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与说明书:附件 I 第 23 节与电子说明书

更新时间:2026-10-31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附件 I 第 III 章第 23 节规定器械标签与随附信息(使用说明)的内容要求。使用说明可以电子方式提供,但适用条件、例外情形与替代提供方式由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1/2226 规定,该条例已于 2025 年经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5/1234 修订。语言要求由器械所供应的成员国确定适用的欧盟官方语言(实务口径,须逐国核对)。

二、法规依据

法规/文件条款/编号日期出处
Regulation (EU) 2017/745附件 I 第 III 章第 23 节(标签与随附信息)通过 2017-04-05;适用 2021-05-26EUR-Lex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1/2226电子使用说明的适用条件2021;经 (EU) 2025/1234 修订(2025)EUR-Lex
Regulation (EU) 2017/745第 10 条(制造商信息义务);第 13、14 条(进口商/分销商的标签核验)同上EUR-Lex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标签、包装与随附信息是三个不同的载体,要求不重合。

第 23 节分别就器械标签上的信息、包装上的信息以及随附的使用说明信息作出规定。实务中常见的漏洞是”说明书里写了、标签上没写”或”外箱有、单包装没有”,两者都在市场监管检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

看点二:UDI 载体、EC REP 信息与警示信息是标签的三类高频必查项。

标签上须出现 UDI 载体(第 27(4) 条)、授权代表的名称与地址(如适用),以及第 23 节要求的警示与注意事项。进口商还须依第 13 条在器械或包装或随附文件上标明自身的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注册营业地与可联系地址——这一项是最常被漏掉的标签元素。

看点三:电子使用说明不是”取消纸质版”的通用许可。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1/2226 规定了哪些器械可以电子方式提供使用说明、在何种条件下可以、以及纸质版的补充要求;该条例于 2025 年经 (EU) 2025/1234 修订。因此是否可采用电子版须按实施条例逐条判定,不能依”行业普遍做法”决定。

看点四:语言要求由成员国决定,属于成员国层面的事项。

MDR 框架下,随附信息须以器械所供应成员国确定的欧盟官方语言提供。具体适用哪种语言、是否需要多语种并列,取决于各成员国的规定(实务口径,须逐国核对,全站不给出逐国结论)。

四、实务建议

  1. 制作标签三层次检查表:器械本体标签、单包装、外箱,逐层核对信息项。
  2. 进口商信息按第 13 条要求列入标签或随附文件,并随进口商变更同步更新。
  3. 采用电子使用说明前,逐条对照 (EU) 2021/2226 与其 2025 年修订的适用条件。
  4. 语言版本按目标成员国清单确定,并保留各版本的受控副本。
  5. 标签变更纳入变更管理程序,判断是否触发公告机构通知义务。

五、核验清单

  • □ 标签、单包装、外箱三层信息已逐层核对
  • □ UDI 载体已置于标签与所有更高层级包装
  • □ 授权代表名称与地址已列入标签(如适用)
  • □ 进口商名称、注册营业地与联系地址已列入(第 13 条)
  • □ 电子使用说明的适用条件已对照 (EU) 2021/2226 与 (EU) 2025/1234
  • □ 目标成员国的语言版本清单已确定(实务口径,逐国核对)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规信息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承诺。文中引用 Regulation (EU) 2017/745 附件 I 第 III 章第 23 节、第 10、13、14、27(4) 条(通过 2017-04-05,适用 2021-05-26)与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1/2226(2021,经 (EU) 2025/1234 于 2025 年修订);语言要求部分为实务口径,已在文中标注,须逐成员国核对,全站不给出逐国结论;标注"实务口径"的内容不作为法定依据。实际申报请以 EUR-Lex 与欧盟委员会官网最新文本为准。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是医疗器械法规咨询机构,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六国设有自营主体,可为客户担任当地持证人、进口商与授权代表;欧盟市场由国瑞中安注册团队与欧洲本地持照伙伴协同交付。我们提供欧盟 MDR 下的器械属性与分类判定(附件 VIII 22 条规则与规则 11 软件分类)、符合性评估路径设计(附件 IX/X/XI)与公告机构对接、技术文档(附件 II)与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附件 I)符合性矩阵编制、质量管理体系(第 10(9) 条)与 ISO 13485 衔接、临床评价(第 61 条与附件 XIV)与上市后临床随访(PMCF)、UDI(第 27 条)与 Basic UDI-DI 分配、EUDAMED 经济营运者注册与单一注册号(第 30、31 条)及器械注册、欧盟授权代表(EC REP)委任与连带责任管理、法规责任人(PRRC,第 15 条)支持、警戒与趋势报告(第 87、88 条)及定期安全更新报告(第 86 条)、遗留证书过渡期(第 120 条,经 (EU) 2023/607 修订)路径规划的全流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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