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Notice No.100 of 2022 全景解读:17 条结构与医疗器械专条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正文核验日期:2026 年 10 月 30 日

一、结论先行

  • Legal Notice No. 100 of 2022 是肯尼亚现行健康产品与技术注册的总规则,全称 Pharmacy and Poisons (Registration of Health Products and Technologies) Rules, 2022,制定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8 日,由时任卫生内阁部长 Mutahi Kagwe 签署,载于 *Kenya Subsidiary Legislation, 2022* 第 684–709 页,依《药房与毒药法》第 44(1)(d) 条制定。
  • 全规则共 17 条,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第 1–2 条)名称与释义;第二部分(第 3–12 条)注册实体规则;第三部分(第 13–17 条)杂项,含变更、紧急注册、同情使用、未注册产品授权与废止。
  • 附属文件为第一附表的八个表单(Form 1–Form 8)与第二附表的 21 项费用;费用以美元计价,器械分档为 USD 100/200/1,000。
  • 第 17 条废止了 1981 年的《药品注册规则》(LN 147 of 1981),肯尼亚自此把药品、器械、IVD、疫苗、血液制品、化妆品、食品补充剂与边缘产品纳入同一部注册规则。
  • 规则中有三处与器械直接相关的「年度动作」:第 8 条年度保留、第 9 条续证、第 13(2) 条变更报告义务。

二、法规依据

法规名称文号/编号公布/生效日期条款号与本篇相关的要点
Pharmacy and Poisons (Registration of Health Products and Technologies) Rules, 2022Legal Notice No. 100 of 2022制定 2022 年 6 月 8 日;载于 *Kenya Subsidiary Legislation, 2022* 第 684–709 页第 1、2 条名称与释义;health product 定义含医疗器械与诊断产品
同上LN 100 of 2022同上第 3 条未注册不得进口、制造或销售
同上LN 100 of 2022同上第 4(1)(2)(3)(4) 条Form 1 申请、指定知情负责人、境外申请人须指定本地代表、12 类随附材料、代表协议变更后 7 日内通知
同上LN 100 of 2022同上第 5(1)–(5) 条五审标准与 Form 2 发证、标签与声称批准权、送样分析、持证前置许可、驳回前陈述机会与书面理由
同上LN 100 of 2022同上第 6、7 条Form 3 登记册;PPB 可与其他监管机构协作
同上LN 100 of 2022同上第 8、9、10 条年度保留(Form 4)、续证(Form 4+警戒报告)、证书 5 年有效期与在审延续
同上LN 100 of 2022同上第 11、12 条六类暂扣/暂停/撤销情形与 Form 5 意向通知;Form 6 撤回
同上LN 100 of 2022同上第 13、14、15、16、17 条变更与报告义务、紧急临时证书(2 年)、同情使用、未注册产品授权、废止 LN 147 of 1981
Pharmacy and Poisons ActCap. 2441957 年制定第 44(1)(d) 条本规则的制定依据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一部规则管八类产品,器械没有单独的法条

LN 100 of 2022 把人用与兽用药品、医疗产品、药用物质、疫苗、诊断产品、医疗器械、血液制品、传统与补充医学、治疗性饲料与营养配方、化妆品及相关产品全部写进「health product」一个定义里。国瑞中安的解读是:器械在肯尼亚没有独立的实体法条,它共享药品的申请、审评、保留、续证与撤销程序。这解释了两个现象——为什么器械申请要提交「活性成分生产场地」「批配方与批量」这类明显带药品痕迹的信息(第 8(3) 条),以及为什么器械的年度保留与续证动作与药品完全同频。企业在填 Form 4 时会遇到与器械无关的字段,应当按「不适用+书面说明」处理,而不是留空。

看点二:第 4(3) 条的 12 类随附材料中,有三项最容易卡住器械

第 4(3) 条要求随附:(a)拟用标签;(b)制造许可证(如适用);(c)来自 PPB 与制造国监管机构的 GMP 证书各一份;(d)PPB 认可实验室的分析证书(如适用);(e)销售国主管机构的上市许可或注册证书;(f)以通用技术资料格式提交的质量、安全、有效性与性能数据;(g)产品样品;(k)申请人持有五类许可之一的证明;(l)缴费证明。国瑞中安提示:第(c)项要求双份 GMP 证书(PPB 出具+制造国出具)、第(g)项要求实物样品、第(e)项要求销售国上市许可——这三项对尚未取得 PPB 现场检查的境外制造商构成实际门槛,通常需要在项目启动阶段就排期。

