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算医疗器械:第 151/2019 号法律第 1 条的七项目的与排除条款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埃及对医疗器械的定义写在第 151/2019 号法律第 1 条的定义项 3:凡由制造公司为人体使用目的而制造的器械、仪器、介质、机器或应用程序,包括植入物、实验室用试剂、电子程序、物质或其他类似或相关物品,单独或组合使用于七类医疗目的之一,即为医疗器械;但前提是其主要预期作用不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学手段在人体内或体表实现(可借助这些手段辅助其功能)。本定义与 IMDRF/GHTF 口径高度一致。
二、法规依据
| 法规名称 | 文号/编号 | 公布日期 | 条款号 |
|---|---|---|---|
| 设立统一采购局(AUPP)与埃及药品管理局(EDA)的法律 | Law No. 151/2019 | 2019 年 8 月 25 日 | 第 1 条,定义项 3(Medical Device) |
| 设立统一采购局(AUPP)与埃及药品管理局(EDA)的法律 | Law No. 151/2019 | 2019 年 8 月 25 日 | 第 1 条,定义项 1、2(医疗技术、医疗产品) |
| 各类医疗器械进口批准签发监管指南 | EDREX: GL.CAMD.007 Version 2 | 2025 年 9 月 | 第 3 节(定义) |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七项目的清单里,第七项决定了 IVD 的归属。
定义列举的七项目的为: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测、治疗或缓解;损伤或残疾的诊断、监测、治疗、缓解或补偿;解剖结构或生理/病理过程或状态的探查、替换、改良或支持;维持或支持生命;控制受孕;医疗器械的消毒;通过对取自人体的样本进行体外检查而提供信息。第七项使体外诊断器械(IVD)明确落在器械范畴内,而非独立品类。
看点二:「不通过药理、免疫或代谢手段实现主要预期作用」是唯一的排除开关。
这一句与 IMDRF 定义一致,其含义是:可以借助这些手段,但不能以其为主要作用机制。含药器械、含生物材料器械的边界判定,核心就是「主要作用机制是什么」。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埃及对「器械中含药剂型(dosage form)」的产品要求单独提交专门科学委员会评估安全性与有效性、判断是否属处方或非处方。
看点三:「电子程序」被写进定义,软件类器械无需另找依据。
定义中「electronic program(电子程序)」的表述,使独立软件(SaMD)直接落入器械定义。企业不需要论证「软件算不算器械」,而应直接进入分类与证据准备的环节。
看点四:「医疗器械的消毒」本身也是一项医疗目的。
第六项目的把用于消毒医疗器械的产品纳入器械范畴。这意味着消毒剂类产品可能同时落入第 1 条定义项 9(消毒剂)与定义项 3(器械),边界判定须回到产品预期用途与对象。
看点五:定义项 1「医疗技术」与定义项 2「医疗产品」构成上位框架。
第 1 条先定义「医疗技术」(知识与技术技能在药品、放射性材料、血清、人用疫苗、医疗器械等方面的应用)与「医疗产品」(通过药理、免疫或代谢作用发挥作用的配方),再定义器械。这种排列说明:埃及把「以药理等方式起作用」的归医疗产品,其余归器械。
四、实务建议
- 先做七项目的比对:把产品的预期用途逐条比对七项目的,能落入任一项即进入器械范畴。
- 再过排除开关:判断主要预期作用是否通过药理、免疫或代谢手段实现;涉含药或含生物材料的,准备作用机制论证。
- IVD 按器械走,不按独立品类:对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按器械定义准备,并按 IVD 的 A–D 分级。
- 软件类直接按器械申报:准备软件生命周期文档与分类依据。
- 边界产品走科学委员会:含药剂型或作用机制存疑的,预留专门科学委员会评估时间。
五、核验清单
- □ 已按第 1 条定义项 3 逐项比对七项目的
- □ 已判定主要预期作用是否通过药理/免疫/代谢手段实现
- □ 含药或含生物材料产品已准备作用机制论证
- □ IVD 已按器械范畴并按 A–D 分级处理
- □ 软件类已按器械定义准备
- □ 边界产品已预留科学委员会评估时间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本文所列定义以第 151/2019 号法律第 1 条当期官方文本为准;法律修订或新定义发布时,须重新核对。
- 埃及本地资源:国瑞中安可协助内地及境外厂商对接埃及药品管理局(EDA)的医疗器械注册、进口批准与变更申请,包括注册申请人(进口公司/本地工厂/科学办公室)方案设计、科学委员会评估准备、参考国自由销售证明取证路径论证、阿拉伯语标签与说明书本地化,以及警戒体系与定期报告搭建。
- 服务能力:产品属性判定与风险分级(器械 Class I–III/IVD Class A–D)、注册与再注册、系统注册与打包注册适用判定、变更三分类判定、进口批准与年度进口计划、警戒报告与现场安全纠正措施支持。
- 联系方式:hito.lin@grzan.cn;官网 www.grzan.cn。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依据公开官方法规文件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投资建议或具体申报承诺。产品属性判定以 EDA 现行规定与官方意见为准;涉及商业决策的,建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咨询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是一家专注于医疗器械全球法规注册与合规服务的专业机构,业务覆盖中国 NMPA、欧盟 EU MDR/IVDR、美国 FDA、中国香港 MDACS、中国澳门 ISAF、南非 SAHPRA、埃塞俄比亚 EFDA、埃及 EDA、东南亚及中东等多个市场,为国内器械厂商提供从产品分类判定、技术文档编制、临床评价、体系辅导到上市后警戒的全链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