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 N° 003-2020-SA 的 18 条分类规则:与 IMDRF、欧盟 MDR 的技术同源性怎么用

更新时间:2026-10-29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法规核验日期:2026 年 10 月 29 日

一、结论先行

D.S. N° 003-2020-SA 于 2020-02-06 公布,以 Anexo 1 的 18 条分类规则取代经验式分类,规则按非侵入式、侵入式、有源与附加规则 4 组排列,技术路线与 IMDRF 及欧盟 MDR 同源。同源性带来的实操结论是:他国的分类结论可以作为论证材料引用,但不能直接移植——类别一旦落定,就同时锁定了档案深度(Art. 124 对应 I 类、Art. 125 对应 II 类)与审查时钟(22 / 44 / 66 个工作日),最终判定权在 DIGEMID。

二、法规依据

法规名称编号公布日期条款/要点
Reglamento que establece las Reglas de Clasificación y los Principios Esenciales de Seguridad y Desempeño para los Dispositivos MédicosD.S. N° 003-2020-SA2020-02-06Anexo 1 含 18 条分类规则(非侵入式/侵入式/有源/附加规则);确立基本原则清单
Reglamento para el Registro, Control y Vigilancia Sanitaria…D.S. N° 016-2011-SA2011-07-27Art. 124(I 类资料)、Art. 125(II 类资料)、Art. 136(日历日上限 30 / 60 / 90)
Modificatoria del D.S. N° 016-2011-SAD.S. N° 016-2017-SA2017-06-07Title IV 术语统一为「principios esenciales」,为基本原则清单铺路
Ley de los Productos Farmacéuticos, Dispositivos Médicos y Productos SanitariosLey N° 294592009-11-26器械监管的上位法基础
Nuevo TUPA del MINSAD.S. N° 011-2026-SA2026-07-21审查时钟:I 类 22、II 类 44、III/IV 类 66 个工作日,体外诊断器械 30 个工作日(实务口径,条号未逐条核到)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18 条规则是判定序列,不是可挑选的清单。

Anexo 1 的规则按器械与人体接触方式、使用时长、能量供给方式组织,适用时须按顺序逐条比对,命中即停止。这解释了为什么同一款产品在不同企业手里会得出不同类别:常见错误是跳跃适用——直接跳到看似贴合的那一条,跳过前置规则,从而低估风险等级。国瑞中安在定级作业中要求输出「逐条比对记录」,把不适用规则的排除理由一并写清,正是为了堵住这个漏洞。

看点二:附加规则是横向升级器,常把 II 类推到 III 类。

附加规则处理的是跨类别属性:含药物成分、含动物源或人源材料、具有杀灭或灭活功能等。它们的机制是「叠加」——先由前三组规则得出基础类别,再由附加规则判断是否上调。实务中被低估的多是这一类:企业按器械的物理形态定级,忽略了配方或材料属性触发的升级条款,结果档案按 II 类准备,审评却按 III 类索要证据,直接产生退审。

看点三:同源不等于等同,类别直接绑定后续成本。

技术路线同源意味着论证逻辑可以互鉴:一份按 IMDRF 或欧盟 MDR 规则完成的分类论证,其分析框架有参考价值。但秘鲁的类别是本地行政决定的产物,且一经确定就同时绑定三件事——资料构成(Art. 124 与 Art. 125 分别为 I 类与 II 类的资料依据)、审查时钟(22 / 44 / 66 个工作日)、以及基本原则清单的适用(II–IV 类)。因此正确顺序是:先自评并留痕,再与外部意见交叉验证,最后以 DIGEMID 判定为准,而不是把境外证书上的类别直接抄进申请表。

四、实务建议

  1. 制作逐条适用记录表:按非侵入式、侵入式、有源、附加规则 4 组顺序逐条比对,写明适用与不适用的理由。
  2. 附加规则专项检查:对每个 SKU 单独核查是否含药物、动物源/人源材料或杀灭灭活功能,判断是否触发升级。
  3. 类别—档案—时钟三联动:定级结论出来后,同步确认资料构成、审查时钟与是否需要基本原则清单。
  4. 境外分类作论据不作结论:引用 IMDRF 或欧盟 MDR 分析框架时,明确标注为论证材料,申报类别以 DIGEMID 判定为准。
  5. 定级与用途主张绑定:一旦用途主张变化,重新走一遍 18 条规则,避免沿用旧结论。

五、核验清单

□ 已按 Anexo 1 的 18 条规则完成逐条比对并留痕

□ 已单独核查附加规则触发项(含药物、动物源/人源材料、杀灭灭活)

□ 已确认类别对应的资料条款(I 类 Art. 124、II 类 Art. 125)

□ 已确认类别对应的审查时钟(22 / 44 / 66 个工作日)

□ 已确认 II–IV 类须附基本原则清单

□ 已确认申报类别以 DIGEMID 判定为准,境外结论仅作论证材料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免责声明

本栏目内容为国瑞中安依据秘鲁卫生部(MINSA)、药品、供应品与药品总局(DIGEMID)及《秘鲁人报》(El Peruano)公开法规整理的技术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替代监管部门的具体答复。文中标注「实务口径」的周期为项目经验区间,标注「待一手核验」的条文尚未取得《秘鲁人报》原文。法规存在修订可能,项目执行前请以 DIGEMID 官方平台当期公布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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