regulation 11(2) 把「征召公告」写成了法定机制。 该款规定:除定制式器械外的医疗器械与 IVD,须依征召公告(call up notices)向管理局注册后方可在南非销售或使用。这一句极为关键——它说明产品注册的法律通道早已存在,缺的只是 SAHPRA 的一纸公告。企业应把「征召公告何时发布」当作一个可监测的事件,而不是一个不确定的传闻。

看点三:两类义务的时间差制造了「合规错觉」。 很多企业拿到机构许可后以为合规完成,但 SAHPRA 明确:注册流程仍在开发中,注册征召计划(Registration Call-Up Plan)将公布分阶段征召的类型与类别。在公告发布之前把卷宗备好的企业,与公告发布后才开始动的企业,会面临完全不同的时间压力——这正是当前最值得投入的窗口期。

看点四:机构许可与产品注册不是「先后的两件事」,而是「两层的不同主体」。 机构许可约束的是企业(制造商、分销商、批发商),产品注册约束的是产品。一家企业可以持有机构许可,但其名下产品仍无注册号;反之,未来某一产品被征召注册,也必须以有效机构许可为前提。申请可行性研究的资格条件之一,正是「持有含有进口或制造活动范围的机构许可」,这条设计直接印证了两层结构。

看点五:监管重心正在从「管主体」向「管产品」迁移。 SAHPRA 已发布《医疗器械依赖指南》(SAHPGL-MD-22,2026 年 2 月 25 日)、《上市后监督与上市后临床随访研究》(SAHPGL-MD-18,2025 年 9 月 9 日)、《注册可行性研究报告》(2026 年 3 月 31 日)等一批面向产品生命周期的文件。文件体系先于征召公告成型,这是判断征召临近的最可靠信号。

四、实务建议

  1. 先判定是否需要机构许可:对照活动范围(制造/进口/出口/分销/批发)逐一确认。
  2. 同步排查 Class A 豁免:非灭菌、非测量的 Class A 器械可豁免许可(立场声明 9.106)。
  3. 把「征召公告」设为监测事件:订阅 SAHPRA 通讯与《政府公报》,指定专人跟踪。
  4. 在公告前启动卷宗准备:分类判定、GMDN 编码、基本原则符合性论证可先行完成。
  5. 不要对外宣称持有「南非注册证」:截至核验日不存在该产品注册号,此类表述构成误导。

五、核验清单

  • □ 已确认本企业在南非的活动范围与对应许可类型
  • □ 已排查是否适用 Class A 器械许可豁免(立场声明 9.106)
  • □ 已确认截至核验日 SAHPRA 未发出产品注册征召公告
  • □ 已将「注册征召计划发布」列入法规监测清单
  • □ 已确认机构许可是可行性研究与未来注册的共同前提
  • □ 已按 Class A/B/C/D 完成产品风险分级初判
  • □ 已明确对外宣传口径,不使用「南非注册证」表述
  • □ 已指定南非授权代表(AR)候选人(须为南非境内自然人)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本文所述法规、指引与生效日期,均以上文「法规依据」所列官方来源在该日的公布内容为限;官方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公布版本为准。

  • 南非本地资源:国瑞中安可协助内地及境外厂商对接南非卫生产品监管局(SAHPRA)的医疗器械机构许可(MDEL)申请与产品注册准备,包括授权代表(AR)方案设计、ISO 13485 认证路径规划与 CAB 选择、GMDN 编码与分类判定、技术文档编制,以及警戒与不良事件通报机制搭建。
  • 服务能力:产品属性判定与风险分级(Class A/B/C/D)、机构许可申请与续期、依赖路径论证、技术文档与基本原则符合性论证、标签与说明书本地化(英文)、上市后警戒与年度合规信息提交支持。
  • 联系方式:hito.lin@grzan.cn;官网 www.grzan.cn。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公开官方法规文件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投资建议或具体申报承诺。机构许可与产品注册的具体要求以 Act No. 101 of 1965、Notice No. 1515 及南非卫生产品监管局(SAHPRA)的现行规定为准;涉及商业决策的,建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咨询具备南非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是一家专注于医疗器械全球法规注册与合规服务的专业机构,业务覆盖中国 NMPA、欧盟 EU MDR/IVDR、美国 FDA、中国香港 MDACS、中国澳门 ISAF、南非 SAHPRA、东南亚及中东等多个市场,为国内器械厂商提供从产品分类判定、技术文档编制、临床评价、体系辅导到上市后警戒的全链条服务。

与 GRZAN 携手,开启您的国际化之旅

我们期待与更多医疗器械企业合作,共同开拓全球市场。

联系我们
微信
WeChat
微信二维码
扫码添加微信
电话联系
Call
办公电话 工作日 9:00-18:00
0755-88659477
移动电话 24小时服务
+86 15815880040
邮箱联系
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