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类器械双重监管:《核监管法》2019 年第 29 号与 PPB 注册的衔接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正文核验日期:2026 年 10 月 30 日
一、结论先行
- 肯尼亚的辐射监管现行法律是《核监管法》(Nuclear Regulatory Act),2019 年第 29 号法,现编为 Cap. 243;批准日期 2019 年 12 月 23 日,生效日期 2020 年 1 月 10 日,刊登于 *Kenya Gazette* Vol. CXXII—No. 4(2020 年 1 月 10 日)。
- 该法废止了原《辐射防护法》(Radiation Protection Act,原 Cap. 243;1982 年 12 月 29 日批准,1984 年 11 月 1 日生效),并依第 5 条设立肯尼亚核监管局(Kenya Nuclear Regulatory Authority,KNRA),承接原辐射防护委员会的职权并扩大监管范围。
- 「活动(activity)」的定义明确包含为工业、研究与医疗目的生产、使用、进出口辐射源;「授权(authorization)」包含许可、证照、登记与批准等多种形式。
- 销售与安装辐射源、进出口辐射源均属须经 KNRA 授权的活动。
- PPB 指南 1.1 节主动提示:即使器械已依《药房与毒药法》注册,其供应与使用仍须遵守其他适用立法(含《核监管法》)的要求。
二、法规依据
| 法规名称 | 文号/编号 | 公布/生效日期 | 条款号 | 与本篇相关的要点 |
|---|---|---|---|---|
| Nuclear Regulatory Act, 2019(《核监管法》) | No. 29 of 2019(现 Cap. 243) | 批准 2019 年 12 月 23 日;生效 2020 年 1 月 10 日;*Kenya Gazette* Vol. CXXII—No. 4 | 第 5 条 | 设立 KNRA |
| 同上 | No. 29 of 2019 | 同上 | 第 2 条释义 — activity | 含为工业、研究、医疗目的生产、使用、进出口辐射源;放射性物质运输;设施选址、建造、调试、运行与退役;放射性废物管理 |
| 同上 | No. 29 of 2019 | 同上 | 第 2 条释义 — authorization | 授权形式含 licence、permit、registration、approval |
| Radiation Protection Act(已废止) | 原 Cap. 243 | 批准 1982 年 12 月 29 日;生效 1984 年 11 月 1 日;2020 年 1 月 10 日被废止 | 第 3 条、第 4 条 | 患者接受电离辐射治疗的安全要求豁免;设立辐射防护委员会 |
| Guidelines for Registr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including In-Vitro Diagnostics | HPT/PER/HTR/GUD/011 Rev.02 | 生效 2022 年 1 月 31 日 | 1.1 节 | 提示器械注册不豁免其他适用立法义务 |
| 同上 | HPT/PER/HTR/GUD/011 Rev.02 | 同上 | 2.1 节 Table 1 | Class C 示例含「含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的导管」 |
| Pharmacy and Poisons (Registration of Health Products and Technologies) Rules, 2022 | Legal Notice No. 100 of 2022 | 制定 2022 年 6 月 8 日 | 第 3 条 | 未依规则注册不得进口、制造或销售 |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辐射类器械是典型的「两把钥匙开一把锁」
CT、X 射线机、放射治疗设备、含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的导管等产品,在肯尼亚需要两套授权并存:一是 PPB 项下的器械注册(依 Cap. 244 与 LN 100 of 2022),二是 KNRA 项下的辐射授权(依《核监管法》2019 年第 29 号)。国瑞中安提示:两套授权的审查对象不同——PPB 看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与性能,KNRA 看辐射源的使用、场所、人员与防护。任一缺失都会导致设备无法合法装机与使用。
看点二:「授权」是集合概念,企业容易只申请其中一种
《核监管法》第 2 条把 authorization 定义为「授予书面许可以从事特定活动,包括 licence、permit、registration 与 approval」。国瑞中安的解读是:这是一个集合式定义,意味着不同活动对应不同形式的授权文件。销售与安装辐射源、进出口辐射源、使用辐射源属于不同活动,企业若只拿到设备进口环节的授权,不能覆盖安装与售后服务环节。实务上应按活动清单逐项核对所需授权形式。
看点三:PPB 的分级规则已经把辐射风险内生化
指南 2.1 节 Table 1 把「含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的导管」列为 Class C(中-高风险)示例。国瑞中安判断:这说明 PPB 在器械分级时已经把辐射风险纳入考量,但其分级结论不能替代 KNRA 对辐射源的独立授权。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应当主动披露辐射相关设计,避免 PPB 与 KNRA 两侧信息不一致。
看点四:法律更替带来的过渡风险
《核监管法》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生效并废止原《辐射防护法》,KNRA 承接原辐射防护委员会职权并扩大监管范围。国瑞中安提示:在 2020 年 1 月 10 日之前依旧法取得的辐射相关文件,其效力与衔接方式应当逐案核实;尤其是长期装机设备的场所许可与人员资质,容易在机构更迭中被遗漏更新。
四、实务建议
- 按活动清单核对授权形式。 将进口、销售、安装、使用、维护、退役逐项列出,对应确认 KNRA 授权形式(licence/permit/registration/approval)。
- PPB 与 KNRA 并行排期。 两条审批线同时启动,避免注册证到手却卡在辐射授权。
- 申报材料主动披露辐射设计。 PPB 申报时明确辐射类型与防护设计,保持与 KNRA 提交材料一致。
- 核查存量文件效力。 2020 年 1 月 10 日之前取得的辐射相关文件应逐案核实衔接方式。
- 安装与售后环节单列授权。 不要以进口授权覆盖安装与维护活动。
- 建立跨部门合规责任人。 指定专人同时跟踪 PPB 与 KNRA 两侧的到期与变更节点。
五、核验清单
- □ 是否已列出全部辐射相关活动(进口、销售、安装、使用、维护、退役)?
- □ 是否已按活动逐项确认 KNRA 授权形式?
- □ PPB 注册与 KNRA 授权是否已并行排期?
- □ PPB 申报材料是否已主动披露辐射设计并与其他提交材料一致?
- □ 2020 年 1 月 10 日之前取得的辐射文件是否已逐案核实效力?
- □ 安装与售后活动是否已单独取得授权?
- □ 是否已指定跨部门合规责任人并跟踪双向到期节点?
- □ 是否已确认器械在 PPB 分级中的风险等级(如 Class C 含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导管)?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在非洲市场,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以肯尼亚、尼日利亚、南非、埃及等法域为重点,建立了基于一手法规库的核验机制:所有对外输出的法规结论均以官方公报、主管机构指南原文与公开法律数据库为唯一依据,并标注核验日期;无法在官方来源中定位的数字、周期与金额,一律标注「实务口径」,不做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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