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与生物相容性:第 29 号与第 38 号决定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吉尔吉斯斯坦在临床与生物相容性两个技术维度上,同样不自建规则,而是明文转致联盟决定:临床与临床实验室试验依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 2016 年 2 月 12 日第 29 号决定执行;生物效应评价研究(试验)依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第 38 号决定执行。加上技术试验(第 28 号决定),三者构成注册档案中”证据部分”的完整骨架。这三项转致,决定了走本国轨也要按联盟的证据标准准备材料。
二、法规依据
- 内阁第 513 号决议,2024 年 8 月 27 日,第 2 条第 3 项:生物效应评价研究依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第 38 号决定《为评价医疗器械生物效应而开展研究(试验)的规则》执行。
- 内阁第 513 号决议第 2 条第 4 项:技术试验依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 2016 年 2 月 12 日第 28 号决定《医疗器械技术试验实施规则》执行。
- 内阁第 513 号决议第 2 条第 5 项:临床与临床实验室试验依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 2016 年 2 月 12 日第 29 号决定《医疗器械临床与临床实验室试验(研究)实施规则》执行。
- 第 216 号法律第 14 条:注册须结合潜在使用风险等级取得安全、质量与有效性的正面专家评价。
- 内阁第 513 号决议附件 1第 2 条:定义验证(verification)与确认(validation)两个概念。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三项转致构成”证据三段式”,与风险等级挂钩。
第 28 号(技术试验)、第 38 号(生物效应评价)、第 29 号(临床与临床实验室试验)三项决定,分别对应器械证据的三个层次:能否正常工作 → 与人体接触是否安全 → 临床使用是否有效。风险等级越高,需要走完的层次越多。建议按等级绘制”证据需求矩阵”,把每个等级需要哪些试验一次性列清,避免逐项试错。
看点二:”临床”与”临床实验室”是两个概念,对应两类器械。
第 29 号决定的标题同时包含”临床”与”临床实验室”试验。这一区分对体外诊断器械尤具意义:临床实验室试验是 IVD 性能验证的主要路径(分析性能与临床性能),而临床试验更多服务于治疗类与介入类器械。IVD 企业在编制证据方案时,应当明确走哪一类,并按对应要求编制方案与报告(详见第 28 篇)。
看点三:验证与确认的定义被写入程序,说明审查会追溯方法学。
内阁第 513 号决议附件 1 第 2 条专门定义了 validation(通过提供客观证据确认特定用途或使用要求得到满足)与 verification(通过提供客观证据确认规定要求得到实现)。把这两个概念写进程序定义,意味着审查不仅看结论,也会看方法学是否规范。 试验报告应当体现方法学依据、样本量确定逻辑与结果判定标准。
看点四:八国简化通道免除的,正是这一段的工作量。
我们在第 13 篇讲过,简化通道可免交符合性标准清单、有效性与安全性试验方案、临床试验报告、储存稳定性试验报告,以及含药品、灭菌与软件的文件。比照本节的证据三段式可以看出:简化通道免除的是第二、三层次(生物效应与临床)的主要文件,保留第一层次(技术试验)的判断空间。 这也解释了简化通道为什么能压缩约 40% 的时限。
看点五:本国的证据能力有限,外部试验报告是常态。
多边机构国别调研报告曾指出,吉尔吉斯斯坦本国没有成体系的临床试验机构,国家注册系统接受”第三方”试验方案与报告。这意味着:在中国或第三国完成的试验报告,在满足联盟决定要求的前提下,具备被采纳的现实基础。 建议企业在试验设计阶段就对照第 28、29、38 号决定的要求编制方案,而不是事后补充。
四、实务建议
第一,按风险等级绘制”证据需求矩阵”。 建议为每条产品线制作矩阵:行是风险等级 1/2a/2b/3,列是技术试验、生物效应评价、临床与临床实验室试验,单元格填写要求与适用标准。这张表可复用于后续所有产品。
第二,试验方案在前,试验执行在后。 考虑到本国证据能力有限、外部报告是常态,建议在中国或第三国开展试验前,先对照第 28、29、38 号决定编制方案,并请授权代表或本地顾问预审。事后补方案的代价往往是重新试验。
第三,试验报告要体现方法学。 建议在报告中明确方法学依据、样本量确定逻辑、结果判定标准与统计学处理,与验证/确认的定义衔接。
第四,IVD 产品明确走”临床实验室试验”路径。 建议在证据方案中明确标注试验类别,并按分析性能与临床性能两部分分别编制证据(详见第 28 篇)。
五、核验清单
- □ 取得三项决定现行文本:第 28 号(2016-02-12)、第 29 号(2016-02-12)、第 38 号(2016-05-16);
- □ 按风险等级绘制”证据需求矩阵”,明确每个等级需要的试验层次;
- □ 试验方案已对照三项决定编制,并经授权代表或本地顾问预审;
- □ 试验报告体现方法学依据、样本量逻辑、判定标准与统计处理;
- □ IVD 产品已明确走”临床实验室试验”路径,并按分析性能与临床性能分别准备证据;
- □ 评估简化通道可用性:若持八国批件,确认可免交的文件范围(详见第 13 篇)。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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