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总览:附件 VIII 与 A/B/C/D 四级风险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IVDR 把体外诊断器械分为 A、B、C、D 四级(第 47(1) 条),分类依据是预期用途与器械的固有风险,具体规则在附件 VIII。附件 VIII 由 10 条实施规则(1.1–1.10)与 7 条分类规则(Rule 1–7)构成;制造商与公告机构对分类有争议时,按第 47(2) 条提交制造商注册地成员国主管机关裁定。
二、法规依据
| 法规/文件 | 条款号 | 日期 | 出处 |
|---|---|---|---|
| Regulation (EU) 2017/746(IVDR) | 第 47(1) 条(四级分类);第 47(2) 条(争议提交主管机关);第 47(3)–(5) 条(委员会以实施条例决定分类或重新分类) | 通过 2017-04-05;适用 2022-05-26 | EUR-Lex |
| 同上 | 附件 VIII 第 1 节实施规则 1.1–1.10;第 2 节分类规则 1–7 | 2017-04-05 | EUR-Lex |
| 同上 | 第 48(3)–(10) 条(各等级对应的符合性评估路径) | 2017-04-05 | EUR-Lex |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四级是「个体风险 × 公共卫生风险」的二维刻度。
欧盟委员会在 IVDR 说明文件中给出的描述是:Class A 为低个体风险与低公共卫生风险,Class B 为中等个体风险和/或低公共卫生风险,Class C 为高个体风险和/或中等公共卫生风险,Class D 为高个体风险与高公共卫生风险。分类不看技术难度,看的是错误结果会造成什么后果。
看点二:分类直接决定是否需要公告机构。
Class A 非无菌由制造商自我声明(第 48(10) 条);Class A 无菌需公告机构介入,但仅限于无菌条件的建立、保证与维持;Class B、C、D 均需公告机构(第 48(3)–(9) 条)。分类错一级,认证周期与费用结构会整体改变。
看点三:分类结论必须落到「文件」,且随变更回看。
第 47(1) 条要求按预期用途分类,附件 VIII 实施规则 1.1 再次强调规则适用由预期用途支配。因此适应症、样本类型、使用场景一旦扩展,分类须重新论证;实施规则 1.8 与 1.9 规定了多重预期目的与多规则竞合时从高的处理。
看点四:委员会可以推翻附件 VIII 的结论。
第 47(3)(b) 条允许委员会基于新的科学证据或警戒、市场监管中获得的信息,以实施条例对某器械或某类器械重新分类(by way of derogation from Annex VIII)。这意味着分类不是一次性静态结论,需跟踪实施条例层面的更新。
四、实务建议
- 为每一个器械条目建立分类论证表:预期用途原文 → 适用规则 → 结论等级 → 证据位置。
- 组合使用的器械按实施规则 1.2 分别分类,不合并判定。
- 平台型产品把主机、试剂、校准品、质控品、附件逐项列出,各自归档。
- 与公告机构分类意见不一致时,按第 47(2) 条走主管机关裁定,并保留往来记录。
- 每年复核一次:预期用途、适用协调标准、委员会实施条例是否有变动(实务口径)。
五、核验清单
- □ 已按第 47(1) 条与附件 VIII 得出每一器械条目的等级结论
- □ 分类论证表已记录预期用途原文与适用规则编号
- □ 已按实施规则 1.2、1.3 分别处理组合器械与附件
- □ 多重预期目的或多规则竞合已按 1.8、1.9 从高处理
- □ 分类结论已同步至第 48 条路径选择与技术文档结构
- □ 已建立年度复核机制(实务口径)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承诺。所引法规为 Regulation (EU) 2017/746(OJ L 117, 5.5.2017, p. 176;通过 2017-04-05,适用 2022-05-26)第 47(1)–(5) 条、第 48(3)–(10) 条及附件 VIII 第 1 节 1.1、1.2、1.3、1.8、1.9 与第 2 节规则 1–7。文中「每年复核一次」为实务口径,已在文中标注。以 EUR-Lex 最新文本为准。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是医疗器械法规咨询机构,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六国设有自营主体,可为客户担任当地持证人、进口商与授权代表;欧盟市场由国瑞中安注册团队与欧洲本地持照伙伴协同交付。我们提供欧盟 IVDR 下的器械属性与 IVD 判定、分类(附件 VIII)与符合性路径设计(第 48 条)、技术文档(附件 II、III)与 GSPR(附件 I)符合性矩阵、性能评价与性能研究(第 56–58 条)、UDI(第 24、25 条)与 EUDAMED 注册(SRN、UDI/DEV)、欧盟授权代表(第 11 条)委任、质量管理体系(第 10(8) 条)与法规责任人(第 15 条)支持、公告机构对接与 Class D 欧盟参比实验室(第 100 条)衔接、遗留器械过渡期(第 110 条)路径规划、上市后监督与警戒(第 78–83 条)及 PSUR(第 81 条)的全流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