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主体进口与费用

持证主体进口与费用

本主题速查表

关键结论说明
持证主体第 8(4) 条:非坦桑尼亚居民的申请人应当任命 LRP;第 8(5) 条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正本;LRP 须为在坦桑尼亚注册成立并经 TMDA 授权经营医疗器械的公司(Part I §2.2)。
进口通道第 45 条无许可不得进出口;进口许可 6 个月、出口许可 3 个月(第 47(3) 条);一证一批且不可转让(第 47(4) 条),分批运输一张进口许可最多 3 次发运(第 47(5) 条)。
口岸查验第 56(1) 条:未经检验放行不得运离入境口岸,海关直放至仓库者按第 56(2) 条视为指定入境口岸;第 58 条退运费用由货主承担,并须提交空运单或提单副本作为退运证据。
变更三类TMDA/DMD/MDA/G/003(2022 年 6 月第一版):重大变更须取得接受函后实施,次要变更自 TMDA 收讫确认之日起 10 天内未收到异议函即可实施(期内收到质询则须改等接受函),告知类变更 11 项实施后报告。
官费口径器械重大变更 300 美元、次要变更 150 美元,IVD 为 500/200 美元;年度保留费已注册 200 美元、已列名 50 美元,第 17(2) 条要求每年 1 月 31 日前缴纳。

本主题全部 10 篇按页面顺序排列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GRZAN)基于公开法规整理,数据核验截至 2026年10月19日,仅供行业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法规以当地主管机构当期公布为准。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专注医疗器械全球法规注册与授权代表服务,提供当地 AR 持证、产品注册与合规一站式支持,可通过官网留言获取免费注册可行性评估。

需要坦桑尼亚注册的专业支持?

我们提供当地授权代表、产品注册与合规维护一站式服务,可提供路径判断与可行性评估。

提交注册咨询
微信
WeChat
微信二维码
扫码添加微信
电话联系
Call
办公电话 工作日 9:00-18:00
0755-88659477
移动电话 24小时服务
+86 15815880040
邮箱联系
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