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医疗器械由谁监管:EDE 取代 MOHAP 的法律依据与时间线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自 2025 年 1 月 2 日起,阿联酋医疗器械的注册、分类、定价与警戒主管机关是阿联酋药物管理局(Emirates Drug Establishment,EDE),原由卫生与预防部(MOHAP)行使的相关职能已随之移交。这一切换有两层法源:联邦法令第 28/2023 号设立 EDE 并授予其许可、定价、警戒与追溯职权;联邦法令第 38/2024 号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颁布、2024 年 10 月 14 日刊登官方公报、2025 年 1 月 2 日生效,并自生效日起废止联邦法第 8/2019 号。存量证书在其载明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新申请、续期、变更与往来函件的收件方应统一改为 EDE。
二、法规依据
| 法规名称 | 文号/编号 | 公布日期 | 条款号 | 要点 |
|---|---|---|---|---|
| 联邦法令《设立阿联酋药物管理局》 | 联邦法令第 28/2023 号 | 2023 年(据阿联酋通讯社 2023-10-30 报道内阁批准设立) | 设立与职权条款 | 设立 EDE,赋予其许可、定价、警戒、追溯等职权 |
| 联邦法令《医疗产品、药师与药事机构管理法》 | 联邦法令第 38/2024 号 | 2024-10-01 颁布;2024-10-14 刊登官方公报;2025-01-02 生效 | 第 1 条、第 2 条 | 定义与适用范围,医疗器械(Medical Equipment)属医疗产品,适用范围含自由区 |
| 联邦法《医疗产品、药学职业与药事机构》(已废止) | 联邦法第 8/2019 号 | 2019-12-19 通过,2020-01 施行;经联邦法第 11/2023 号修订 | 第 5 条、第 7 条 | 旧法下定价与申请人义务;自 2025-01-02 起被第 38/2024 号废止 |
| EDE 服务页:医疗器械上市许可签发 | Issuance of Marketing Authorization for a Medical Device | EDE 官网现行公布 | 服务时限与费用 | 服务时限 45 个工作日;申请费 AED 100、注册费 AED 5,000;证书自批准日起有效 5 年 |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 1:机构切换的实质是法源替换,不是换一个收件部门。 MOHAP 时期的申报习惯建立在联邦法第 8/2019 号之上,而现行义务来自联邦法令第 38/2024 号的 181 条体系。我们判断,凡涉及申请人资格、持证主体、代理架构与警戒义务的安排,都应按新法令重做合规比对,不能只在函件抬头替换机构名称。理由在于第 22 条引入了进口商与分销商的数量要求和主责机构机制,这属于旧法没有的制度,沿用旧架构会直接构成不合规。
看点 2:过渡期是整改期,不是免责期。 联邦法令第 38/2024 号自 2025 年 1 月 2 日生效并给予 1 年过渡期,内阁可决定延长。我们的判断是:过渡期保护的是「按旧法已合法存在」的状态,不保护「新法生效后仍不整改」的状态。过渡期届满后,第 160 条对机构的罚款区间 AED 1,000–1,000,000 将无差别适用。整改排序应以违规暴露度为准:先解决无证与证书过期,再解决主体与代理架构,最后处理标签与警戒体系。
看点 3:存量证书效力的判断依据是「载明有效期 + 载明事项」,不是发证机构。 不应按「MOHAP 发的」或「EDE 发的」做一刀切处理。存量证书在其载明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证书载明的事项一旦变更——生产场地迁移、MAH 变更、规格型号扩展——就不再属于存量延续,而应按新法走变更或重新批准程序。实务上应以证书台账逐条核对有效期与事项,而不是按发证年份批量处理。
四、实务建议
- 建立覆盖全部在阿联酋有效证书的台账,逐条登记证书编号、签发机构、有效期届满日、MAH 与许可事项。
- 将新申请、续期、变更与警戒报告的收件方统一改为 EDE,并留存提交回执与受理编号。
- 在过渡期内完成持证主体资质重检:营销办公室或医疗仓库须持有效许可,MAH 与生产场地须先经 EDE 注册。
- 按 EDE 现行服务口径重算排期:分类 10 个工作日、上市许可 45 个工作日,并叠加文件准备时间(实务口径:从零准备到正式上市 6–18 个月)。
- 对 2026 年内到期需续期的证书提前启动材料准备,避免过渡期末集中申报造成证书断档。
- 对已签署的本地代理与分销协议做合规复核,确认其能承接新法下的进口、分销与警戒分工。
五、核验清单
- □ 已确认所有在阿联酋有效证书的签发机构、有效期届满日与证书载明事项。
- □ 已确认新申请与续期的提交通道、受理部门与回执形式均以 EDE 为准。
- □ 已确认 MAH 与生产场地完成 EDE 注册,或已排定注册时间。
- □ 已确认营销办公室或医疗仓库持有有效许可且经营范围覆盖拟申报产品。
- □ 已按第 22 条复核进口商、分销商数量与主责机构安排是否达标。
- □ 已按证书有效期建立 12 个月滚动续期提醒机制。
- □ 已留存过渡期内主动整改的书面记录(回执、往来函件)。
延伸阅读:第 02 篇《联邦法令第 38/2024 号适用范围:医疗器械被归入哪一类医疗产品》、第 09 篇《从联邦法第 8/2019 号到第 38/2024 号:废止、修订与存量证书效力》、第 37 篇《时间全景:10/45/3/2 个工作日之外,企业真正要预留多少》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截至核验日期可获取的阿联酋官方法规与监管机构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合规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商业承诺。阿联酋联邦法令第 38/2024 号的执行条例尚未全部发布,EDE 的服务流程与费用可能调整;文中标注「实务口径」的内容来自行业通行做法,不具法规效力。企业应以 EDE(www.ede.gov.ae)最新公布的服务页面、阿联酋官方公报文本及主管机关书面答复为准。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是专注于医疗器械全球法规注册与授权代表服务的专业机构,业务覆盖欧盟 EU MDR/IVDR、英国 UK MDR 2002、美国 FDA 510(k)/De Novo/PMA、沙特 SFDA、阿联酋 EDE、俄罗斯 RZN、印尼 Kemenkes、越南 MOH 等主要市场。我们为中国医疗器械制造商提供 CE 技术文件与临床评价、欧盟授权代表(EC REP)与英国授权代表(UKRP)、阿联酋本地授权代表(LAR)与上市许可申报、ISO 13485 体系辅导、UDI 与标签本地化、上市后警戒(PMS、PMCF、PSUR)以及多市场组合注册策略。联系:hito.lin@grzan.cn | 官网:www.grz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