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临床性能摘要(SSCP)与植入卡:第 32、18 条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依 MDR 第 32 条,III 类器械与植入器械(定制式器械与试验用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编制安全与临床性能摘要(SSCP),并由参与符合性评估的公告机构验证。依第 18 条,植入器械的制造商须随器械提供植入卡及给患者的信息,载明器械标识、警示与注意事项等。

二、法规依据

法规/文件条款日期出处
Regulation (EU) 2017/745第 32 条(SSCP);第 32(1) 条(适用范围);第 32(4) 条(公告机构验证)通过 2017-04-05;适用 2021-05-26EUR-Lex
Regulation (EU) 2017/745第 18 条(植入卡与患者信息);第 18(1)–(3) 条同上EUR-Lex
Regulation (EU) 2017/745第 33 条(EUDAMED);第 86(2) 条(PSUR 提交公告机构)同上EUR-Lex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SSCP 是”面向公众”的文件,不是技术文档的摘要版。

第 32 条的立法目的是提高透明度,SSCP 须以预期使用者(外行人士)可理解的方式撰写,同时保留专业人员所需的信息。写作口径与内部技术文档完全不同——把技术文档删减成 SSCP 是常见失败做法(实务口径)。

看点二:SSCP 须经公告机构验证,不是制造商自行发布。

依第 32 条,SSCP 由参与该器械符合性评估的公告机构验证。验证通过与器械投放市场之间形成前置关系,因此 SSCP 的编制须纳入项目排期,不能放在上市后才处理。

看点三:SSCP 与 EUDAMED 的公众可见部分相连。

依第 33 条,EUDAMED 包含一个公众可访问的网站。SSCP 通过 EUDAMED 提供给公众,是欧盟透明度机制的核心文件之一。企业须接受该文件公开可查这一事实,避免在 SSCP 中写入未公开的商业信息。

看点四:植入卡是随器械交付患者的实体文件。

依第 18 条,植入器械须随附植入卡,载明器械名称、类型、序列号或批号等标识信息、制造商名称与地址、授权代表信息(如适用)、以及警示与注意事项。植入卡与 UDI 系统共同构成植入类器械的可追溯链条,也是第 123(3)(g) 条项下 UDI 载体时间表最先适用于”III 类与植入器械”的原因。

四、实务建议

  1. III 类与植入器械项目在排期表中单列 SSCP 编制与公告机构验证两个节点。
  2. SSCP 按”外行可理解”的语言要求撰写,并保留必要的技术信息栏。
  3. 建立 SSCP 与临床评价报告、PSUR 的一致性核对机制(结论口径一致)。
  4. 植入卡的内容项按第 18 条逐项核对,并纳入包装清单检查。
  5. SSCP 更新机制与临床评价更新、PSUR 更新同步。

五、核验清单

  • □ 已判定产品是否落入第 32(1) 条范围(III 类/植入)
  • □ SSCP 已编制并经公告机构验证(第 32(4) 条)
  • □ SSCP 撰写口径符合”外行可理解”要求
  • □ SSCP 与临床评价报告、PSUR 结论口径一致
  • □ 植入卡已按第 18 条逐项编制
  • □ SSCP 更新机制已与临床评价、PSUR 同步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规信息整理,不构成法律或临床意见或承诺。文中引用 Regulation (EU) 2017/745 第 32 条(含第 32(1)(4) 款)、第 18 条(含第 18(1)–(3) 款)、第 33 条、第 86(2) 条与第 123(3)(g) 条(通过 2017-04-05,适用 2021-05-26);标注"实务口径"的内容为经验性整理,已在文中标注,不作为法定依据。实际申报请以 EUR-Lex 与欧盟委员会官网最新文本为准。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是医疗器械法规咨询机构,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六国设有自营主体,可为客户担任当地持证人、进口商与授权代表;欧盟市场由国瑞中安注册团队与欧洲本地持照伙伴协同交付。我们提供欧盟 MDR 下的器械属性与分类判定(附件 VIII 22 条规则与规则 11 软件分类)、符合性评估路径设计(附件 IX/X/XI)与公告机构对接、技术文档(附件 II)与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附件 I)符合性矩阵编制、质量管理体系(第 10(9) 条)与 ISO 13485 衔接、临床评价(第 61 条与附件 XIV)与上市后临床随访(PMCF)、UDI(第 27 条)与 Basic UDI-DI 分配、EUDAMED 经济营运者注册与单一注册号(第 30、31 条)及器械注册、欧盟授权代表(EC REP)委任与连带责任管理、法规责任人(PRRC,第 15 条)支持、警戒与趋势报告(第 87、88 条)及定期安全更新报告(第 86 条)、遗留证书过渡期(第 120 条,经 (EU) 2023/607 修订)路径规划的全流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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