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算体外诊断器械:第 2 条定义与边界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判断一件产品是不是 IVD,看第 2(2) 条的三段式:形态(试剂、校准品、质控品、试剂盒、仪器、器具、软件或系统)+ 用途(制造商预期用于体外检查源自人体的样本)+ 目的(为 6 类信息目的之一)。样本容器依第 2(2) 条末句直接视为 IVD,无需再作用途论证。
二、法规依据
| 法规/文件 | 条款号 | 日期 | 出处 |
|---|---|---|---|
| Regulation (EU) 2017/746(IVDR) | 第 2(2) 条(IVD 定义及 (a)–(f) 六类信息目的;末句样本容器视为 IVD) | 通过 2017-04-05;适用 2022-05-26 | EUR-Lex |
| 同上 | 第 2(3) 条(样本容器);第 2(4) 条(IVD 附件);第 2(5) 条(自测器械);第 2(6) 条(近患者检测器械);第 2(7) 条(伴随诊断);第 2(8) 条(通用器械组);第 2(11) 条(试剂盒) | 2017-04-05 | EUR-Lex |
| 同上 | 第 2(21)–(23) 条(投放市场、提供于市场、投入使用) | 2017-04-05 | EUR-Lex |
| MDCG 2019-11 | 软件的资格与分类判定(解释性,不具约束力) | 2019 | 欧盟委员会 |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定义落脚在「制造商预期用途」,而非技术原理。
第 2(2) 条的措辞是「intended by the manufacturer to be used in vitro for the examination of specimens… derived from the human body」。同一台核酸提取仪,随附说明书声明用于人体样本检测即为 IVD;仅声明用于科研或兽医用途则不在 IVDR 范围内。属性判断的证据是说明书、标签、宣称与市场材料。
看点二:软件与系统被明文纳入形态清单。
第 2(2) 条在形态清单中直接列出 software 与 system,配合附件 VIII 实施规则 1.4(驱动或影响某器械的软件随该器械分类;独立于其他器械的软件按其自身预期目的分类)。因此 IVD 软件不存在「没有对应硬件就不是器械」的豁免空间。
看点三:附件、校准品与质控品的归类各有专门规则。
第 2(4) 条定义 IVD 附件;附件 VIII 实施规则 1.3 规定附件单独分类,1.5、1.6 分别规定校准品与定值/定性赋值质控品随器械分类;规则 7 规定未赋值的质控品为 Class B。这一组规则决定了同一平台上不同耗材可能分属不同等级。
看点四:自测与近患者检测是两个独立定义,分类后果不同。
第 2(5) 条自测器械指预期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械,包括通过信息社会服务向非专业人员提供的检测服务;第 2(6) 条近患者检测器械指非自测、但预期由卫生专业人员在实验室外、患者近旁使用。附件 VIII 规则 4 对两者分别处理:自测原则上 Class C(妊娠、生育力、胆固醇及尿糖、尿红/白细胞、尿细菌为 Class B),近患者检测器械按其自身分类。
四、实务建议
- 建立「属性判定书」:逐项对照第 2(2) 条三段式,附制造商预期用途的原文证据。
- 对软件类产品单独出具判定记录,引用附件 VIII 实施规则 1.4。
- 将样本容器、附件、校准品、质控品分别建档,避免与主机混为一个器械条目。
- 若产品同时落入多个预期目的,按实施规则 1.8、1.9 取较高等级。
- 边界产品(如伴随诊断、遗传检测)提前与公告机构沟通分类依据,争议按第 47(2) 条提交主管机关裁定。
五、核验清单
- □ 已按第 2(2) 条三段式完成属性判定并留存证据
- □ 已判定是否属样本容器(第 2(3) 条/第 2(2) 条末句)
- □ 已判定是否为自测(第 2(5) 条)或近患者检测(第 2(6) 条)
- □ 软件类已按附件 VIII 实施规则 1.4 处理
- □ 附件/校准品/质控品已按实施规则 1.3、1.5、1.6、规则 7 分别归档
- □ 多重预期目的已按实施规则 1.8、1.9 取较高等级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承诺。所引法规为 Regulation (EU) 2017/746(OJ L 117, 5.5.2017, p. 176;通过 2017-04-05,适用 2022-05-26)第 2(2)–(8)、(11)、(21)–(23) 条及附件 VIII 第 1 节实施规则 1.3、1.4、1.5、1.6、1.8、1.9 与第 2 节规则 4、7;解释性文件 MDCG 2019-11 不具法律约束力。以 EUR-Lex 最新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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