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纠正措施与事件调查:第 87(1)(b)、第 89 条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依 MDR 第 87(1)(b) 条,制造商须报告在欧盟市场上供应的器械所涉的现场安全纠正措施(FSCA);依第 87(8) 条,FSCA 须在实施前报告,紧急情形除外。依第 89 条,制造商须对严重事件与 FSCA 进行调查,与主管机关合作,并通过第 92 条电子系统提交载明调查结果的最终报告;采取 FSCA 时须依第 89(8) 条向器械使用者发出现场安全通知(FSN)。
二、法规依据
| 法规/文件 | 条款 | 日期 | 出处 |
|---|---|---|---|
| Regulation (EU) 2017/745 | 第 87(1)(b) 条(FSCA 报告);第 87(8) 条(实施前报告);第 89 条(严重事件与 FSCA 的分析);第 89(8) 条(现场安全通知) | 通过 2017-04-05;适用 2021-05-26 | EUR-Lex |
| Regulation (EU) 2017/745 | 第 92 条(电子系统);第 87(3)–(5) 条(严重事件时限) | 同上 | EUR-Lex |
| MDCG 2023-3 Rev.2 | 警戒问答;含 MIR 表与 FSCA 表的区分 | 现行 | 欧盟委员会 |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第 87(1) 条是两项独立义务,常被合并成一项。
第 87(1)(a) 项是严重事件报告,使用制造商事件报告(MIR)表;第 87(1)(b) 项是现场安全纠正措施报告,使用单独的 FSCA 表。两类报告的表单不同、评估主管机关的确定规则也不同:严重事件由事件发生地成员国主管机关评估;FSCA 由实施该措施的成员国(即受影响器械已供应的成员国)主管机关评估。
看点二:FSCA 的实施前报告是原则,紧急情形是例外。
第 87(8) 条要求 FSCA 在实施前报告,除非情况紧急需要立即采取该措施。这意味着常规的”先发通知、后补报告”做法与条文相反——正确顺序是报告在前、实施在后(紧急情形除外,须说明理由)。
看点三:第 89 条的调查义务与报告是分开的时间线。
依第 89 条,制造商须无不当延迟地调查严重事件与 FSCA,与主管机关合作,并通过第 92 条电子系统提交载明调查结果的最终报告。初始报告(第 87 条)与最终报告(第 89 条)是两份文件,前者有 15/10/2 日时限,后者取决于调查进度。
看点四:第三国实施的 FSCA 也可能须报告。
FSCA 的报告对象是”在欧盟市场上供应的器械”所采取的行动。若某项 FSCA 在第三国实施,但涉及同时在欧盟合法供应的器械,则该措施落入报告范围(实务口径,依 MDCG 的示例逻辑)。这要求企业的全球 FSCA 决策流程与欧盟报告流程联通。
四、实务建议
- 建立 FSCA 判定流程:区分”纠正措施”与”现场安全纠正措施”,并记录判定依据。
- 流程顺序设为”报告 → 实施”,紧急情形单独设通道并留存理由说明。
- 现场安全通知(FSN)模板预先准备,覆盖使用者可达性与回收确认(第 89(8) 条)。
- 全球 FSCA 决策会议邀请欧盟合规人员参加,评估是否触发欧盟报告。
- 初始报告与最终报告分设台账,分别追踪时限与完成状态。
五、核验清单
- □ 已区分第 87(1)(a) 严重事件报告与第 87(1)(b) FSCA 报告
- □ FSCA 流程已设为”实施前报告”(第 87(8) 条),紧急通道已设
- □ 已准备现场安全通知模板(第 89(8) 条)
- □ 严重事件与 FSCA 的调查流程已按第 89 条建立
- □ 最终报告已通过第 92 条电子系统提交
- □ 全球 FSCA 决策已纳入欧盟报告评估环节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规信息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承诺。文中引用 Regulation (EU) 2017/745 第 87(1)(a)(b) 条、第 87(8) 条、第 87(3)–(5) 条、第 89 条(含第 89(8) 条)与第 92 条(通过 2017-04-05,适用 2021-05-26)与 MDCG 2023-3 Rev.2(解释性文件,法律位阶低于条例);严重事件时限 15 日/10 日/2 日引自第 87 条;标注"实务口径"的内容为经验性整理,已在文中标注,不作为法定依据。实际申报请以 EUR-Lex 与欧盟委员会官网最新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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