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样品的临时进口:4 份文件与 14 日退运
更新时间:2026-10-30 · 国瑞中安法规团队 · 核验基准日 2026-10-20
一、结论先行
展会样品在阿塞拜疆免于国家注册:《药品法》第 6.5.1 条把”拟在展会展出的药品与医疗器械(展会样品)”列入无需国家注册的情形。但免注册不等于免手续——临时进口按第 9-1.7 条办理,须随申请附 4 项文件:
9-1.7.1 申请人为法人的,法人国家登记簿摘要复印件;为个体经营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9-1.7.2 申请人作为纳税人登记的证明复印件;
9-1.7.3 发票(invoice)复印件;
9-1.7.4 展会主办方出具的、载明申请人及其将在展会展出样品信息的函件(文件)复印件。
第 9-1.8 条另规定三条硬性约束:样品须在展会结束后不迟于 14 个自然日内退运;不得销售;包装上须标注”Nümunədir, satıla bilməz.(样品,不得销售)“。
二、法规依据
- 《阿塞拜疆共和国药品法》(“Dərman vasitələri haqqında” Azərbaycan Respublikasının Qanunu,第 208-IIIQ 号,2006 年 12 月 22 日通过、2007 年 2 月 28 日生效,《阿塞拜疆共和国立法汇编》2007 年第 2 号第 70 条),经 2023 年 7 月 14 日第 979-VIQD 号法律修订(以新条文新增第 1-1 条与第 9-1 条,《立法汇编》2023 年第 8 号第 1127 条):第 6.5.1 条(展会样品无需国家注册)、第 6.5 条(无需国家注册的情形清单)、第 9-1.7.1 至 9-1.7.4 条(临时进口 4 项文件)、第 9-1.8 条(14 个自然日退运、不得销售、包装标注)、第 9-1.4 条(货物入关前提出申请)、第 9-1.12 条(审查期限)、第 6.1 条(未注册不得进口的原则性规定)。
- 《阿塞拜疆共和国许可与许可证法》(“Lisenziyalar və icazələr haqqında” Azərbaycan Respublikasının Qanunu,2016 年 3 月 15 日第 176-VQ 号)第 18.2.1–18.2.3 条、第 19.9 条、第 25 条、第 26.1 条:第 19.9 条(7 个工作日)、第 18.2.1 至 18.2.3 条(主体资格文件)。
- 阿塞拜疆共和国卫生部部务委员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第 8 号决定《医疗器械按风险等级的分类》(依《药品法》第 6.8 条第二句制定;部长 Teymur Musayev 签署;决定作出后 3 日内送司法部纳入国家法律文件登记册):第 3.1.1 至 3.1.8 条(分级维度,用于判断样品是否属低风险)。
三、专业解读看点
看点 1:第 6.5.1 条是”器械”与”药品”并列写入的少数条款之一。 第 6.5 条的清单里,6.5.1 明确写了”药品与医疗器械(展会样品)”。这是《药品法》中少见的、把器械与药品放在同一句里的豁免条款,也是展机、样机、Demo 设备进入阿塞拜疆最直接的合法通道。
看点 2:14 个自然日的退运期是硬约束,倒排要从展会结束日算起。 第 9-1.8 条用的是”14(on dörd)təqvim günü”(14 个自然日),不是工作日。展会结束当天不计算在内、从次日起算的口径待核验;实务上建议按”展会结束次日 + 14 天”倒排,并预留物流时间。
看点 3:包装标注是形式要件,漏标即违规。 第 9-1.8 条要求包装上写”Nümunədir, satıla bilməz.”。这条要求不区分语种,但既然货物要在阿塞拜疆海关与展场流转,实务口径:同时加注阿塞拜疆语与英语,并在展品清单上统一标注。
看点 4:样品不得销售,是这条通道的绝对红线。 第 9-1.8 条明文”不得销售”。展后转销售必须先完成国家注册(若属需注册区间),再按正常进口办理——不能”先卖后补”。这一条对想借展会试水的企业尤其重要。
看点 5:展会样品若属低风险器械,本来就无需国家注册。 第 6.5.1 条与第 8 号决定第 3.4 条(低风险不注册)是两条独立的豁免。低风险样品即使不走第 6.5.1 条,也不需注册;但仍需按第 9-1 条办理进口(第 9-1.2 条一证一批)。
四、实务建议
- 展会项目启动时先判断产品风险等级:属需注册区间的走第 6.5.1 条展会样品豁免;属低风险的按常规进口。
- 按第 9-1.7 条准备 4 项文件,其中主办方函件要提前向展会主办方索取。
- 在货物入关前完成申请(第 9-1.4 条),按 7 个工作日审查期倒排发货。
- 样品包装统一加注”Nümunədir, satıla bilməz.(样品,不得销售)”,建议阿塞拜疆语与英语并列。
- 展会结束前就联系好退运物流,按”次日 + 14 个自然日”倒排。
- 展后转销售必须先完成国家注册,不得先卖后补。
五、核验清单
- □ 已判断产品风险等级并选定豁免路径(第 6.5.1 条/低风险)。
- □ 已按第 9-1.7 条备齐 4 项文件(含主办方函件)。
- □ 已在货物入关前完成申请并预留 7 个工作日。
- □ 样品包装已加注”样品,不得销售”标识。
- □ 已按”展会结束次日 + 14 个自然日”落实退运物流。
- □ 已明确展后转销售须先完成国家注册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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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信息核验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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