看点三:第 5(5) 条给了申请人一道程序性防线

第 5(5) 条规定:PPB 若对质量、安全、有效性与性能或经济价值不满意,须在给予申请人陈述机会之后方可驳回,并须书面说明驳回理由。国瑞中安的解读是:这是肯尼亚注册程序中少见的明文正当程序条款,企业应当用足——收到不利意向时,及时提出书面陈述并要求载明具体理由,既可能挽回申请,也为后续异议或重新申报留下记录。

看点四:第 14 条的紧急临时证书是「两年期、附义务」的特殊通道

第 14 条规定 PPB 在保护公众或动物健康、或存在生命健康威胁时,可签发临时注册证书;第 14(8) 条限定其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 2 年,或直至《公共卫生法》(Cap. 242)第 35 条项下的宣告被撤销为止(以先到者为准);第 14(6) 条要求持证人负责标签、包装、广告与药物警戒体系。器械与 IVD 的紧急使用授权费用为 USD 2,500。国瑞中安提示:临时证书不是简化版注册证,它自带完整的警戒与标签义务,且到期后需要回到常规注册路径。

四、实务建议

  1. 按 17 条建立条款级对照表。 国瑞中安建议在申报清单中为每一类随附材料标注其对应的条款号(如 4(3)(c)),便于补正时快速定位。
  2. 提前排期双 GMP 证书与样品。 境外制造商应把 PPB 侧 GMP 与制造国 GMP 的取得时点并入主时间轴,并预留样品国际运输时间。
  3. Form 4 的药品化字段做「不适用+说明」处理。 年度保留与续证表格中针对制剂工艺的字段,器械应按字段写明不适用理由,避免被判资料不全。
  4. 用足第 5(5) 条陈述机会。 收到不利意向时书面申请陈述,并要求 PPB 载明具体理由。
  5. 把「7 日通知」写进 LAR 协议。 第 4(4)、14(9)、15(8)、16(11) 条对本地代表协议变更均设有 7 日通知义务,应在协议中约定对方的通知配合责任。
  6. 临时证书项目单列管理。 第 14 条证书的两年期、标签与警戒义务应单列台账,避免与常规五年证混同。

五、核验清单

  • □ 申报清单是否已逐条标注 LN 100 of 2022 条款号?
  • □ 是否已取得 PPB 与制造国监管机构的两份 GMP 证书?
  • □ 是否已安排产品样品的提交与运输?
  • □ Form 4 中不适用的药品化字段是否已写「不适用+说明」?
  • □ LAR 协议是否已写入变更后 7 日内通知 PPB 的义务?
  • □ 是否已确认证书有效期(常规 5 年/紧急临时 2 年)?
  • □ 是否已按美元口径核对第二附表费用(器械 USD 100/200/1,000;EUA USD 2,500)?
  • □ 是否已在台账中记录第 8 条年度保留与第 9 条续证的到期节点?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在非洲市场,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以肯尼亚、尼日利亚、南非、埃及等法域为重点,建立了基于一手法规库的核验机制:所有对外输出的法规结论均以官方公报、主管机构指南原文与公开法律数据库为唯一依据,并标注核验日期;无法在官方来源中定位的数字、周期与金额,一律标注「实务口径」,不做推定。

国瑞中安的服务覆盖:市场准入策略与风险分级判定;注册申报资料(CSDT/STED/CTD 格式)编制与审核;本地授权代表(LAR)遴选与管理;质量管理体系与 GMP/GSDP 合规辅导;上市后警戒、变更管理与召回应对;进口清关与 PVoC 协调;法规情报订阅与企业合规台账建设。

如需针对具体产品的肯尼亚准入方案,请与国瑞中安法规团队联系。

免责声明

本文章内容基于截至核验日的公开官方信息整理,仅供合规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监管承诺。肯尼亚法规与主管机构实践可能随时调整;具体产品的分类、路径、资料与费用,须以 Pharmacy and Poisons Board(PPB)最新公告及其在线系统(PRIMS)的实际要求为准,并以正式受理结果为准。文中标注「实务口径」的内容为行业通行做法或项目经验判断,非官方法定数值。企业据此作出商业或申报决策前,应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向主管机关核实。国瑞中安不对因使用本文信息而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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