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发票十一项:注册号、批号与入境口岸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坦桑尼亚的进出口许可申请对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设了硬性格式要求。GN 315 第 46 条:

  • 第 46(1) 条:申请须以第三附表规定的表格提出。
  • 第 46(2) 条:该表格须附形式发票正本(original proforma invoice)及两份(2)副本,妥为填写并由企业负责人(incharge of the business)签署。
  • 第 46(3) 条:形式发票须就每个器械载明 11 项内容。

十一项清单:

(a) 编号与日期;(b) 供应商和/或制造商名称;(c) 原产国;(d) 商品名或专有名;(e) TMDA 签发的产品注册号;(f) 数量、包装规格、单价、可兑换货币总价;(g) 批号或批次号;(h) 生产日期与失效日期;(i) 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陆运);(j) 入境口岸;(k) 供应商的签名与印章。

二、法规依据

法规名称文号/编号公布日期条款号
The Tanzania Food, Drugs and Cosmetics (Control of Medical Devices) Regulations, 2015GN. No. 3152015 年 7 月 31 日第 46(1) 条、第 46(2) 条、第 46(3)(a)–(k) 条;第三附表
The Tanzania Medicines and Medical Devices (Fees and Charges) Regulations, 2022收费条例(2022)2022 年进出口许可相关费率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正本 + 2 份副本”是纸质时代的要求,实务上须与 TMDA 确认电子化接受度。

第 46(2) 条明写”original proforma invoice and two (2) copies, duly filled and signed by the incharge of the business”。坦桑尼亚现已上线进出口许可在线申请系统(TMDA 官网 e-Services 列出”Import and Export Permit Application”),但成文法文本未同步修订。国瑞中安的操作是:按在线系统上传要求准备扫描件,同时保留正本以备核验,并以 TMDA 门户的实际要求为准。

看点二:第 (e) 项的”TMDA 产品注册号”是最常见的一票否决项。

形式发票上必须出现 TMDA 签发的产品注册号。这意味着:产品必须先取得注册或列名,才能申请进口许可——与第 50(1) 条(未注册不得进口)形成双重锁定。企业常见错误是在注册证下发前就安排发货,导致形式发票无法填写注册号。

看点三:第 (g)(h) 项把单证与实物绑定到了批号级。

形式发票须载明批号或批次号、生产日期与失效日期。这不只是报关信息——它与第 39(2) 条的分销记录(须支持完整快速撤回)和第 74(1)(d)(h) 条的标签要求(批号、失效日期)共同构成批次级可追溯链。三处批号必须一致。

看点四:第 (j) 项要求提前确定入境口岸,与第 49(1) 条配套。

第 49(1) 条要求器械只能经第一附表规定的入境口岸进入;形式发票须载明入境口岸。二者应一致。若中途改港,形式发票与许可都要同步处理。

看点五:第 (i) 项的运输方式是三选一(海运/空运/陆运),对应不同的口岸与查验安排。

坦桑尼亚的主要海运口岸为达累斯萨拉姆港,空运口岸为朱利叶斯·尼雷尔国际机场;陆运则涉及与邻国的边境口岸。选择不同,第 49 条的指定口岸清单适用对象也不同。

四、实务建议

  1. 把十一项做成形式发票模板,作为出单前的强制检查清单。
  2. 确保产品注册号已取得再排发货——第 (e) 项无法后补。
  3. 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三处一致:形式发票、分销记录、实物标签。
  4. 入境口岸在形式发票阶段即确定,中途改港须同步处理许可。
  5. 保留形式发票正本并确认 TMDA 门户的电子化接受方式。
  6. 由企业负责人签署(第 46(2) 条),不要用普通业务员签名。

五、核验清单

  • □ 形式发票已含 11 项(a–k)全部内容。
  • □ 已附正本 + 2 份副本,并由企业负责人签署(第 46(2) 条)。
  • □ 第 (e) 项 TMDA 产品注册号已填写,且注册/列名已生效。
  • □ 第 (g)(h) 项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与实物标签、分销记录一致。
  • □ 第 (j) 项入境口岸已确定,符合第一附表规定(第 49(1) 条)。
  • □ 第 (i) 项运输方式(海/空/陆)已明确。
  • □ 已确认 TMDA 门户对电子件的接受方式,同时保留正本。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本文件所引条文均比对 TMDA 官方公布文本(GN. No. 315 第 46(1)–(3) 条、第 49(1) 条、第 39(2) 条、第 74(1) 条);法规更新时同步复核。

  • 坦桑尼亚本地资源:可协调持牌本地责任人(LRP)与经销商资源,覆盖在线递交、样品递送、质量审核配合与口岸放行环节。
  • 服务能力:分类判定、注册与列名路径选择、技术文档(CSDT/STED)编写与本地化、GMDN 与分组策略、临床证据组织、软件与 AI 器械申报、变更管理、警戒与 PMS 报告、年度保留费与续证管理。
  • 联系方式:hito.lin@grzan.cn;官网 www.grzan.cn。

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规信息整理与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亦不替代 TMDA 的个案答复或书面确认。具体产品的分类、路径与资料要求,以 TMDA 现行有效文本及其出具的正式意见为准。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是一家专注于医疗器械全球法规注册与授权代表服务的专业机构,业务覆盖中国 NMPA、欧盟 EU MDR/IVDR、美国 FDA、中国香港 MDACS、中国澳门 ISAF、南非 SAHPRA、埃塞俄比亚 EFDA、埃及 EDA、肯尼亚 PPB、坦桑尼亚 TMDA、东南亚及中东等多个市场,为国内外医疗器械制造商提供从产品分类、技术文档编写、上市申报到本地授权代表、上市后警戒与合规维护的全链条服务。

与 GRZAN 携手,开启您的国际化之旅

我们期待与更多医疗器械企业合作,共同开拓全球市场。

联系我们
微信
WeChat
微信二维码
扫码添加微信
电话联系
Call
办公电话 工作日 9:00-18:00
0755-88659477
移动电话 24小时服务
+86 15815880040
邮箱联系
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