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注册清单:定制器械、研究用进口与人道援助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第 738 号决议确实规定了一批不予注册或不需注册的情形,但这些豁免不构成商业市场准入的通道。定制器械、非独立诊断使用的试剂、为研究与临床试验进口的产品、展览与展会用品、以及经卫生部决定进口的人道主义援助物资,各有其特定适用条件与边界。把豁免当作”先入境后销售”的跳板,是清关环节被查扣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法规依据
| 法规名称 | 文号/编号 | 日期 | 条款 |
|---|---|---|---|
| 内阁决议《关于批准药品与医疗器械国家注册及注册证签发程序条例》 | 第 738 号 | 2025 年 11 月 24 日通过,2026 年 2 月 26 日生效 | 豁免范围:定制器械、非独立诊断使用的试剂、研究与临床试验及注册程序用进口、展览展会用品 |
| 内阁决议《关于批准药品与医疗器械国家注册及注册证签发程序条例》 | 第 738 号 | 2025 年 11 月 24 日通过,2026 年 2 月 26 日生效 | 应注册范围:医疗器械与医疗技术设备;出口专用器械可应申请人请求注册 |
| 总统令《关于调节药品与医疗器械流通的补充措施》 | 第 UP-137 号 | 2025 年 8 月 19 日 |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医疗器械按四个安全等级强制国家注册 |
| 内阁决议《关于批准药品上市后监督实施程序条例》 | 第 628 号 | 2024 年 10 月 4 日通过,2024 年 10 月 5 日生效 |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上市后监督,不合格产品的召回与销毁程序 |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豁免的本质是”用途豁免”,不是”产品豁免”。 同一台设备,作为研究用进口不要求注册,作为商品销售则必须注册。判断的关键在进口申报时的用途与后续的实际流向。这意味着豁免资格不能在产品层面一次性取得,而要在每一次进口中重新成立。
看点二:”为注册程序进口”是豁免中最实用的一项。 第 738 号决议把”为进行国家注册程序而进口”列为不需注册的情形,这解决了样品进口的合法性——企业可以合法地把样品运入境内用于检测,而不需要先取得注册证。但这一豁免的边界严格限定在注册程序所需数量,超出部分即构成未注册器械。
看点三:定制器械的豁免不可规模化。 定制器械指为特定患者按个体处方制作的产品。一旦出现”同一规格连续制作”,就脱离了定制的范畴,回到常规注册要求。国内厂商在承接口腔、骨科等个性化定制业务时,需要区分真正的定制件与”按型号选配”的标准化产品。
看点四:人道援助与卫生部订购是两条独立通道。 人道主义或无偿援助物资,在取得卫生部肯定决定后可不注册进口使用;用于特别危险或具流行病学意义传染病防控的产品,可经卫生部请求免于注册。二者都以卫生部的决定为前提,不是进口商可以自行主张的权利。
四、实务建议
- 建立”进口用途—注册状态”对照表,每一次进口前核对用途是否落在豁免范围内。
- 样品进口时按注册程序实际需要申报数量,并留存检测委托与送样记录作为用途证明。
- 定制业务建立”个体处方—制作记录”链条,避免被认定为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 人道援助与防疫物资提前通过代表向卫生部申请决定文件,不先发货后补手续。
- 豁免进口的产品若后续转为商业销售,必须先完成常规注册再行销售。
五、核验清单
- □ 每一次进口的用途已登记并核对豁免适用性
- □ 样品进口数量与注册程序实际需要一致,留存送样记录
- □ 定制业务保留了个体处方与制作记录
- □ 人道援助与防疫物资已取得卫生部决定文件
- □ 豁免进口产品未在未取得注册证的情况下转为商业销售
- □ 出口专用器械若需注册,已按申请人请求单独提交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篇所引法规为内阁决议第 738 号(2025 年 11 月 24 日通过,2026 年 2 月 26 日生效)、总统令第 UP-137 号(2025 年 8 月 19 日)与内阁决议第 628 号(2024 年 10 月 4 日通过,2024 年 10 月 5 日生效)。豁免清单的具体品目与适用条件以第 738 号决议当期文本及卫生部批准清单为准。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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