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与经营人的连带责任:第 21-82 号执行令第 4 条与第 9 条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Décret exécutif n° 21-82 第 9 条最后一句是阿尔及利亚器械合规里分量最重的一句:
“核准决定的持证人与经营人对委托事项承担共同责任(responsabilité conjointe)”。
这句话把持证人—经营人之间的商业委托升格为法定责任。
结合第 4 条的资格规则与第 9 条的职责清单,国瑞中安的建议是:
委托合同必须按第 9 条逐条对应,不能是笼统的经销协议。
二、法规依据
- Décret exécutif n° 21-82 du 11 Rajab 1442 correspondant au 23 février 2021 relatif aux établissements pharmaceutiques et les conditions de leur agrément(《2021 年 2 月 23 日第 21-82 号执行令·制药机构及其许可条件》,JORADP N° 14,2021-02-28 公布,第 9–12 页,共 29 条) 第 4 条(持证人资格与经营委托)、第 9 条(经营机构职责与共同责任)。
- Décret exécutif n° 20-324 du 6 Rabie Ethani 1442 correspondant au 22 novembre 2020 relatif aux modalités d’homologation des dispositifs médicaux(《2020 年 11 月 22 日第 20-324 号执行令·医疗器械核准方式》,JORADP N° 69,2020-11-22 公布,第 10–14 页,共 46 条) 第 18 条(递交主体)、第 33 条(决定须载明持证人与经营人名称地址)、第 43 条(转移转让须发新决定)。
- Décret exécutif n° 21-82 du 11 Rajab 1442 correspondant au 23 février 2021 relatif aux établissements pharmaceutiques et les conditions de leur agrément(《2021 年 2 月 23 日第 21-82 号执行令·制药机构及其许可条件》,JORADP N° 14,2021-02-28 公布,第 9–12 页,共 29 条) 第 4 条(第 9 条列举的六类操作:登记、核准、药物警戒、器械警戒、放行与批次跟踪、撤回)。
- Décret exécutif n° 21-82 du 11 Rajab 1442 correspondant au 23 février 2021 relatif aux établissements pharmaceutiques et les conditions de leur agrément(《2021 年 2 月 23 日第 21-82 号执行令·制药机构及其许可条件》,JORADP N° 14,2021-02-28 公布,第 9–12 页,共 29 条) 第 5 条(机构须遵守 BPF、储存、分销、药物警戒与器械警戒规范)。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共同责任的射程是”委托事项”,不是全部责任。
第 9 条末句限定的是”对委托的事项(sur les opérations déléguées)”。
这意味着责任范围由委托合同划定的边界决定。
合同写得越笼统,两方被共同追责的范围就越宽;写得越具体,责任越可预期。
看点二:第 9 条列举的六类操作是合同的最小条目清单。
第 9 条第二款:经营机构须承担与登记、核准、药物警戒、器械警戒、
放行与批次跟踪相关的全部操作,必要时还包括撤回。
这六类应该成为委托合同的一级条款标题,每类下面再写具体动作与时限。
看点三:持证人是境外主体时,共同责任成了 ANPP 的本地抓手。
按第 4 条第二款,境外原产国持证机构可以成为 détenteur。
对境外主体执法存在现实困难,而第 9 条的共同责任让 ANPP
可以直接追究本地经营机构。所以本地合作方会非常在意合同条款,
这也是谈判中双方最容易僵持的地方。
看点四:责任划分会体现在核准决定上,具有公开性。
第 33 条要求核准决定载明持证人名称与地址及经营人名称与地址。
角色一旦印在核准证上,就不是纯内部安排;变更要走第 43 条的发新决定程序。
四、实务建议
- 委托合同按第 9 条六类操作设一级条款,逐条写明动作、时限与配合义务。
- 明确”委托事项”的边界清单,把未委托的事项排除在共同责任之外。
- 境外持证人方案中,为本地经营机构设定合理的责任上限与追偿权。
- 建立持证人—经营人的警戒信息双向传递机制与时效要求。
- 角色变更提前规划,按第 43 条申请 ANPP 发新决定。
- 合同附件里放一份”责任矩阵”,标明每类操作的主责方与配合方。
五、核验清单
- □ 委托合同已按第 9 条六类操作设一级条款。
- □ “委托事项”边界清单已明确。
- □ 境外持证人方案的责任上限与追偿权已约定。
- □ 警戒信息双向传递机制与时效已写入合同。
- □ 角色变更已按第 43 条规划。
- □ 责任矩阵已作为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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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依据阿尔及利亚官方公报公布的法规原文整理,仅供合规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阿尔及利亚国家药品管理局(ANPP)与制药工业部可能发布新的部长令、通知或指南,具体项目请以递交时 ANPP 的最新要求与缴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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