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骨架:DARMON 系统里按附件 3 顺序上传的电子文件包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第 738 号决议下的注册卷宗不是一本装订成册的纸质文件,而是一组按附件 3 规定顺序拆分的独立电子文件,通过 DARMON 信息系统上传,并以申请人的电子数字签名确认。这一形态带来三个直接后果:文件顺序本身就是审评路径、每一份文件都要能被独立打开与核验、以及电子签名必须由本地授权代表持有。把纸质时代的”一本卷宗”思路带进来,会在上传环节暴露结构问题。

二、法规依据

法规名称文号/编号日期条款
内阁决议《关于批准药品与医疗器械国家注册及注册证签发程序条例》第 738 号2025 年 11 月 24 日通过,2026 年 2 月 26 日生效注册文件须按附件 3 规定的顺序拆分为独立电子文件上传至中心信息系统,并以申请人电子数字签名确认;附件 3a 为器械用注册文件格式
内阁决议《关于批准药品、医疗用途制品与医疗技术设备国家注册及注册证签发程序条例》(已被第 738 号决议取代)第 213 号2018 年 3 月 23 日(2023 年 12 月 7 日修订)第 10 条 b 项:注册文件按附件 3a 装订为两册,按部分编页码并经申请人签字盖章
内阁决议《关于批准药品、医疗用途制品与医疗技术设备国家注册及注册证签发程序条例》(已被第 738 号决议取代)第 213 号2018 年 3 月 23 日(2023 年 12 月 7 日修订)第 12 条:文件可直接递交、邮寄或以电子形式递交,电子形式须经电子数字签名确认
医疗器械注册文件编制细则(登记令)第 3888 号2026 年 7 月登记,2026 年 10 月 8 日生效注册文件的编制与填报要求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从”两册纸质”到”独立电子文件”,改变的是审评的颗粒度。 第 213 号决议时代要求注册文件按附件 3a 装订为两册、按部分编页码;第 738 号决议改为按附件 3 顺序拆分上传独立电子文件。审评颗粒度因此变细——每一份文件都可能被单独打回,而不必退回整册。

看点二:附件 3 的条目编号本身就是取证清单。 第 738 号决议附件 3a 从 2.1 项(器械信息、GMDN、UDI、组成与部件)一路列到 2.20 项(使用说明书与国家语言文本)。这份清单可以直接当作取证检查表使用:每一项对应一份或多份文件,逐项打勾即可判断卷宗是否完备。

看点三:电子签名的本地化决定了递交动作的执行主体。 电子签名须由申请人以电子数字签名确认;而本地电子签名 e-imzo 仅向本地税务居民签发。这从技术上锁定了”境外制造商无法自行完成电子递交”的结论,也解释了为什么授权代表在 2025 年 8 月之后的制度中被重新确立。

看点四:条目适用性取决于产品特征,不能一刀切。 附件 3a 中,若干条目明确不适用于软件(开发生产信息、IVD 规范性文件、无菌信息、标签说明书等),另有若干条目明确不适用于 IVD。判断某一项是否免除,要看条目的具体表述,而不是按经验推断。

四、实务建议

  1. 按附件 3a 的条目编号建立电子文件目录,每一条目对应一个独立文件,文件名含条目号。
  2. 用条目编号作为取证检查表,逐项打勾后再进入翻译与认证环节。
  3. 先用清单核对软件类与 IVD 类的条目豁免,按条目的具体表述判断,不交叉引用。
  4. 电子签名的持有与递交动作由授权代表执行,排期中明确责任方与时点。
  5. 文件定稿前完成跨条目一致性检查,尤其是型号、规格、地址与预期用途的表述。

五、核验清单

  • □ 电子文件目录已按附件 3a 条目编号建立,一条目一文件
  • □ 每个文件名包含对应条目号,便于审评定位
  • □ 取证检查表已逐项打勾,无缺项
  • □ 软件类与 IVD 类的条目豁免已按条目具体表述核对
  • □ 电子签名与递交动作的责任方与时点已明确
  • □ 跨条目一致性检查已完成(型号、规格、地址、预期用途)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篇所引法规为内阁决议第 738 号(2025 年 11 月 24 日通过,2026 年 2 月 26 日生效,附件 3、3a)、内阁决议第 213 号(2018 年 3 月 23 日,2023 年 12 月 7 日修订,第 10、12 条)与第 3888 号登记令(2026 年 10 月 8 日生效)。附件 3a 的逐条编号以第 738 号决议当期文本为准。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承诺。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是医疗器械法规咨询机构,为国内器械厂商提供全球注册与合规交付。公司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设有自营主体,可直接担任当地持证人、进口商与授权代表;乌兹别克斯坦市场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与塔什干本地持照伙伴协同交付。我们在乌兹别克斯坦市场提供的服务包括:内阁第 738 号决议下医疗器械国家注册证的全流程申报与档案编制;四个安全等级(I/IIa/IIb/III)判定与一般路径/认可路径的选型;乌兹别克斯坦授权代表委任、委托书设计与代表变更办理;境外批准文件(FDA/CE/EMA/PMDA/MFDS/MHRA)的核验与认可路径证据包编制;技术文件、风险管理文件的俄语与乌兹别克语双语化;DARMON 信息系统电子文件包的编制与递交;样品递送、实验室检测与技术试验的组织与跟样;生产条件核查与国家 ISO:13485 合格证书的准备与陪同;国家规费、检测费与全成本测算;注册证延续(5 年期限)与变更管理;上市后监督抽样(内阁第 628 号决议)与器械安全监测体系(司法部登记第 3752 号)搭建与不良事件报告;Asl belgisi 数字赋码合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与合格评定;进口清关与税制(增值税 12%)合规辅导。如需针对具体产品评估乌兹别克斯坦一般路径或认可路径,请联系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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