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主体与授权代表:公证声明、授权书与合同制造协议
更新时间:2026-10-31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尼日利亚注册申请中的”主体资格”部分由 3 份文件构成,且按品牌归属二选一:
- 申请信(Application Letter) —— 致 NAFDAC 总干事(Director-General),注明转 VBM-R&RA 司司长(Attention: The Director, VBM-R&RA Directorate);
- 公证声明(Notarized Declaration) —— 进口器械须由尼日利亚公证人(Notary Public in Nigeria)公证;
- 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 POA)或合同制造协议(Contract Manufacturing Agreement, CMA) —— 视品牌归属而定:
- 非品牌所有人申请时提交 POA;
- 品牌所有人申请时提交 CMA。
这一组文件的共同作用是回答 2 个问题:谁在尼日利亚为这个产品负责,以及申请人凭什么代表制造商。
二、法规依据
| 法规名称 | 文号/编号 | 公布日期 | 条款号 |
|---|---|---|---|
| Guidelines for Registr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Including IVDs and Related Products | VBM-R&RA-GDL-001-01 | 2025 年 4 月 10 日生效 | §3.0(申请与行政文件)、§1.2(强制注册) |
| Guidelines for Registr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Imported and Locally Manufactured) in Nigeria | R&R-GDL-008-02 | 2024 年 5 月 3 日生效 | §5–§9(流程);文末联络信息(致总干事/转 DR&R 司司长) |
| NAFDAC Medical Devices and Related Products (Registration, Labelling and Advertisement) Regulations, 2024 | S.I. No. 42 of 2024 | 2024 年 10 月 16 日 | 第 4(1)(b) 条(申请载明事项)、第 51 条(Applicant 释义) |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公证”必须是尼日利亚公证人出具的,境外公证不当然被接受。
进口器械的公证声明要求由尼日利亚境内的公证人办理。这与自由销售证明的认证路径不同(后者是原产国主管机构出证、再由尼日利亚驻当地使领馆认证,见第 16 篇)。两条链条不可互相替代。
看点二:POA 与 CMA 的区分标准是”品牌归属”,不是”是否代工”。
很多企业按”我们找了代工厂,所以交 CMA”来判断,这是错的。官方区分标准是申请人是否为品牌所有人:品牌所有人委托他人制造 → 交 CMA;申请人不是品牌所有人(例如经销商、授权代表)→ 交 POA。
看点三:条例把申请人定义为”正式申请注册证的人或机构”。
第 51 条:”Applicant means a person or institution or company that applies formally to the Agency to obtain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for a medical device.” 定义本身不要求申请人是制造商,因此经销商/授权代表可以作为申请人——但必须同时备齐 POA 与公证声明来补上”凭什么代表”。
看点四:申请信的抬头写错会直接拖慢受理。
2024 年指南文末给出的联络格式是:Director-General (NAFDAC), Attn: The Director, Drug Registration and Regulatory Affairs Directorate;器械职能转至 VBM-R&RA 司后,抬头应相应改为 Attn: The Director, VBM-R&RA Directorate。国瑞中安在每个项目启动前都会核对当期抬头与地址。
看点五:本地主体的责任不止于递交——上市后义务也落在同一链条上。
条例第 12(4) 条要求进口商、分销商及此类授权代表建立机制,把用户反馈报告给制造商与官方;第 12(3) 条要求制造商与进口商遵守官方的药物警戒规定。因此选本地主体时,要同时评估其上市后配合能力,而不只是递交能力。
四、实务建议
- 按品牌归属先定文件组合(POA 或 CMA),再启动公证,避免返工。
- 公证声明在尼日利亚境内办理,与 CMFS 的使馆认证分两条线并行推进。
- 申请信抬头按当期归口司更新(VBM-R&RA 司司长),并核对地址。
- 在本地主体协议中写明上市后配合义务(警戒、召回、反馈报告)。
- 保留 POA/CMA 的有效期管理,过期前主动续签并同步变更登记。
五、核验清单
- □ 已确认申请人身份(品牌所有人/授权代表),选定 POA 或 CMA。
- □ 公证声明已由尼日利亚公证人办理。
- □ 申请信抬头为总干事、转 VBM-R&RA 司司长,地址已核对。
- □ 本地主体协议已包含上市后配合义务(第 12(3)(4) 条)。
- □ POA/CMA 有效期已纳入续签日历。
- □ 已确认本地主体具备 NAFDAC 要求的经营资格。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本文件所引内容均比对 NAFDAC 官网公布的注册指南(VBM-R&RA-GDL-001-01 §1.2、§3.0;R&R-GDL-008-02 文末联络信息)与条例文本(S.I. No. 42 of 2024 第 4(1)(b)、第 12(3)(4)、第 51 条);法规更新时同步复核。
- 尼日利亚本地资源:可协调本地持牌进口主体与授权代表资源,覆盖 NAPAMS 线上递交、档案筛查许可对接、进口许可、样品递送与实验室分析配合。
- 服务能力:分类判定、注册路径选择、技术文档(IMDRF ToC)编写、CMFS 与公证认证办理、GMP 与境外检查准备、广告许可、警戒与 PMS 报告、变更管理与续证。
- 联系方式:hito.lin@grzan.cn;官网 www.grzan.cn。
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规信息整理与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亦不替代 NAFDAC 的个案答复或书面确认。具体产品的分类、路径与资料要求,以 NAFDAC 现行有效文本及其出具的正式意见为准。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是一家专注于医疗器械全球法规注册与授权代表服务的专业机构,业务覆盖中国 NMPA、欧盟 EU MDR/IVDR、美国 FDA、中国香港 MDACS、中国澳门 ISAF、南非 SAHPRA、埃塞俄比亚 EFDA、埃及 EDA、肯尼亚 PPB、坦桑尼亚 TMDA、尼日利亚 NAFDAC、东南亚及中东等多个市场,为国内外医疗器械制造商提供从产品分类、技术文档编写、上市申报到本地授权代表、上市后警戒与合规维护的全链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