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层免注册清单扩容:2026 年议定书新增四类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2026 年 2 月 9 日,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签署议定书,扩大联盟层面免于注册的医疗器械范围。新增四类情形:按个人订单生产、仅供个人使用的器械;经主管机关许可、为向患者提供抢救生命的医疗救助而带入联盟关税区的器械;在成员国境内生产用于出口的器械;以及由已注册器械与药品组装、仅供该国境内流通的包、套、箱与急救包。 这套清单与吉尔吉斯斯坦第 216 号法律第 16 条的本国轨免注册清单不在同一层级,不互相替代。
二、法规依据
- 修订 2014-12-23 协定的议定书,2026 年 2 月 9 日签署:扩大联盟层面免于注册的医疗器械清单。
- 白俄罗斯立法程序的官方说明(2026 年 6 月 3 日众议院审议)载明的四类新增情形:
- 按个人订单生产、仅供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
- 经主管机关许可、为向患者提供抢救生命的医疗救助而带入联盟关税区的医疗器械;
- 在成员国境内生产用于出口的医疗器械;
- 由已注册医疗器械与药品组装、并仅供该国境内流通的包、套、箱与急救包(须按成员国法律组装)。
- 吉尔吉斯共和国《医疗器械流通法》,2023 年 12 月 29 日第 216 号法律,第 16 条(本国轨免注册六类)。
- 主管机构官网公开口径: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免注册使用的器械由第 216 号法律第 16 条确定。
来源说明:2026-02-09 议定书的逐条原文本轮未取得可逐字引用的官方文本。上述四类情形来自白俄罗斯立法程序中的官方说明,属成员国官方来源;吉国适用须以联盟现行文本及吉国公布的现行有效文本为准。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两套清单并存,是本市场的一个结构性事实。
吉尔吉斯斯坦双轨并存,直接后果是两套免注册清单并存:走本国轨的,看第 216 号法律第 16 条;走联盟轨的,看 2014-12-23 协定及其议定书项下的联盟清单。判断一个产品能否免注册,第一步是确定它走哪条轨,第二步才是查对应清单。 顺序颠倒会导致引用错误。
看点二:新增四类的共同特征,仍是”不进入常规商业流通”。
与第 16 条的六类一样,2026 年新增的四类也有清晰的逻辑线索:个人定制器械仅供特定个人使用;急救进口器械用于抢救生命、经许可进入;出口生产器械不在成员国境内流通;组装包/急救包仅限该国境内流通。四类都不构成面向成员国市场的常规商业投放。 这条线索可用于快速判断新情形的适用边界。
看点三:第三类”出口生产”对中国制造商有独特价值。
「在成员国境内生产用于出口的医疗器械」免于联盟注册。对于在联盟成员国境内设厂、产品用于返销中国或其他第三国市场的中国企业,这一条可以显著简化合规负担。但须注意豁免范围是”联盟层面”——若产品在成员国境内销售,仍须按相应程序注册。
看点四:第四类”组装包”的边界最需要逐字把握。
包、套、箱与急救包的豁免有三个限定:① 按成员国法律组装;② 由已注册的医疗器械与药品组装;③ 仅供该国境内流通。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其中第二条尤其关键——若包内含有未注册的器械,整个包都不适用豁免。企业在设计急救包、手术包等组合产品时,应先核实包内每个组件的注册状态。
看点五:议定书与 2025-12-29 议定书是同一轮立法的两个部分。
白俄罗斯众议院在 2026 年 6 月 3 日的同一次审议中批准了两份议定书:2025-12-29 的过渡期延长议定书,与 2026-02-09 的免注册清单扩容议定书。这提示我们:联盟在这一轮立法中同时处理了”时间”与”范围”两个维度——把过渡期推后,同时把不需要注册的品类划出去,以减轻体系压力。
四、实务建议
第一,免注册判断分两步走。 建议在企业内部流程中设置两个前置问题:① 这个产品走本国轨还是联盟轨?② 对应清单的哪一类别、其前提条件是否满足?两步都过,才可引用豁免。
第二,组合产品先核查组件注册状态。 对于急救包、手术包、试剂盒等组合产品,建议建立组件清单,逐一核实注册状态与有效期。包内出现任一未注册组件,豁免即不适用。
第三,出口生产基地单独适用豁免。 若在联盟成员国有生产设施且产品用于出口,建议单独评估第三类豁免的适用,并与当地顾问确认操作口径。
第四,为免注册判断保留书面依据。 建议在每次引用豁免时形成书面记录:引用条款、类别、前提条件的核实过程与佐证文件。这在海关与监管核查时是最有效的自证材料。
五、核验清单
- □ 确定产品走本国轨还是联盟轨,据此选择对应免注册清单(第 216 号法律第 16 条 vs 联盟清单);
- □ 联盟轨产品:核对 2026-02-09 议定书项下四类情形,并逐条确认前提条件;
- □ 组合产品(包、套、箱、急救包):核实包内每个组件的注册状态与有效期;
- □ 确认组装依据为该成员国法律,且仅供该国境内流通;
- □ 出口生产基地:单独评估”成员国境内生产用于出口”豁免的适用性;
- □ 每次引用豁免均留存书面依据(引用条款、类别、前提条件核实过程与佐证文件)。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我们的服务涵盖:上市前路径选型与可行性评估、注册档案编制与递交、授权代表安排、本地检测与临床试验组织、生产现场检查协调、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性辅导、上市后监测与器械警戒体系搭建、进口与流通合规、规费测算与项目预算管理。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由具备多年欧亚经济联盟注册实操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在比什凯克、阿拉木图、塔什干、莫斯科等地建立了稳定的本地协作网络,能够以中文、俄文、英文三语作业,对境外制造商在独联体市场常见的授权代表安排、委托书公证认证链、技术文件本地化、检查应对等关键环节提供可执行方案。
我们坚持一项原则:所有对外发布的法规结论,必须落到可核验的官方来源;无法核验的数字与周期,一律标注「实务口径」,不以经验值充当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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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为国瑞中安基于公开渠道获取的吉尔吉斯共和国及欧亚经济联盟现行法规资料所作的整理与专业解读,仅供医疗器械企业在规划市场准入时参考,不构成对具体产品注册结论的承诺,亦不作为法律意见。2026-02-09 议定书的逐条原文须以联盟现行文本及吉尔吉斯共和国公布的现行有效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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