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GSPR):附件 I 与合规矩阵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GSPR) 规定在 MDR 附件 I,分三章:第 I 章一般要求(性能、安全性、受益—风险、风险管理等);第 II 章设计与制造要求(化学物理生物特性、感染与微生物污染、含药或含生物材料器械、软件与网络安全、有源器械、灭菌、测量功能、辐射防护等);第 III 章标签与随附信息要求。
二、法规依据
| 法规/文件 | 条款 | 日期 | 出处 |
|---|---|---|---|
| Regulation (EU) 2017/745 | 附件 I 第 I 章、第 II 章、第 III 章;第 5 条(GSPR 的适用原则) | 通过 2017-04-05;适用 2021-05-26 | EUR-Lex |
| Regulation (EU) 2017/745 | 附件 I 第 23 节(标签与使用说明的信息要求) | 同上 | EUR-Lex |
|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1/2226 | 电子使用说明 | 2021;经 (EU) 2025/1234 修订(2025) | EUR-Lex |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GSPR 是”适用性自证 + 论证”结构,不是逐条强制。
附件 I 的适用原则是:制造商根据器械的预期用途识别适用的要求,并对不适用的条款说明理由。合规矩阵因此必须包含”不适用”列及其理由——只列适用项的矩阵是不完整的,也是公告机构退回的高频原因。
看点二:第 II 章的技术要求密度远高于旧指令。
第 II 章覆盖软件与网络安全、有源器械的电气安全与电磁兼容、含纳米材料器械、含药器械、由人体吸收物质构成的器械、灭菌与微生物控制、测量功能与计量溯源性、辐射防护等。相比旧指令的”基本要求(ER)”,MDR 在软件安全、网络安全、可重复使用器械的再处理等方面增加了明确条目。
看点三:第 III 章的标签与说明书可被电子化,但有条件。
附件 I 第 23 节规定制造商须随器械提供的信息。依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1/2226(经 (EU) 2025/1234 修订),特定类别的器械可以电子方式提供使用说明,但须满足规定的适用条件与例外情形。电子版与纸质版的选择不是纯商业决定,须按实施条例的适用条件判定。
看点四:GSPR 也是上市后复查的标尺。
PMS 数据、警戒信号与变更会反向影响 GSPR 的符合性判断。附件 I 第 I 章要求受益—风险判定须基于可接受性标准,而这些标准会随上市后数据变化——合规矩阵因此须与 PMS、PSUR 联动更新。
四、实务建议
- 合规矩阵按”条款号 → 适用性 → 适用/不适用理由 → 论证方法 → 证据文件编号 → 结论”六列编制。
- 对”不适用”条款单独说明理由,不做空白留白。
- 软件与网络安全条目单独出具论证文件(见第 26 篇)。
- 电子使用说明的采用须先对照 (EU) 2021/2226 与其 2025 年修订的适用条件。
- 建立 GSPR 矩阵与 PMS/PSUR 的联动更新节点。
五、核验清单
- □ 合规矩阵已覆盖附件 I 第 I、II、III 章全部条款
- □ 每条不适用条款均已写明理由
- □ 软件与网络安全条目已单独论证
- □ 电子使用说明的适用条件已核对 (EU) 2021/2226 与 (EU) 2025/1234
- □ GSPR 矩阵已与 PMS/PSUR 建立联动更新机制
- □ 证据文件编号与版本可与矩阵逐条对应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规信息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承诺。文中引用 Regulation (EU) 2017/745 第 5 条与附件 I 第 I、II、III 章、第 23 节(通过 2017-04-05,适用 2021-05-26),以及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1/2226(2021,经 (EU) 2025/1234 于 2025 年修订);标注"实务口径"的内容为经验性整理,已在文中标注,不作为法定依据。实际申报请以 EUR-Lex 与欧盟委员会官网最新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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