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准照与对外贸易法:5,000 澳门元个人自用豁免

更新时间:2026-10-31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中国澳门对医疗器械进口设进口准照制度,与第 7/2003 号法律《对外贸易法》衔接。第 12/2025 号法律第 8 条规定了豁免进口准照的情形,其中对企业最有实操价值的是:个人自用且价值不超过 5,000 澳门元的第 I 类、第 IIa 类医疗器械,无须进口准照。此外,用于陆上/海上/空中运输工具的医疗器械以及定制式医疗器械亦在豁免之列。豁免进口准照不等于豁免注册或备案——除法定豁免外,器械仍须完成注册或备案方可流通。

二、法规依据

法规名称文号/编号公布日期条款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制度》第 12/2025 号法律(第 30/2025 期《公报》)2025 年 7 月 28 日刊登;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第 8 条(进口准照的豁免);第 9 条(注册或备案方可流通);第 11 条(申请人的正当性)
《对外贸易法》第 7/2003 号法律2003 年公布(现行有效版本以官方公布为准)对外贸易活动及准照制度的一般规定
核准进口准照相关事宜第 141/2026 号行政长官批示2026 年公布;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批示全文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制度施行细则》第 11/2026 号行政法规(第 20/2026 期《公报》)2026 年 5 月 18 日刊登;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进口准照相关申请及豁免的程序条文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5,000 澳门元是价值门槛,不是数量门槛。 法条的结构是「个人自用」+「价值不超过 5,000 澳门元」+「第 I 类或第 IIa 类」三项同时成立。这意味着即使只买一件,只要单价超过 5,000 澳门元,豁免就不成立;反过来,多件合计超过 5,000 澳门元也超出豁免范围。实务口径:海关与 ISAF 对「同一批次是否属个人自用」的判断会结合数量、包装与用途,批量采购不适用该豁免。

看点二:豁免范围按风险类别划线,第 IIb 类与第 III 类不适用。 立法者只把第 I 类、第 IIa 类纳入个人自用豁免,第 IIb 类与第 III 类无论价值多少、是否自用,均不适用这一豁免。这与注册/备案双轨制的分界线完全一致——风险分级在澳门是贯穿始终的一条主线,从程序选择到进口监管都用它切分。

看点三:运输工具用器械的豁免是功能性豁免。 用于陆上、海上或空中运输工具的医疗器械获豁免进口准照,其逻辑是该器械服务于运输工具本身的运行与安全,并非投放本地市场。跨境物流、航空与船舶配套企业是这一条的主要受益者,但一旦器械被拆下另行销售,就脱离豁免前提。

看点四:定制式器械同时豁免注册备案与进口准照。 第 12/2025 号法律把定制式医疗器械排除在强制注册与备案之外,并且在进口环节也不要求进口准照。这是制度中少见的「双重豁免」,但代价是定制式器械必须严格符合「定制式」的界定——按特定医嘱为特定使用者个别制造,不能是规模化生产的变体。

看点五:进口准照与对外贸易经营人资格是两件事。 豁免解决的是「要不要进口准照」,对外贸易经营人解决的是「谁有资格从事对外贸易活动」。企业在做进口架构设计时,不能因为拿到了豁免就忽略外贸经营人的登记要求——这是两个独立的合规维度。

四、实务建议

  1. 逐票判断豁免成立要件:自用性、价值、风险类别三项逐项核对并留存凭证。
  2. 第 IIb 类与第 III 类不走自用豁免:一律按常规进口准照路径规划。
  3. 把 5,000 澳门元门槛写进电商与样品寄送 SOP:跨境样品、展样品极易踩线。
  4. 外贸经营人资格先落实:在谈进口准照之前先确认主体资格。
  5. 区分「豁免进口准照」与「豁免注册备案」:两者不互相替代。

五、核验清单

  • □ 已确认器械所属风险类别(第 I/IIa/IIb/III 类)
  • □ 已确认单票价值是否不超过 5,000 澳门元
  • □ 已确认是否属个人自用而非商业批量
  • □ 已确认是否属运输工具用器械或定制式器械
  • □ 已确认对外贸易经营人资格已具备
  • □ 已确认该器械是否已完成注册或备案
  • □ 豁免判断的书面记录已留存备查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本文所述法规、指引与生效日期,均以上文「法规依据」所列官方来源在该日的公布内容为限;官方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公布版本为准。

  • 中国澳门本地资源:国瑞中安可协助内地及境外厂商对接中国澳门药物监督管理局(ISAF)的注册与备案程序,包括申请人正当性方案设计(自行制造路径与经营准照持有人路径)、技术主管配置、委托制造许可与 GMP 体系文件准备,并协同办理进口准照与对外贸易经营人安排。
  • 服务能力:产品属性判定与风险分级(第 I 类、第 IIa 类、第 IIb 类、第 III 类)、程序前咨询支持、注册与备案卷宗编制、临床评价与豁免论证、标签说明书本地化(中文/葡文/英文)、上市后不良事件监测与通报机制搭建。
  • 联系方式:hito.lin@grzan.cn;官网 www.grzan.cn。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公开官方法规文件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投资建议或具体申报承诺。进口准照的豁免范围与程序以第 12/2025 号法律第 8 条、第 7/2003 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第 141/2026 号行政长官批示及药物监督管理局的现行规定为准;涉及商业决策的,建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咨询具备中国澳门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是一家专注于医疗器械全球法规注册与合规服务的专业机构,业务覆盖中国 NMPA、欧盟 EU MDR/IVDR、美国 FDA、中国香港 MDACS、中国澳门 ISAF、东南亚及中东等多个市场,为国内器械厂商提供从产品分类判定、技术文档编制、临床评价、体系辅导到上市后警戒的全链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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