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特殊器械的标注:含药、植入主动、IVD、定制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2021 年 5 月 10 日部长令第 4 条的最后一项要求,在卷宗中把器械指定(désignation)为

四类之一:含药、含血液成分、含动物源成分、含乳胶与邻苯二甲酸酯的器械;

主动植入器械;体外诊断器械;定制器械。

这不是形式标注:含药器械要追加适应证、禁忌与不良反应三项资料,

其余三类也在第 6 条中被明确列为 5 部分格式的适用对象。

二、法规依据

  1. Arrêté du 28 Ramadhan 1442 correspondant au 10 mai 2021 fixant la composition du dossier d’homologation et du dossier de renouvellement de la décision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 à usage de la médecine humaine(《2021 年 5 月 10 日部长令·核准卷宗与续证卷宗组成》,JORADP N° 55,2021-07-14 公布,第 21–24 页,共 13 条) 第 4 条(四类指定、含药器械追加适应证禁忌与不良反应)、第 6 条(格式适用于 IVD 与主动植入器械等各类型)。
  2. Loi n° 18-11 du 18 Chaoual 1439 correspondant au 2 juillet 2018 relative à la santé(《2018 年 7 月 2 日第 18-11 号卫生法》,JORADP N° 46,2018-07-29 公布) 第 212、213 条(器械与 IVD 定义)。
  3. Décret exécutif n° 20-324 du 6 Rabie Ethani 1442 correspondant au 22 novembre 2020 relatif aux modalités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2020 年 11 月 22 日第 20-324 号执行令·医疗器械核准方式》,JORADP N° 69,2020-11-22 公布,第 10–14 页,共 46 条) 第 25 条(技术评估四阶段)。
  4. Arrêté du 28 Ramadhan 1442 correspondant au 10 mai 2021 fixant la composition du dossier d’homologation et du dossier de renouvellement de la décision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 à usage de la médecine humaine(《2021 年 5 月 10 日部长令·核准卷宗与续证卷宗组成》,JORADP N° 55,2021-07-14 公布,第 21–24 页,共 13 条) 第 4 条(卷宗须载明分类与分类规则)。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第一类其实是”五种物质”的合并标注项。

第 4 条第一类写的是:含药物、含血液成分、含动物源成分、

含乳胶与邻苯二甲酸酯的器械。这五种物质共用一个标注项,

企业在自查时要逐个排查,特别是乳胶与邻苯二甲酸酯这类辅料层面的成分。

看点二:含药器械是唯一被追加三项资料的类别。

第 4 条第九项:含药器械须提供适应证、禁忌与不良反应。

这三项是典型的药品资料逻辑向器械卷宗的渗透,

也是第 20-324 号执行令第 25 条第四阶段(临床数据评估)的主要审查对象。

续证卷宗第 10 条重复了同样的要求。

看点三:IVD 与主动植入器械在第 6 条被单独点名,说明格式不能简化。

第 6 条第二款:”本格式也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器械,特别是体外诊断器械、

主动植入器械。”这一句的作用是排除”IVD 可以用简化卷宗”的误解——

IVD 走同样的 5 部分格式,不因分类低而减免。

看点四:定制器械被列入标注项,但没有配套豁免。

第 4 条把”定制器械(dispositif médical sur mesure)”列入指定项,

但现行文本未给出定制器械的简化路径或豁免。

国瑞中安的判断是:定制器械在阿尔及利亚仍要走核准,只是卷宗内容按个案裁剪。

四、实务建议

  1. 建立”五种物质 + 三个类别”的八格自查表,逐 SKU 打勾。
  2. 含药器械单独准备适应证、禁忌与不良反应三项资料。
  3. IVD 与主动植入器械按完整 5 部分格式准备,不简化。
  4. 定制器械按个案裁剪卷宗内容,但仍走核准路径。
  5. 四类标注写在卷宗首页,并同步体现在分类说明中。
  6. 续证时重新核对标注是否发生变化,变化走变更申请。

五、核验清单

  • □ 八格自查表已逐 SKU 完成。
  • □ 含药器械的三项追加资料已准备。
  • □ IVD 与主动植入器械已按完整 5 部分准备。
  • □ 定制器械的个案裁剪方案已确定。
  • □ 四类标注已写在卷宗首页并同步至分类说明。
  • □ 续证时标注变化已规划走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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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 25 篇 包装样张与标签:阿拉伯语的强制写法》:https://www.grzanglobal.com/algeria-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labelling-arabic-language-requirements/
  • 《第 02 篇 Loi 18-11 第 212 与 213 条:器械与 IVD 的法定定义边界》:https://www.grzanglobal.com/algeria-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law-18-11-article-212-213-device-ivd-definitions/
  • 《第 05 篇 阿尔及利亚器械四级分类:Classe I、IIa、IIb、III》:https://www.grzanglobal.com/algeria-medical-device-registration/algeria-device-classification-class-i-iia-iib-iii/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依据阿尔及利亚官方公报公布的法规原文整理,仅供合规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阿尔及利亚国家药品管理局(ANPP)与制药工业部可能发布新的部长令、通知或指南,具体项目请以递交时 ANPP 的最新要求与缴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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