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授权代表AR全解:职责、资质与选择标准
更新时间:2026-10-22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Q:为什么必须找AR? A:Act 737第2条将”境外制造商指定的授权代表”定义为establishment;第5(1)条要求器械注册后方可上市,而申请主体须为本地establishment——境外制造商不能直接向MDA申请,必须由马来西亚AR作为法定申请与持证主体。
Q:AR要持有什么资质? A:三样:① MDA设立许可证(EL),覆盖进口/分销活动;② GDPMD证书(由MDA注册CAB颁发,覆盖其流通活动);③ 制造商授权书(LoA),按MDA模板出具,明确授权AR准备并提交注册申请、作出声明与提交文件。
Q:AR具体做什么? A:持证并提交注册申请、与MDA/CAB沟通、持有注册证、履行上市后义务(MPR报告、FCA/召回配合)、维持EL与GDPMD有效性、按需获取制造商支持。
Q:可以委派多个AR吗? A:可以。MDA设立许可指引明确:外国制造商可委任多名AR,各AR均可注册并销售同一器械;但各AR须各自符合Act 737及附属法规要求并取得制造商授权。
Q:AR出问题谁担责? A:AR是本地法定责任人——其合规失败(如GDPMD过期、MPR漏报)会直接冻结你的产品;授权书模板亦明确:违反注册条件可导致注册被暂停或吊销。选AR就是选风险共担方。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GRZAN)基于公开法规整理,数据核验截至 2026年10月19日,仅供行业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法规以 MDA 当期公布为准。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专注医疗器械全球法规注册与授权代表服务,马来西亚市场提供 AR 持证、产品注册、GDPMD 合规一站式支持,可通过官网留言获取免费注册可行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