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框架与基础认知
分类判定、监管主体、法规生命周期与更新跟踪
监管框架与基础认知
本主题速查表
| 关键结论 | 说明 |
|---|---|
| 条约 | 《欧亚经济联盟条约》 |
| 加入议定书 | 亚美尼亚加入协定议定书 |
| 联盟协定 | 医疗器械流通统一原则和规则协定 |
| 实施决定 | 关于实施协定的决定 |
| 本国法律 | 《居民医疗救助与服务法》 |
本主题全部 10 篇按页面顺序排列
01
亚美尼亚医疗器械监管总览:EAEU 统一规则与本国过渡期双轨制如何并读
02
主管机构分工:亚美尼亚卫生部与药品与医疗技术鉴定中心(SCDMTE)的权责边界
03
法律渊源全景:《居民医疗救助与服务法》第 10 章在亚美尼亚医疗器械监管中的定位
04
医疗器械定义边界:药械组合、体外诊断与独立软件在亚美尼亚如何定性
05
EAEU 联盟层法规树:2014 年协定与欧亚经济委员会决定的适用顺位
06
风险分级制度:执委会第 173 号决定下 1/2a/2b/3 类的分类逻辑
07
亚美尼亚入盟与过渡期:从 2015 年加入议定书到 2027 年 12 月 31 日
08
未注册器械仍可流通:亚美尼亚过渡期双轨对进口与销售的实操含义
09
术语体系统一:注册证、进口(合规)证书与流通专用标志(EAC)如何区分
10
免于注册与特殊通道:紧急状态、自然人自用等特殊情形的法规边界
免责声明
本文由国瑞中安(GRZAN)基于公开法规整理,数据核验截至 2026年10月19日,仅供行业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法规以当地主管机构当期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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