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器械的独立口径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体外诊断器械(IVD)在乌兹别克斯坦按医疗器械注册,但适用一套独立的证据口径:除通用技术文件外,还须提交分析性能与敏感性检测报告、由生物材料制备的 IVD 中不存在感染性因子的证明,以及储存与运输稳定性信息。此外,第 738 号决议为特定流行病或大流行用途的 IVD 设了 30 个工作日 的审评通道与 1 年 的注册有效期。判断一份 IVD 卷宗是否完备,看这三项专用证据是否齐全。

二、法规依据

法规名称文号/编号日期条款
内阁决议《关于批准药品与医疗器械国家注册及注册证签发程序条例》第 738 号2025 年 11 月 24 日通过,2026 年 2 月 26 日生效第 2.11 项:专用与敏感性检测报告;第 2.12 项:由生物材料制备的 IVD 中感染性因子不存在的证明
内阁决议《关于批准药品与医疗器械国家注册及注册证签发程序条例》第 738 号2025 年 11 月 24 日通过第 2.6 项:外国 IVD 的规范性文件;第 2.14 项:储存与运输稳定性信息;第 2.19、2.20 项:软件类 IVD 的标签与说明书豁免
内阁决议《关于批准药品与医疗器械国家注册及注册证签发程序条例》第 738 号2025 年 11 月 24 日通过,2026 年 2 月 26 日生效特定流行病或大流行用途 IVD 的审评通道 30 个工作日,注册有效期 1 年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药品与药剂活动法》第 ЗРУ-399 号(新版)2016 年 1 月 4 日第 6 条:卫生部制定罕见病诊断与治疗用医疗器械清单;第 14 条:国家登记簿公开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一:IVD 的”检测”分两层,企业常只交一层。 第 2.11 项要求的”专用与敏感性检测报告”指向分析性能(检出限、线性、精密度、干扰、交叉反应等),第 2.12 项要求的”感染性因子不存在的证明”指向生物材料安全性。多数首次申报的 IVD 卷宗只覆盖了前者,后者往往在缺陷答复阶段才补交,直接推延项目周期。

看点二:规范性文件的主体要求因境内外而异。 第 2.6 项区分了外国 IVD 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国 IVD 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境外厂商需要提供其本国的规范性文件,而境内生产方需要提交规范性文件草案。这一差异意味着境外厂商不能简单沿用本地合作方的文件模板。

看点三:30 个工作日通道是应急设计,不是常规快车道。 流行病或大流行用途 IVD 的通道以 30 个工作日 为审评时限,注册有效期 1 年——短有效期本身就说明这是一条为应急设计的通道。常规商业项目的 IVD 仍应按 I/IIa/IIb/III 级的常规时限(60/90/120/120 个工作日)排期并适用 5 年 有效期。

看点四:软件类 IVD 与独立软件的豁免条目不同,不要交叉引用。 注册文件格式中,若干条目明确不适用于软件,另有若干条目明确不适用于 IVD。判断某一项是否免除,要看条目中对排除对象的具体表述,而不是按”软件或 IVD 都免除”的经验推断。

四、实务建议

  1. 建立 IVD 专用证据清单,把分析性能、生物材料安全性与稳定性三栏单列,逐项确认来源报告。
  2. 外国 IVD 提前准备本国规范性文件,不套用境内合作方模板。
  3. 常规商业项目按常规时限与 5 年 有效期排期,不按 30 个工作日 应急通道测算。
  4. 软件类与 IVD 类的豁免条目按条目逐一核对,不交叉引用。
  5. 稳定性数据与货架期标注保持一致,供货批次的效期标签以稳定性研究结论为准。

五、核验清单

  • □ 分析性能与敏感性检测报告已齐备(检出限、线性、精密度、干扰、交叉反应)
  • □ 由生物材料制备的 IVD 已提交感染性因子不存在的证明
  • □ 储存与运输稳定性信息已提交并与货架期标注一致
  • □ 外国 IVD 已提交本国的规范性文件
  • □ 常规项目按 60/90/120/120 个工作日与 5 年有效期排期,未误用应急通道
  • □ 软件类与 IVD 类的豁免条目已按条目逐一核对

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免责声明

本篇所引法规为内阁决议第 738 号(2025 年 11 月 24 日通过,2026 年 2 月 26 日生效,第 2.6、2.11、2.12、2.14、2.19、2.20 项)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药品与药剂活动法》第 ЗРУ-399 号(2016 年 1 月 4 日,第 6、14 条)。流行病用途 IVD 的 30 个工作日通道与 1 年有效期依第 738 号决议及现行递交口径整理。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承诺。

关于国瑞中安

国瑞中安(GRZAN)是医疗器械法规咨询机构,为国内器械厂商提供全球注册与合规交付。公司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设有自营主体,可直接担任当地持证人、进口商与授权代表;乌兹别克斯坦市场由国瑞中安法规团队与塔什干本地持照伙伴协同交付。我们在乌兹别克斯坦市场提供的服务包括:内阁第 738 号决议下医疗器械国家注册证的全流程申报与档案编制;四个安全等级(I/IIa/IIb/III)判定与一般路径/认可路径的选型;乌兹别克斯坦授权代表委任、委托书设计与代表变更办理;境外批准文件(FDA/CE/EMA/PMDA/MFDS/MHRA)的核验与认可路径证据包编制;技术文件、风险管理文件的俄语与乌兹别克语双语化;DARMON 信息系统电子文件包的编制与递交;样品递送、实验室检测与技术试验的组织与跟样;生产条件核查与国家 ISO:13485 合格证书的准备与陪同;国家规费、检测费与全成本测算;注册证延续(5 年期限)与变更管理;上市后监督抽样(内阁第 628 号决议)与器械安全监测体系(司法部登记第 3752 号)搭建与不良事件报告;Asl belgisi 数字赋码合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与合格评定;进口清关与税制(增值税 12%)合规辅导。如需针对具体产品评估乌兹别克斯坦一般路径或认可路径,请联系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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