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框架与基础认知
分类判定、监管主体、法规生命周期与更新跟踪
监管框架与基础认知
本主题速查表
| 关键结论 | 说明 |
|---|---|
| 法源双支柱 | 土库曼斯坦无独立器械法,器械规矩写在《药品供应法》第 319-V 号(2016 年 1 月 12 日)里,另以《公民健康保护法》(2015 年 5 月 23 日)为基础法,两法相隔约 8 个月 |
| 三级审评 | 主管为卫生与医疗工业部,执行机构是国家药品注册与国家质量控制中心,药典委员会就变更出具安全性、质量与有效性意见 |
| 强制红线 | 第 319-V 号法禁止未注册器械进口、生产与流通;落到流通环节,清关、储存、分销、销售、在医疗机构中使用五项逐一被禁 |
| 分类待核 | 官方器械分类规则原文未取得;流传的 I/IIa/IIb/III 四档与 I/II/III 三档两套说法均无官方条文支撑、彼此不兼容 |
| 品类外延 | 国家注册对象不限于器械,医用化妆品、卫生与消毒用品、医疗茶、医用矿泉水、泥与盐 5 类医疗用途产品同样须注册后方可使用 |
本主题全部 10 篇按页面顺序排列
01
土库曼斯坦器械监管的权力来源:《公民健康保护法》与《药品供应法》双支柱
02
第 319-V 号法:2016 年 1 月 12 日生效的器械主干法
03
谁在审你的申请:卫生部、国家注册中心与药典委员会
04
强制注册红线:未注册器械不得进口、销售与使用
05
免于国家注册的四类情形:从第 319-V 号法看起
06
器械分类:I/IIa/IIb/III 与官方分类规则缺位的现实
07
IVD 与器械的关系:独立的性能与验证评估
08
"医疗用途产品"的外延:哪些东西也要注册
09
180 个日历日:法定期限与它不含的三段时间
10
费用与预算:规费、认证费与实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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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国瑞中安(GRZAN)基于公开法规整理,数据核验截至 2026年10月19日,仅供行业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法规以当地主管机构当期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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