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文档结构:MDR 附件 II 六大部分

更新时间:2026-10-31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MDR 附件 II 规定技术文档的组成,覆盖器械说明与规格、制造商提供的信息、设计与制造信息、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GSPR)符合性论证、受益—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验证与确认六大部分。附件 II 明确要求文档须以清晰、有条理、易于检索、无歧义的方式呈现。

二、法规依据

法规/文件条款日期出处
Regulation (EU) 2017/745附件 II(技术文档);第 10(4) 条(编制并保持更新);第 10(8) 条(保存 10 年/15 年)通过 2017-04-05;适用 2021-05-26EUR-Lex
Regulation (EU) 2017/745附件 III(上市后监督技术文档);附件 IX 第 II 章(技术文档评审)同上EUR-Lex
Regulation (EU) 2017/745附件 I(GSPR);附件 XIV(临床评价)同上EUR-Lex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易于检索”是法律要求,不是排版建议。

附件 II 开篇即要求技术文档清晰、有条理、易于检索、无歧义。在第 56 条逐台评估与公告机构抽样评审的语境下,评审员会逐条追溯 GSPR 条款对应的验证证据。检索性不足直接转化为评审轮次增加。实务做法是为每条适用 GSPR 条款建立”条款 → 适用与否 → 论证依据 → 证据文件编号 → 版本日期”的索引行。

看点二:分类论证是文档内的必备项。

依附件 II 第 1.1 节,技术文档须包含器械说明与规格,其中含分类论证(风险等级与适用规则)。分类结论与论证过程必须落在文档内,不能只存在于商务沟通记录里。

看点三:技术文档是”活文件”,不是”申报一次性文件”。

第 10(4) 条要求制造商编制并保持更新技术文档;第 10(8) 条要求在最后一件器械投放市场后保存至少 10 年(植入器械至少 15 年)。上市后的 PMS 数据、PSUR 结论、警戒事件与变更,都会反向触发技术文档更新。

看点四:附件 III 是独立的上市后监督技术文档。

附件 III 规定上市后监督技术文档的内容(PMS 计划与报告、PSUR 等)。附件 II 与附件 III 是两份并列的技术文档,在第 86(1) 条中,PSUR 除定制式器械外须作为附件 II 与附件 III 技术文档的一部分。

四、实务建议

  1. 按附件 II 六大部分建立目录骨架,每部分指定责任岗位与更新频率。
  2. 建立 GSPR 索引表(条款 → 适用性 → 论证 → 证据编号 → 版本),作为文档首页。
  3. 分类论证独立成章节,记录逐条规则适用过程与”最严格规则”结论。
  4. 变更管理触发技术文档更新的机制写入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5. 文件管理系统按 10 年与 15 年两档配置保存策略,起算点为最后一件器械投放市场之日。

五、核验清单

  • □ 技术文档目录已覆盖附件 II 六大部分
  • □ 已建立 GSPR 索引表并逐条指向证据文件
  • □ 分类论证已独立成章并含 22 条规则适用过程
  • □ 技术文档更新机制已写入体系程序
  • □ 保存策略已按 10 年/15 年配置
  • □ 附件 III 上市后监督技术文档已单独建立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规信息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承诺。文中引用 Regulation (EU) 2017/745 第 10(4) 条、第 10(8) 条(保存 10 年/15 年)与附件 I、II、III、XIV(通过 2017-04-05,适用 2021-05-26);附件 IX 第 II 章用于说明技术文档评审环节;标注"实务口径"的内容为经验性整理,已在文中标注,不作为法定依据。实际申报请以 EUR-Lex 与欧盟委员会官网最新文本为准。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是医疗器械法规咨询机构,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六国设有自营主体,可为客户担任当地持证人、进口商与授权代表;欧盟市场由国瑞中安注册团队与欧洲本地持照伙伴协同交付。我们提供欧盟 MDR 下的器械属性与分类判定(附件 VIII 22 条规则与规则 11 软件分类)、符合性评估路径设计(附件 IX/X/XI)与公告机构对接、技术文档(附件 II)与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附件 I)符合性矩阵编制、质量管理体系(第 10(9) 条)与 ISO 13485 衔接、临床评价(第 61 条与附件 XIV)与上市后临床随访(PMCF)、UDI(第 27 条)与 Basic UDI-DI 分配、EUDAMED 经济营运者注册与单一注册号(第 30、31 条)及器械注册、欧盟授权代表(EC REP)委任与连带责任管理、法规责任人(PRRC,第 15 条)支持、警戒与趋势报告(第 87、88 条)及定期安全更新报告(第 86 条)、遗留证书过渡期(第 120 条,经 (EU) 2023/607 修订)路径规划的全流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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