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表与授权委托书:第 3888 号登记令的新要求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注册卷宗的第一层是申请表与代表权限文件:申请表按第 738 号决议附件 2a(器械用)的格式填写;通过代表递交的,须附经公证、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的授权委托书。第 3888 号登记令(自 2026 年 10 月 8 日 起生效)追加了一条精确要求:委托书以乌兹别克语、卡拉卡尔帕克语、俄语、英语以外语言作成的,其乌兹别克语译文的准确性须经公证。中文作成的委托书因此要多走一道译文公证。
二、法规依据
| 法规名称 | 文号/编号 | 日期 | 条款 |
|---|---|---|---|
| 内阁决议《关于批准药品与医疗器械国家注册及注册证签发程序条例》 | 第 738 号 | 2025 年 11 月 24 日通过,2026 年 2 月 26 日生效 | 附件 2(药品用申请表)、附件 2a(器械与医疗技术设备用申请表);通过代表递交的须附代表权限文件 |
| 医疗器械注册文件编制细则(登记令) | 第 3888 号 | 2026 年 7 月登记,2026 年 10 月 8 日生效 | 代表递交的委托书须经公证、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委托书以乌兹别克语、卡拉卡尔帕克语、俄语、英语以外语言作成时,其乌兹别克语译文的准确性须经公证 |
| 内阁决议《关于批准药品与医疗器械国家注册及注册证签发程序条例》 | 第 738 号 | 2025 年 11 月 24 日通过,2026 年 2 月 26 日生效 | 申请人可以是开发方、制造商、注册证持有人,或经委托书授权的法人 |
| 卫生部部长令《关于批准药品药物警戒与医疗器械安全监测程序条例》 | 第 18 号令(司法部登记号 3752) | 部长令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司法部登记 2026 年 1 月 12 日 | 注册证具名主体承担监测与报告义务,委托书须覆盖相应权限 |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认证链条有三个环节,且顺序不可颠倒。 中文作成的委托书需要依次完成:① 境内公证;② 乌兹别克语译文的准确性公证(第 3888 号登记令要求);③ 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把译文公证放在海牙认证之后,会导致已认证文件需要重新办理,这是实务中最常见的返工点。
看点二:委托书的权限范围要覆盖全生命周期,不只是递交。 代表的职责包括递交注册、延续与变更申请,接收中心来文与决定,以及在需要时支持上市后义务。若委托书只写了”递交注册申请”,则在延续、变更与不良事件报告环节需要重新办理委托书。
看点三:委托书中的主体名称要与其他文件逐字一致。 委托书应识别正确的法人、签署权限、器械或产品组合范围、允许的行为与有效期。名称应当与申请表、质量证书、自由销售证明与标签完全一致。名称不一致(如缩写与全称混用)是文件核验环节的高频缺陷。
看点四:第 3888 号登记令把语言规则精确到了四个语种。 乌兹别克语、卡拉卡尔帕克语、俄语、英语四种语言作成的委托书不需要额外的译文公证;其余语种(含中文)则需要。这一规则同时也提示:若能以英文版本重新出具委托书,可以省去译文公证环节——但需评估英文版本与原文件的法律效力一致性。
四、实务建议
- 委托书认证链条按顺序排期:境内公证 → 译文公证 → 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
- 委托书权限覆盖递交、延续、变更、受领决定与上市后支持,一次办理避免重复。
- 建立主体名称对照表(全称、缩写、地址),申请表、质量证书、自由销售证明与标签统一引用。
- 评估以英文版本重新出具委托书的可行性,以省去译文公证环节。
- 委托书有效期与项目周期匹配,并预留延续与变更所需的余量。
五、核验清单
- □ 申请表已按附件 2a(器械用)格式填写
- □ 委托书已完成公证,并办理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
- □ 中文作成的委托书已完成乌兹别克语译文准确性公证
- □ 委托书权限覆盖递交、延续、变更、受领与上市后支持
- □ 主体名称在委托书、申请表、质量证书、自由销售证明与标签中逐字一致
- □ 委托书有效期覆盖项目周期与延续、变更所需余量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篇所引法规为内阁决议第 738 号(2025 年 11 月 24 日通过,2026 年 2 月 26 日生效,附件 2、2a)、第 3888 号登记令(2026 年 10 月 8 日生效)与卫生部第 18 号令(2025 年 12 月 30 日,司法部登记号 3752,2026 年 1 月 12 日)。第 3888 号登记令的条款内容依现行递交口径整理,未取得司法部登记原文逐条核对。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承诺。
关于国瑞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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